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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 方知和為貴
( 2011-09-30 )



加拿大高等法院。

在加國遇訴訟時很多人都不喜歡打官司,但官司來了誰也躲不過。加拿大的法律系統與中國的不同,新移民到了新國家,需要瞭解法律知識,也應該瞭解別人的經驗教訓。本專題采訪了有在加拿大打官司經驗的移民,也請律師分析新移民最需要注意的法律問題。 

      Teresa在溫哥華從商多年,惹過兩次官司。她的經驗是,要找好的律師。一個業務能力不好,或責任心不夠的律師,會將官司拖很久也不能解決。律師的水準不一樣,好的律師能夠快速找到問題的切入點。如果一開始找了平庸的律師,中間換好的律師,可能就錯過解決問題的最佳時機了。她提醒新移民,遇到問題時最好爭取協商解決;打官司往往勞民傷財,即使贏了,也不一定拿得回來錢。

      出差回來 速食店鎖已被換
      據Teresa表示,她開了一家速食店,聘請巴基斯坦裔的一位經理幫忙管理。她去美國出差,回來發現店的鎖被換了,警報系統也被換了。Teresa找警察幫忙,警察跟她要店的租約原件。她手裡沒有,放在店裡了。經理撬開她辦公室,把租約拿走了。因為沒有租約,警察也幫不了她。
      她打電話給店的房東,找不到人。房東的律師手裡也沒有原件。到開庭才知道,房東死了,她是很難找到房東手裡的租約原件了。房東的辦公室就在店的樓上,經理應該知道房東死了,於是偷到她的合約原件,將她的名字劃掉,改成自己的。
      Teresa後來知道,如果律師幫她申請禁制令,可以監督店裡賣了多少錢,為找回損失留下紀錄。她當時找的律師並沒有這麼做。後來換了個律師。因為她手裡有裝修店的發票,建議向經理追討裝修費,強制他把店賣掉。然而,經理已把店賣給了一個朋友,Teresa追的款還是拿不到。
      “要他簽字,我才可以拿到錢。他就是不簽字。”Teresa說。Teresa追討的是12萬,因為要付一些跟官司相關的費用,12萬不久就變成7.5萬了,然後變成5萬,再變成4.7萬。當錢只剩下3萬多的時候,律師建議,跟經理商量,一人一半。經理終於簽了字。Teresa拿到錢後,把錢交了律師費。
      “不管官司贏或者輸,你都是虧的。律師是穩賺的,所以盡量不要打官司。”Teresa說,這次官司後,她還記住了一件事,重要的文件不能放在店裡,一定要放在自己家裡。
      她告訴《加拿大都市報》記者,她的一位朋友開餐廳,房東漲租金,他不同意,就打官司。第一次,他輸了,房東把租金漲得更高了;他再上訴,贏了。房東不服再上訴,贏了。他打官司花掉了30萬,房租還漲了,比本來房東給他漲的價格還高。

      收據不能隨便寫
      在很多人眼裡,Teresa是一位成功的女強人,公司開得紅紅火火,員工也各負其責。風光背後,甘苦自知。她說:“別人很難知道我吃了多少虧,受了多少苦。”
      與她生意曾有過節的一位男士,說是暫時缺錢,要跟Teresa借錢。Teresa就借給他了,按他的要求,打到他公司的帳號上。過一段時間,他拿現金還給Teresa,讓她寫了一個收據。
      沒想到,這位男士把她告上了法庭,說她欠了他的錢。理由是:打到他公司賬戶上的錢,是合伙做生意的,虧掉了。Teresa寫的收據,是跟他私人借的錢。
      打這次官司,共上庭三次,雙方都請了律師。Teresa說,對方的律師採取了一種盯人的方法,與她搞心理戰。她就回盯對方律師,直到把他盯毛了。因為英文不夠好,Teresa還請了翻譯。這場官司,Teresa贏了。
      雖然打官司打出了經驗,而且都贏了,但Teresa對於打官司心有余悸,她說:“最好不要打官司。”

