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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出來的老人金
( 2011-09-09 )





聶先生2003年投奔女兒,移民到溫哥華,之前持綠卡隨兒子在美國居住了5年,今年滿65歲,聽說加拿大與美國簽署有社會保障協議,屈指算來,便美滋滋地到服務處索取申請表格。剛住滿10年領到養老金的曾先生和太太算計,拿這筆錢回國生活會愜意得多,便過起了一邊待6個月的生活,一來二去,旅途勞頓不說,機票開支也不少,老倆口自作職明,便在國內一待就一年多。文:葉一蓓

      我們平時常說的養老收入,是由養老津貼(俗稱老人金)、退休金(CCP)以及低收入補貼構成。公司福利和個人購買的保險,作為個人收入,不影響老人津貼和退休金的領取。


三因素決定領取資格
      一般來說,年滿65歲、18歲以後在加拿大住滿10年、居住在加拿大境內的公民或合法居民,都有資格領取老人金,也就是說,年齡、法律地位、居住時間三個因素決定領取資格。目前,全國只有4%的老人,年收入超過66374元,無法享受這一福利。
      和所有的社會福利一樣,老人金也不會到了年限就自動地進入個人賬戶,必須個人提出申請。登陸政府網站www.aervicecanada.gc.ca、到加拿大服務辦事處,或電話1-800-277-9914,都可以得到申請表格。
      申請時需提交公民卡、移民紙、居住時間等文件,居住時間多采信護照出入境記錄。流動性較強的居民,需保留護照的原始憑證。通常一年內住滿半年以上時,會計算為這一年都居住在加拿大。


      65歲生日前半年申請
      審批過程大概要半年,服務處建議,最好在65歲生日前的半年申請,這樣,生日的時候就可收到政府的賀禮了。這筆津貼通常會在每個月的最後3個工作日到達個人賬戶,作為當月的生活費用。
      服務處還強調,沒有居住滿20年的,離境半年以上時須向政府申報,並停領養老金,返加後再繼續發放,瞞報、瞞領養老金者,政府將會追討。
      老人金這項福利,來源于每個居民平時繳交的稅賦,它就像一塊碩大的餡餅,能分割多少,完全取決于你在這個國家的居住時間。


      領取全額需住滿40年
      通常情況下,全額老人金的發放,是以18歲後,在加拿大住滿40年來計算的。但有一個特殊的日子,讓在此規定的老人,不需住滿40年,也能拿到全額老人金。
      這個日子是1977年7月1日,在此之前年滿25歲、居住在加拿大的公民或居民,這時雖不居住在加拿大境外、但18歲以後擁有了合法身份的,在這時居住滿10年的外來移民,都達到領取全額老人金的要求。
      不具備領取全額老人金條件的,則通過居住時間,以40為基數來計算。今年全額老人金是533.70元,住滿20年的,能拿到一半,只有266.85。
      居住時間的計算,到申領老人金為止,不會隨領取老人金時間而延續,再計算居住時限。當然,老人金也不會一成不變的,它會根據社會物價指數的上升,適量調整。


      老人金會隨通脹調整
      雖說養老金是“待”出來的,但“待”在什麼地方,也是大有學問的。
      在美國生活了5年的聶先生,聽了服務處工作人員的解釋,一陣透心涼,不得不接受再等兩年的現實。原來,美國的養老體系,是由公司和個人共同承擔的,沒有工作是無法享受養老福利的。這樣,一直在家裏幫忙照看孫子的聶先生,在美國住的那5年,當然無法派生出養老津貼。
      至于逾期“待”在國內享受加拿大福利的曾先生倆口子,自以為神不知鬼不覺,不承想,聰明反被聰明誤,在出入境記錄的事實面前,只得乖乖地償還滯留在國內時多領的1萬多元,真夠老倆口節衣縮食好長一段時間的了。    
      “待”過了20年,老人金隨你走,當然可以四海為家,人隨心走;否則的話,不如老老實實待在加拿大,以免發生意外。 

      居住時間的注解:
      在領取資格的界定上,特別注重了為加拿大貢獻稅收的事實,使一些特殊人群能從中受惠。
      年滿18歲以後,在加拿大居住滿20年以上的,即使不居住在加拿大,也可在境外申請;
      以工作簽證在加拿大的停留時間,可算作在加拿大的居住時間,只扣除期間出外旅游的時間;
      以觀光客身份逗留加拿大後申請身份的,期間只要沒有離境記錄,逗留時間也可算作居住時間;
      非法滯留加拿大的,獲得身份後,滯留時間也可算作居住年限;
      居住在與加拿大簽署了社會保障福利國家的時間,同樣可算作加拿大的居住時間,服務加拿大網列出了這些國家名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