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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侵人權 涉製毒5華漢撤控
( 2011-08-05 )



烈市騎警在2007年搜查製毒工場。

由於皇家騎警辦案手法違反《加拿大權利與自由憲章》(Charter of Right),卑詩省一個法官不予考慮騎警提出控告烈治文5個華裔,涉嫌在2007年開設狂喜製毒工場的罪名。騎警現正檢視法庭判決,研究是否提出上訴;而加拿大公共檢控服務部門已表明不會對該裁決作出上訴。

      據法庭文件顯示,騎警於2007年1月29日拘捕5個涉案男子,分別是何天力(Tin Lik Ho,譯音)、侯清(Qing Hou,譯音)、黃少偉(Shao Wei Huang,譯音)、李英芬(Ying Feng Kevin Li,譯音)、周凱來(Kai Lai Kyle Zhou,譯音)。他們涉嫌在位於烈市雷蒙德街(Raymond Ave.)3671號的房屋,製造價值逾千萬元的狂喜,之後被控藏有毒品、槍械等違禁品等多項控罪。


      法官列舉警違規9實例
      烈治文皇家騎警是在於2007年,經過長達14個月的調查後,向法院申請手令,突擊搜查烈市4所住宅及一輛汽車之後,搜獲大批狂喜、製毒化學原料、槍械、武士刀、現金和製毒工具。警方還曾舉行記者會,向外界展示查緝毒品成果。
      主審該案的卑詩省法官邁耶斯(P.R. Meyers)在裁決指出,騎警在執法過程中,在9個實例上侵犯被告權利。在長達34頁的判決書中,他一一列舉警方違反及侵犯人權的細節。包括在天寒地凍騎警要疑人只穿內褲在草地捱冷、沒有提供翻譯員,多番侵犯人權。
      邁耶斯在張貼省法院網站上的判決指出:“我發現,警方在本案積累的違規,導致調查所做的結論並不令人信任。”
      法官發現,從警員沒有親自向烈市法官申請,而越境遠向南部城鎮洛根湖(Logan Lake)通過電話申請手令(telewarrant),到現場對待被告方式,違反了一連串的權利。這包括,警方在冬季寒冷天氣下,把兩個僅穿內褲疑人,當他們鄰居的面,銬上手銬,在草坪上用消防喉澆水“淨化”。 
      此外,警方在執行搜查後未能在7天內提交一份書面報告,甚至有警員表示,他們不知道這項要求。但最常見的問題是,警方沒有使用被告可理解的語言,向他們讀出並說明他們應有權利。有充足的證據顯示,除了在長達數月的調查期間,同時在逮捕現場,當時7個男子中,有些人根本不懂英語。 
      邁耶斯在判詞中稱:“如果他們不明白警方控告他們什麼罪,《加拿大權利與自由憲章》就沒有價值。這真的是一個相當簡單的問題和法律常識,如果你用英語告訴他們有關不被理解的複雜問題,就應該立刻傳召翻譯員。”


      指影響司法機關聲譽
      邁耶斯說,他認識到,要求警方每日執行勤務時,總是立刻可獲得即時翻譯,顯然不合理。但他指出,在烈市警隊執行勤務時,應該有個懂翻譯的警員。 
      判決書指出“在本案中,當有確鑿的證據證明疑人確實生產和銷售危險藥物,如狂喜,而這些證據都是在法官發出搜查令後找到,公眾或許預期,有罪的人應被逮捕,經過審訊,應該被判有罪。但是,社會也具有非常強的共識,就是警方不得踐踏人權執法,體現《加拿大權利與自由憲章》精神。”
      邁耶斯最終駁回對5個華裔男子的控罪,說加拿大皇家騎警這樣收集到的證據,將會影響司法機關的聲譽。 
      皇家騎警發言人林托(Annie Linteau)表示,他們目前正在與政府律師檢視判決,不能發表評論。不過,處理與毒品有關個案的加拿大公共檢控服務部門發言人表示,他們不會對該裁決作出上訴。

      律師:維持法治精神的代價
      律師徐明耀表示,根據這次個案,因警方執法出了問題而令犯罪分子逍遙法外,的確十分可惜,但社會更不能容許執法部門以非法手段取得證據,然後合法提出檢控,這樣並不合理。世界上所有法治國家,都會有同樣制度,但要維持這法治制度要付出一定代價。


      辦案不合程序 證供不獲接納
      他說,這次把所有疑犯釋放,就是維持加拿大法治制度所付出的代價。徐明耀稱,如果執法機構可以不擇手段找犯罪證據,執法人員就可以隨時、隨意搜人及衝入民居搜查,那麼被搜錯的人士可慘。在這案件上,一般人都會同情警方,認為警方搜到那麼多罪證,都不能把疑犯定罪,因此替警方不值,但當想到如果自己是被警方搜錯屋的受害人,可能會有另一角度去看這案件。他認為,加拿大的制度是重保護大多數人,不容許執法部門出錯,法官會要求執法人員辦案合法、合程序,如果執法人員沒有做到,證供會不被接納,令被告不被起訴,這絕對是可惜,希望警方在這案上件一定要汲取到教訓並反省。

疑犯遭羞辱 不知可聯絡律師
      法官邁耶斯在今年6月21日公布的裁決書中指出,騎警在2007年冬季寒冷天氣下,把兩個僅穿內褲疑人李英芬、周凱來,當鄰居面前,扣上手銬澆水,隨後才讓他們坐,顯然有羞辱嫌疑。他強調,有判決先例顯示,如果騎警執行搜查不合理,可能侵犯被告人權。周凱來作證指出,他不諳英文,無法瞭解騎警說要等消防車幫他們“消毒”,大約在寒冷天氣中等了近半小時。之後,他們被用街上消防栓的水柱“消毒”,而且當鄰居的面,許多人還看他們發笑。消毒完畢,他們才獲得一件連衫褲(jumpsuit)穿上。裁決書又指出,無論是皇家騎警或者打擊製毒工場部門,對疑人實施這種近似羞辱的措施,其實可以避免。



卑詩省法官指騎警辦案手法違憲,撤回對5個華裔的控罪。圖為警方在2007年搜獲大批與案件有關的毒品。

警方搜獲槍械、武士刀和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