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體:

救人反被誣 監控錄影還清白
( 2011-09-30 )



現實中肇事者更為普遍。圖為北京一肇事逃逸司機在庭審中。

看到一名年邁的老人倒地受傷,巴士司機殷紅彬將車停穩,下車將老人扶起。原本,這不過是一次普通的善意之舉,不料將老人扶起後,自己卻被人誣陷為是肇事者,好在車內有監控錄影,將他整個救人過程記錄了下來,還以清白。

      據《中國青年報》報道,2011年8月26日中午13時左右,江蘇如皋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隊石莊中隊接到報警,稱一輛大巴車在石莊鎮境內的張黃立交橋上,將一名蹬三輪車的老人撞倒後逃逸,報警人是倒地受傷的老人的兒子。


      村民攔住救人者不讓走
      警方隨後趕到現場並展開調查,老人的兒子稱,當時他不在現場,但鄰居打電話告訴自己,母親是被一輛大巴車撞倒的,而大巴車司機將老人扶起後就走了。“肯定是大巴車撞的”,老人的兒子說。在醫院內接受治療的81歲的石老太,也堅稱就是那輛大巴車將自己撞倒在地的。
      但“肇事者”殷紅彬表示,當天中午,他駕駛的大巴車開上了張黃立交橋,下橋時,他發現前方有輛三輪車橫在路面上,一名老人被壓在車下,於是他靠邊停車,讓乘客留在車上,自己和乘務員郁維貞立即跑下去,將石老太攙扶起來,老人還感謝他們做了好事。“當時我將老太太扶起來後,問她'傷得怎麼樣',她還說'不要緊'。”殷紅彬回憶說,因為要趕時間,他將老太交給了正好路過此地的一位和老太相識的村民,但以為大巴車是肇事車的村民卻將殷紅彬攔住不讓走。最後,在讓對方記下自己車牌號後,殷紅彬才得以重新開車上路,他說:“一路上心裏都很壓抑,為什麼做好事還被冤枉,得不到理解?”
      大巴司機到底是肇事逃逸還是見義勇為?一時雙方各執一詞。警方則在調查時發現,殷紅彬所在公司的大巴車都安裝了車輛監控系統,能夠即時記錄車輛前方和內部情況。
通過調閱監控錄影,警方發現,正如殷紅彬所述,巴士在中午12點34分左右駛上了張黃立交橋,當車輛開始下橋時,前方道路上出現了一個黑點,隨車輛慢慢靠近,可以看到是一輛三輪車橫躺在路當中,隱約能看到摔倒老人的一條腿。一位當時就在車上的乘客和乘務員郁維貞,也證實殷紅彬當時是下車救人。
      監控錄影還了自己清白,讓殷紅彬松了一口氣。警方也表示,經過走訪和勘察,也確實沒有發現大巴車有撞擊的痕跡,“這種見義勇為的行為應該得到提倡。”至此,事件真相大白。


      老人稱當時不清醒
      被送往醫院治療的石老太經過醫生診斷,傷勢並不嚴重,只是肘部、肩部、面部和頭部有輕微擦傷,在醫院接受一天治療後便回家靜養。石老太說,當天她蹬三輪車到田裏打農藥。在下橋時,突然覺得被一輛車撞了一下,自己就倒地,還被三輪車壓在了下面,頭腦發昏,一片空白,只知道喊救命。這時,有人將自己扶起,看到眼前一輛大巴車停在路上,就誤認為自己是被大巴車司機撞倒的,“後來清醒過來後,才想起來不是這輛車,心裏很後悔。”石老太說,自己被及時救起,多虧有了這兩名好心人,“真要謝謝人家”。
      當天的報警人、石老太的兒子郝先生,在當地經營一家汽修廠,事發當天,他正在外地。他表示,那天接到家裏電話,說老母親被大巴車撞了,大巴又跑了,這才打電話報警的,他本人對事故的具體情況並不清楚,“是聽了旁邊者說的情況,讓我們誤會了好心人。”
      據悉,江蘇如皋市有關方面已為殷紅彬申報南通市“見義勇為好司機”。但公眾的情緒並未因此而輕鬆起來:“如果沒有攝像頭呢?”“攝像頭比人有良心。”“應該追究誣陷救人者!”這樣的感歎在網絡和媒體已經匯成了巨浪。

