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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倫多市高票通過禁翅條例
( 2011-10-28 )



禁翅議案經點票後得出結果,大批支持者站立鼓掌歡呼,而反對該附例的市民則拉隊離場以示不滿。

多倫多市議會25日以38票贊成、4票反對及3票棄權,大比數通過備受爭議的“禁止出售、擁有及食用鯊魚翅”附例,將於明年9月1日正式生效執行。多倫多市政府法律顧問亦提醒議員,市府在執法上會存有難度,加上環保並非市府管轄範疇,可能會面對不必要的法律訴訟。反對立例的人認為禁翅應該是聯邦政府的責任。

      本月中市府牌照及標準委員會一致通過將附例呈交市議會投票時,委員會主席柏里士奧(Cesar Palacio)曾經指市長福特支持該議案,李振光預計議案將會於市議會內輕易通過;然而意想不到的是,市長福特對附例投反對票,不少市議員對能否執行附例及市府是否有權提出禁翅附例存疑。
      多倫多市議會議政廳25日座無虛設,兩百多個支持及反對“禁止出售、擁有及食用鯊魚翅”附例的市民,均到議政廳見證市議員對附例的態度。市府法律顧問堅娜絲杜絲姬(Anna Kinastowski),再一次向在座市議員表示,附例一旦成事,市府在執法上會存有難度,她解釋附例(By-law)的精神是當市府接獲投訴,才會因應市民投訴,在合理懷疑下向涉嫌違規市民提控,她強調市府絕不可強行進入市民物業執法。
      堅娜絲杜絲姬在接受議員提問時,坦承市府法律部門早在報告中提到若此附例一出,市府或會因為“環保並非市府管轄範圍”,面對一些不必要的訴訟;她又指出,以環保為理由禁翅是聯邦政府立法範圍,權責非在市議會,她特別提醒市議員在投票表決時,應該考慮市議會權責義務。不過支持禁翅議案的市議員認為,多倫多作為加拿大其中一個極具影響力的大城市,與世界其他大城市接軌,具有環保這種世界宏觀是大勢所趨,亦可作為其他加國城市的楷模。
      獲通過的修訂草案將加入附例當中,於明年9月1日正式執法的“禁止出售、擁有及食用鯊魚翅”附例。附例說明禁令實施後,初犯者會被罰款5,000元;第二次再犯者則被罰款25,000元,若犯禁者涉三次或以上犯例,則被罰款10萬元。
      附例亦敦促聯邦政府研究為全國禁翅立法。

      聯邦和安省 未聞跟隨立例
      多倫多市議會25日通過禁魚翅附例,並促請安省全面禁魚翅。但聯邦政府表示,這不是市府的事,渥太華也不會立例禁魚翅;安省旅遊及文化廳長陳國治也表示這不是安省省府的事。但有萬錦市議員可能仿效。
      聯邦移民及公民部長康尼的發言人尼加汀爾(Kasra Nejatian)透過電子郵件,回復多倫多A1中文電台時事節目《A1出擊》查詢時表示,保護魚翅是聯邦政府管轄的問題,不是市政府的事務,並且用英文大楷註明,渥太華不打算立例禁魚翅。“我們明白魚翅湯在華人社區的重要性,加拿大已經有法例保護鯊魚。我們沒有意圖通過任何其他的法例,去禁這口湯。”
      陳國治接受該節目訪問,回應市議會促請安省全面禁魚翅。陳國治認為,各城市“一知半解,半知不解”,在這種情況下作出決定是不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