      與房客鬥法 房東傷不起
      做房東多年,Peter遇到過數不清的糾紛。在他家裡,他給記者看有兩個磚頭厚的一大摞上庭紀錄。都是與租客發生糾紛,告到租務委員會的處理文件。
      一般人遇到一次需要見官的糾紛,就很頭疼了,可Peter 卻能以平常心對待,說:“要做事情就不能怕麻煩,否則就不要做事了。”

      浴室花灑引發糾紛
      Peter告訴記者,去年夏天,他的一個公寓樓有一位房客打電話給他,說洗手間的淋浴花灑壞了,要換一個新的。他就買了個新的給房客換上了,但房客不滿意,說要原來的那種花灑,而不是現在這種小的。Peter對《加拿大都市報》表示,過去的那種現在市場上已經不生產了,因為水量太大,不夠環保。
      但租客不聽解釋,兩個月不交房租。Peter給了他Notice(警告),他就把房租現金放到Peter辦公室的門底下了。Peter就沒去告房客。他說:“他沒收據,如果我不誠實,可以說沒收到房租,但我沒那樣做。”
      為了證明自己沒有故意不給房客換花灑,他還請一家大水暖公司的工人為他寫了證明。
      過了1個月,Peter因為沒收到房租,又給了租客Notice,去到租客家,租客家庭有夫妻兩人。男租客說房租支票已經交到Peter的信箱裡了,Peter說沒收到。男租客讓他在車庫等,Peter以為他要來交錢,就在車庫等他。沒想到租客拿了金屬工具對他猛打。
      “我不能還手,就拼命逃。”Peter說:“因為我有資產,如果打對方,需要賠錢;對方是窮人,打了我,沒錢可賠。”
      公寓的車庫有鐵門,Peter把門打開,逃了出去。一位住在對面樓的西人女士看到了當時的情景,並願意作證。

      三次上法庭輸三次
      Peter與這位租客上了三庭法庭,遇到的法官是同一位女士。第一次,房客告Peter,沒修好浴室花灑,影響他的生活。法官判Peter輸,賠房客1000元。
      第二次,Peter告房客打人,希望趕走租客。他告訴記者,他的證據很齊全。被追打時,目擊證人報了警,事後警察也來了。他馬上去看了醫生,有診斷書。但等到上堂時,租客說,Peter也打了他。Peter提供了證據,但法官認為,雖然他有傷,但不能證明是租客打的。證據不足,Peter輸了,租客繼續住他的房子。
      不久,租客又告Peter,他們第三次上庭。租客說Peter總是給他Notice,騷擾他,要求賠5000元。租客說,以前的經理管理時,公寓樓是很幹凈的,Peter接手後,衛生狀況就差了;樓道裡一個Alarm(報警鈴)響了三天,也沒人修;因為浴室花灑的沖突,Peter把他家的水給斷了。
      Peter說,Alarm如果響20分鐘,救護隊就來了,怎麼可以響3天;整個樓的供水是一個開關,不可能只停他一家的水。但是,法官還是判Peter輸了。

      曾經歷司法重審
      他告訴記者,遇上租務糾紛,往往是一個法官管到底。要想翻案,只能司法重審。小額法庭不受理租務問題,這類小事法院又不受理。
      在多年的房東生涯中,他也曾遇到過一次案子換法官處理的情況。兩年前,一個非洲裔租客離開很久,沒交租金。Peter在3個房客的見證下,將他的東西放到了儲物室。非洲裔租客回來後,就跟他打官司,說自己的電器不見了,要求賠2萬元。法官先是判賠5000元。
       Peter上訴後,賠償額減到1500元。租客上訴到法院,兩年後被受理,要求重審這個案子。這次法官與過去的不同。法官讓租客拿出證據,比如電器的照片和Invoice(發票)。租客拿不出來。結果判Peter贏了。
      打了很多次官司,Peter認為自己瞭解法律和法規,他與房客由浴室花灑引起的糾紛,雖然三次法官都判他輸,他還是會上訴下去。