      媒體籲嚴懲誣陷者
      司機殷紅彬依靠車載攝像頭討回清白,而攝像頭上次“立功”則是在2009年。當時,南京的鄭先生趕車時扶起一名跌倒的孕婦,卻被孕婦咬定是他將其撞倒,趕來的孕婦的丈夫也認定是鄭先生的責任,並提出2000元錢作賠償。鄭先生只得報警,最終警方用監控錄影證明了他的清白。
      如果沒有攝像頭,殷紅彬和南京那位鄭先生最終的結果可能就是,像南京的彭宇一樣,攙扶起老太卻被法院判決賠償老太;或者像最近天津的許雲鶴一樣,說不清道不明。
     《中國青年報》刊載了一篇文章說,對於司機殷紅彬來說,做好事無端被猜疑,這肯定是一件壞事情。但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講,從證據意識,從破解“彭宇困境”的角度上講,未免不是一件好事情。社會現在處於一個攝像頭密布的時代,當人們做好事被冤枉時,就應當增強證據意識,盡可能尋找一切能證明自己的證據。
      文章說,破解“彭宇困境”,當然不僅僅依靠當事人本身的證據意識,還要通過懲處誣陷好人者等措施,來減少做好事的風險。對於誣陷者,法律也當出手懲處。《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反復糾纏、強行討要或者以其他滋擾他人的方式乞討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惡乞”擾人,法律斷然出手,甚至處以五日以下拘留。那麼,那些試圖誣陷他人以得到賠償的人,其性質比“惡乞”更惡劣,涉嫌敲詐勒索;其社會危害也比“惡乞”更嚴重。因此,對誣陷好人者,如果證據確鑿,法律就應當規定對其進行警告、罰款甚至拘留;如果勒索得逞,視其金額大小和情節的輕重,可以用敲詐勒索罪來治罪量刑。
      文章說,通過政府、社會和民間組織設立基金會和獎勵等方法,鼓勵人們做好事,不怕“被彭宇”,解除他們在“被彭宇”後的後顧之憂,也是破解“彭宇困境”的途徑之一。像深圳市獎勵兩名攙扶跌倒老人的學生各一萬元,像廣州民間公益網站擬成立“攙扶老人風險基金”,為勇於攙扶老人卻被冤枉者提供免費法律援助,必要時還會提供經濟救助等做法,都能最大程度地促進人們做好事。

      救人時也要保護好自己
      救人的司機殷紅彬如今成了公眾人物,他說,“還是不太舒服。本來是一件很小很正常的事情,卻因為社會風氣的原因,引來這樣的麻煩和關注,說明這樣的事情有些反常。”他回憶,當時,“他們(指車上乘客)也都看見了,也要下去。我勸阻他們不要下去……畢竟車還在橋上,有車輛來往,比較危險。”
      殷紅彬說,當時車壓在老太太身上,她就躺在地上呻吟,“看見我們過去,說,?珖好心人,救救我。?玼我和郁維貞(車上的乘務員)一起把三輪車挪開,把她的頭先扶起來。地上有一攤東西,我們開始還以為是血,後來才發現是她帶的噴霧器漏出來的水。因為不能停在路中間,我們就把車和人都挪到路邊上。她車上還有個小板凳,我們就扶她坐在板凳上休息。”
      “正好這個時候過來個中年婦女,她說她認識這個老太太,是五大隊的。我們說太好了,既然你認識,給她家裏人打個電話來接她回去吧,我們還要繼續開車趕路呢,而且車停在路中間也不安全。”但是,“那個中年婦女開始也懷疑是我們把老太太撞了,說你們怎麼能跑呢?” 
      據《北京青年報》報道,有人問殷紅彬,如果不是有監控錄影,你能說清楚這件事情嗎?他說,“那我也不怕。有乘務員跟我一起的,還有車上的乘客。聽說這件事情後,有乘客馬上到我們公司去說願意給我作證,證明我沒有撞人。”本來是去救人,卻被救的人說成是撞人,殷紅彬說,“寒心倒不至於。她(指被救的老太太)也這麼大年紀了,聽說81歲了,腦子可能不大清醒。”
      殷紅彬聽說過南京的彭宇案,他覺得那是很偶然的事情,壓根兒沒想到會發生在自己身上。這件事情發生後,他被問到,遇到類似情況還會去救人嗎?他說,“肯定還是會去救的。想想假如倒在地上的是我的親戚或媽媽,不救怎麼行?”但他也說:“救人的話可能有麻煩纏身,所以救人的同時也要保護好自己,自己安全了才好去幫助別人……現在覺得報警讓第三方來現場處理也是比較好的辦法。”