      公民移民要知自己權利
      很多移民來到加拿大,不知道自己有什麼權利和義務。即使住了多年,已經做了公民,對一些法律法規還是知之不詳。記者採訪了溫哥華的高林律師事務所律師Roland Luo,請他談談移民經常會遇到的法律問題。他在加拿大和美國都有律師資格,可處理兩邊問題。

      普遍關心移民及關稅
      Roland說,移民最常遇到的問題是,不知道自己的權利。去美國回來不知怎麼做,與加拿大移民局不知怎麼打交道。移民、關稅有關問題是大家普遍關心的。
      他介紹說,加拿大公民的憲法權利之一是,有權進入和離開加拿大,在海關不可以問公民:“你到加拿大幹什麼?”這項權利在憲法第6條。移民權力與公民不同,回加拿大是他的權利。
      Roland說,移民在海關被發現楓葉卡失效,被要求簽字自願放棄楓葉卡的事情比較常見。一個人是否失去移民身份,不是在邊境決定,而應該在法庭確定,經過聽證,提供證據,然後由法庭作出決定。有些人楓葉卡過期了,但他的移民身份並沒有失去。比如,有人在國外為加拿大公司工作,在加拿大居住的時間雖然不夠,但仍符合保留移民身份的條件。
      他建議,如果移民在海關被要求交楓葉卡,正確的做法是不交。有些移民楓葉卡有問題,火氣還挺沖,抱僥倖心理,能騙就騙,說的都是假的,一被施加壓力,扣留幾個小時,開始說真話,與前面編的謊言就對不上了。邊境人員有類似警察的執法功能,發現此人說話前後矛盾,很可疑,可以給他上手銬,轉檢察官,送刑事法庭。機場的案子往往送到烈治文刑事法庭。
      “被移民局扣留也不要太緊張,他們也有自己的權限範圍。”Roland說,移民局的人是執行法律的,扣人一段時間,就得放人。
      他介紹,移民局與懷疑對象談話往往有兩個人,一人和氣,一人強硬,這是準備好了的,如果懷疑對象吃硬,就讓強硬的人談,吃軟,就讓和氣的人談;有人認領導,就讓上司談。或者讓懷疑對象坐一小時,沒人理他,也會把他嚇得夠嗆。

      盡量抱合作態度
      他說,其實很多被叫去談話的人並沒失掉身份,只是卡過期了,沒做大錯事。有人登機前卡還有效,轉機時多住了幾天,卡失效了。很多移民有語言問題,對法律不清楚,所以很害怕。其實你有理就不用怕。
      Roland認為,移民需要明白的是,你是跟政府打交道,他們在執行公務,不要把公事公辦變個人問題,不要和他們對幹,要抱合作態度。他們也是受法律限制的,如果違反法律,法律會追究他的。
      移民需要瞭解到是,移民局官員什麼可以問,什麼不可以問。比如新婚丈夫和妻子剛結婚,第一次落地時就可能被盤問一些問題,檢查婚姻是真還是假。通常結婚移民的在入境前就已經考察好了,但如果移民官員發現有問題還可以問。
      Roland說,他們的問題不能離題,如果問有沒有想生小孩,就是離題的。如果被問到這類問題,沒必要一口否定,可以記下來,回頭找聯邦管理局,內部投訴。如果有人威脅,或想要收取賄賂,可以舉報他。
      不要以為加拿大就是一片凈土,也有收取賄賂或違規的案子。一位聯邦法庭聽證人員,聽取韓國人難民申請期間,約韓國女士外出,想跟她談戀愛。韓國女士的原男友即現在的丈夫,在馬路對面將兩人會面情景錄了下來。那位聽證人員受到了處理。
      Roland指出,移民一旦有理,就不要害怕。加拿大司法有層層復核制度,法庭判的案子可以到法院復核,法院判的案子可以向更高一級一層一層復核。加拿大雖然是多元文化國家,但種族歧視肯定有,如果有人向弱勢群體施加壓力,不能吃虧。