      彭宇案和解了事
      南京彭宇案,是2006年末發生於江蘇南京市的一起引起極大爭議的民事訴訟案。事發2006年11月20日早晨,66歲的徐壽蘭在南京市水西門廣場一公交月台等83路車。人來人往中,徐壽蘭被撞倒摔成了骨折,鑑定後構成8級傷殘。徐壽蘭指認撞人者是剛下車的年輕男子彭宇,並將其告到法院,索賠13萬多元。
      彭宇自認無辜。他說,當天早晨三輛公車同時靠站,徐壽蘭要去趕第三輛車,而自己從第二輛車的後門下來。“一下車,我就看到一位老太跌倒在地,趕忙去扶她了,不一會兒,另一位中年男子也看到了,也主動過來扶老太。老太不停地說謝謝,後來大家一起將她送到醫院。”接下來,事情就來了個180度大轉彎,徐壽蘭及其家屬一口就咬定彭宇是肇事者。
      2007年9月4日下午4點半,鼓樓區法院一審宣判。法院認為,本次事故雙方均無過錯。按照公平的原則,當事人對受害人的損失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因此,判決彭宇給付受害人損失的40%,共45876.6元。當天,徐壽蘭的代理律師表示:對判決事實感到滿意,但40%的賠償比預期要少;彭宇則表示不服此判決。
      據《南方周末》報道,一審判決過後,彭宇和妻子在江蘇和山東交界的一處僻靜之地過了幾天與世隔絕的生活,最後決定準備好上訴材料。“今日有老我不敬,他日我老不敬我。不想因為我的案子,以後人們見到老人跌倒都不願意去扶了。”彭宇說,這是讓他決定上訴的最重要的理由。
      這起普通的民事案件及其爭議,隨高層關注和激烈的輿論情緒,甚至帶到了中共十七大和中國兩會上。2008年3月兩會期間,江蘇高院院長公丕祥同樣被記者追問關於彭宇案的進展,公丕祥的答復是已經通過調解,雙方和解撤訴。至於調解內容,他拒絕透露。

      涉及善與惡 引廣泛關注
     
幾年前,發生在南京的“彭宇撞人案”依然讓人記憶猶新,彭宇攙扶跌倒在地的老人,卻被老人一口咬定是他將其撞倒,彭宇認為自己做好事反遭誣陷,真相撲朔迷離。後來,法院按“推理分析”,作出彭宇賠償4萬多元的判決。
      就在日前,天津版彭宇案二審開庭,車主許雲鶴一審被判賠償受傷老太10萬元,而許雲鶴同樣堅稱,自己是停車攙扶翻越護欄而摔倒的老人。發生在司機殷紅彬身上的這件事,與彭宇、許雲鶴極其相似,卻有一點不同,那就是警方調查時掌握的一段監控錄影,它作為證據足以證明,殷紅彬不是肇事者,而是助人為樂。
      事情經各媒體披露後,引起巨大反響。不少網友指責石老太及其家人,甚至將此事與南京彭宇案聯繫在一起。網友孫小美Iris說:良知當然應該有,但現實社會情況告訴我們,幫助別人的前提是保護好自己。網友憤怒的小籠包則說,幸虧有錄影澄清真相,看來開車的人遇見什麼事情也別停車了,不然被訛上,說都說不清。網友米家女紫則提醒大巴司機,這個事兒以後得注意點,萬一沒有監控錄影呢?“不得賠死了”。
      從彭宇案到許雲鶴案再到發生在殷紅彬身上的這件事,之所以被廣泛關注,歸根結底是其涉及到人性中的最基本最普通的善與惡,觸碰到人們對於助人為樂的情感底線,拷問社會的誠信和道德。

      雙方都讓步 賠償不公開
      南京中院的一位負責人透露,彭宇案二審時,省市官員都對這事很關心,並提出來要化解這一矛盾。很多輿論和網民都批評說二審結果應向社會公開,該負責人表示,彭宇這個案子二審調解撤訴了,和解的結果就是二審的結果,所以不存在不公開的問題。
      該負責人說:“和解書上明確要求,賠多少錢都不要公開。有媒體披露和解協議規定彭宇賠償10%責任,一萬多元錢,這個消息是不準確的。”各方更多地是從大局來考慮,可以說感動了雙方當事人,喚起了他們對南京這座城市的責任。雙方達成了一個協議,就經濟利益賠償的部分,雙方都做出了較大讓步。他說:“雙方也感覺到,這案子弄下去就是消耗戰。如果最後做出一個撞了還是沒撞的結果,必然會對其中一方構成傷害。”《南方周末》的報道稱,對於這個本來就沒有贏家的官司,和解,也許是個皆大歡喜的結局,儘管,唯一不能和解的是真相。

      天津許雲鶴 一審判賠十多萬
     
殷紅彬是彭宇案之後歷次類似事件中最幸運的一個;天津的許雲鶴就難以脫身。
      2009年10月21日,天津車主許雲鶴沿天津市紅橋區紅旗路行駛,遇到正在紅旗路上由西向東跨越中心護欄的老人王秀芝倒地受傷。許雲鶴稱是下車攙扶王秀芝,而王秀芝則稱,被許雲鶴撞倒。2011年6月16日,法院一審判決許雲鶴賠償王秀芝10萬多元。由於沒有有效的人證、物證,到底王秀芝是被撞傷還是自己摔倒,案情撲朔迷離。而一審判決的理由則受到輿論詬病,有人更將其稱為彭宇案的翻版。一審判決做出後,許雲鶴提出上訴。8月22日,天津市第一中級法院開庭二審此案。在庭審中,原被告雙方仍各執一詞。迄今,案件仍在審理中。



青島一位巴士司機攙扶一位老人上車。

西安一位志願者在街頭攙扶老人過馬路。

杭州一名見義勇為的男子謝絕了被救者家屬的感謝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