      不要自願交回楓葉卡
      移民遇到最多的法律問題是入境和保留身份。Roland說,如果不符合5年住夠兩年的條件,有可能丟掉移民身份的,應該找律師尋求解決辦法。如果你自願放棄楓葉卡,就填表、簽字。但有些人的情況是不必放棄楓葉卡的。比如,有人在國外為加拿大公司工作,就有可能符合保留移民身份的規定。是否被取消移民身份,最好讓移民局做決定,不要讓邊境做決定。
      另外一種常見的情況是楓葉卡過期。證件過期,身份不一定就沒有了。就像身份證過期,不表示失去身份。即使過邊境時,移民局讓人交楓葉卡,也有各種各樣的規定,移民局官員必須找上司簽字,才符合他們內部規定。
      Roland建議,居民不要自願交楓葉卡,要到移民局去聽證。但如果已經離開加拿大多年,完全不符合楓葉卡規定居住年限,就不能以移民身份入境,蒙混過關可能性不大。出入境資料電腦裡有,可以隨時調出來,說這種謊會被送到刑事法庭控告。

      過境購物要誠實申報
      因為加元高企美元疲軟,很多加拿大人到美國買東西。有些人存在僥倖心理,報少購物金額。如果被海關發現報少了,首先要合作,補交稅,態度要好。如果不是超出所報金額太多,可能留記錄也可能不留。
      有人買了鉆戒,2萬加幣,超5000元關稅,如果不報是犯法的,會交刑事法庭處理。大額瞞報的結果一是罰錢,5萬買的東西,解決完之後的整個費用要7萬元。出來追回稅款、罰錢外,還會留下刑事紀錄。
      Roland還說,最簡單的建議是,不要做這種事。如果回國探親,帶上一些東西,說是自己本來留在國內的東西,就要準備收據。不能做假。絕大多數人不會說謊,記不住說過的東西,說的越多,越圓不上。

      不必害怕政府
      加拿大的司法機構分為法庭和法院。法庭比法院級別低一些,比法院更常見,酒後駕車是法庭處理的,醫生醫療事故,首次上的是法庭。法庭受法院司法復核。法院又分為低層法院、高等法院和聯邦法院,一層比一層高。
      剛從中國來的人,往往害怕政府。加拿大政府不是永遠正確的,也可以被裁定違法。司法是與行政分開的,為保障有效監督,一層層復核。移民法庭官員工資高到不必受賄,法官工資更高,他們可以一直做到退休,他們不受政府管理,政府不能開除他。當事人不能私下見法官,也不能進入一個電梯,不能私下談話,更不能去家裡談。讓法官丟職,須要經過上議院、下議院兩院同時投票,在加拿大還沒有出現過這樣的案例,法官有腐敗問題自己辭職。法律系統是公正的,在加拿大,如果受到不平等對待,是有辦法解決的。

      律師費與工作成正比
      有移民與人打錢銀官司,贏了,卻拿不到錢。Roland說,討債在世界各地都是問題。執行法庭命令如果不順利,可以找在省政府有執照的法庭命令執行人去討債,他們可以向欠債人收房地產、收車,也可以到他家,去他公司討債。也可以一步一步地採用法律途徑解決。法官也可以出拘捕令。但讓他坐10天牢,也不解決問題。債務問題不僅華裔移民遇到,其他族裔的都會遇到這類問題。
      Roland說,對新移民來說,最重要的是不要怕事,知道自己最基本的權利。一些移民認為在加拿大找律師很貴,其實,牙醫和地產經紀比律師服務的費用更貴。律師對律師公會負責,每個人都有行為守則。律師的專業素質,使他瞭解法律,有能力在短時間內可以把案例向法官解釋清楚。找質量高的律師,可以對解決問題幫助很大。律師費和工作是成正比的。加拿大律師和美國律師的收費方式是一樣的,處理的問題不一樣,有些先收費,有些後收費。交通事故後,原告一方一般可以不交錢,官司打贏後,跟保險公司收錢,與原告分成。刑事和家庭法案不能在打贏後分成。律師不能與當事人利益同等,雙方應該有距離。



Teresa因為借錢給人不慎造成困擾,她提醒新移民,在處理錢銀問題上一定要謹慎。

水暖公司員工證明Peter在處理浴室噴頭時沒做錯事的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