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遣返賴昌星十大懸念
( 2011-07-29 )



賴昌星回到中國時神情明顯緊張(左圖),與在加拿大時一臉笑容(右圖),形成強烈對比。

潛逃加拿大12年的中國遠華特大走私犯主嫌賴昌星,司法程序走到盡頭,未能再在加拿大“賴”下去,22日被遣返回中國。
7月21日下午6時15分,加拿大聯邦法官肖爾(Michel Shore)發出判決書,駁回賴昌星暫緩遣返的申請。而在作出判決後18小時,載賴的加航AC029班機已在溫哥華國際機場起飛,13小時後抵達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全程分秒必爭,效率之高,可說出乎外界預料。
而在遣返前幾天,賴昌星已由移民部羈押,並上演聆訊—釋放—上訴—羈押—再聆訊—釋放—上訴—羈押的戲碼,令外界驚奇不已。
從羈押到遣返,賴昌星的命運不停地變幻,目前雖然已經結束,但背後真相仍是水落“石未出”。至少,關於賴昌星遣返,還有十大疑問有待解答。

      一,快速遣返對賴昌星是否公平?
      賴昌星被“快速遣返”,其實在早前有關司法程序突然加快,以及聯邦法官肖爾在7月21日的火速宣判中,讓人覺得有關當局已經早已作出必須遣返賴昌星的決定。在這樣的情形下,不由得令人懷疑賴昌星是否受到了不公平的對待。
      賴昌星在加拿大的司法程序,是在2000年6月,當他和家人向本國聯邦公民及移民部(CIC)申請為難民開始,延宕超過了10年;但到本年7月7日,整個司法程序突然“開快車”。
      7月7日,移民部完成賴昌星第二度遣返前的風險評估,表示中國已作出保證,賴被遣返後不會被判死刑或遭虐待;同日移民部以賴昌星有可能在遣返前潛逃,把他拘捕,收押在北菲沙預審羈留中心。翌日(7月8日),賴昌星接獲通知,將在7月12日被遣返。
      賴的代表律師趕緊在7月11日,向法院緊急申請臨時暫緩執行遣返令,法院定於7月21日聆訊。賴昌星繼續被羈留,並在7月15日,被轉移至高度設防的菲沙地區懲教中心扣留。
      巧合的是,加拿大外交部長白德(John Baird)於7月17日至21日對中國進行訪問,期間也說了希望盡快解決賴昌星遣返的問題。
      7月20日,儘管聯邦移民及難民局(IRB)判賴昌星可以獲釋,但移民部即提出上訴,獲法庭接納,繼續羈留。
      7月21日上午8時半,聯邦法官肖爾聆訊賴昌星的暫緩遣返申請,期間肖爾顯得很不耐煩,更曾問邊境服務處(CBSA)代表律師,遣返賴昌星的“死線”在什麼時間。而律師答7月23日(其實是指7月22日中午,亦即賴遣返回中國的時間:北京日期與加國相差一天),肖爾表示會趕及當晚或最遲翌日早上宣判。


      花6小時作出27頁判決書
      結果肖爾只花了6個小時,在21日下午6時15分發出長達27頁的判決書。
      據悉,CBSA早已定好7月22日中午遣返賴昌星,所以一等肖爾有了判決,就立即展開行動,成功在18小時內,把賴昌星遣返中國。
      聯邦法官“交差式”做法引起賴昌星的辯護律師馬塔斯(David Matas)的炮轟,認為法官此舉是向中國政府屈服。馬塔斯並向加通社發出一份聲明,指法官肖爾的判決與判詞內容大相徑庭。例如,肖爾認同執行死刑在中國往往是秘密進行的,又認同加拿大官員只能列席“公開”的聆訊,但賴案有可能是閉門形式舉行,肖爾也認同辯方指賴昌星將來的代表律師,可能會聽命于中國共產黨而不是賴昌星等等。
      馬塔斯認為,既然肖爾認同中國法律有很大漏洞,仍作出不讓賴昌星上訴的判決,是不合理的。

      二,加中有無內幕交易?
      賴昌星7月22日迅極速遣返中國,許多人都懷疑其中有不少隱情,有人更直指這是加拿大和中國的一場秘密交易。因為在時機方面,加國外長白德在上任之後,正式訪問中國,與多位高官會談,並坦承談論過賴昌星遣返之事。據報道,他在動身訪華前不久,加拿大政府似乎已經下決心結束和中國之間圍繞賴昌星命運的這場長期爭端。另外有報道指出,總理哈珀也將在近期訪華。
      另一個跡象是,加國聯邦法官在遣返司法復核聆訊一結束,便寫下判令。而當局在移民審裁官兩次裁決釋放賴昌星之時,都在移民部律師火速上訴之後,維持羈押。
      據報道,香港媒體在查詢相關事宜時,賴昌星25歲的女兒賴真真說,她媽媽去北京好多天了,“不知道跟這個是不是有關。”福建公安部門也已通告賴的直系親人,這幾天要與當局保持聯繫,以備加拿大有關判決出來後及時應變。
      據《多倫多太陽報》分析說,儘管外長白德強調“司法獨立”,並在賴昌星被遣返前後均表示“政府無權幹預司法決定”,但他也承認,加拿大政府期望改善和發展與中國的關係,尤其是經貿關係。
      而《人民日報海外版》7月26日刊文也指出,賴昌星從劣跡敗露到出走加拿大再到被遣送回國接受法律的制裁並非易事,而是牽扯到多方利害關係的一場博弈。
      這些似乎都清楚表明,遣返賴昌星即合乎加拿大的利益,也合乎中國的利益。雙方也不諱言,這是一場博弈。事實上,加中兩國就遣返賴昌星一直在做密切的接觸,而中國更先後作出了各種承諾,包括不判處賴昌星死刑,不會讓賴昌星遭受酷刑,甚至允許加國人員探視賴昌星等。
      那麼,除了中方的這些承諾之外,兩國之間還有沒有未公之於眾的秘密協議呢?尤其是長期以來盼望與中國改善外交關係,增進經貿交流的加拿大政府,又會從遣返賴昌星之中,除司法承諾以外,還能獲得哪些好處呢?

      被捕瞬間對話
      賴昌星所坐航機在北京時間23日下午4時26分,抵達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加中雙方辦妥交接手續後,中國公安向賴昌星正式宣讀逮捕令,隨後在多輛特警車押解下把他送往扣押。在宣布正式逮捕時,剛遭遣返北京的賴昌星與中國公安有如下對話:
      公安人員當面宣讀逮捕令:“現在對涉嫌走私普通貨物罪的賴昌星執行逮捕,犯罪嫌疑人享有以下權利,一是享有辯護權,二是享有聘請律師提供法律幫助的權利,詳細內容將在你第一次接受詢問時予以告之。”
      神情略顯緊張的賴昌星小心地問:“予以告之是什麼意思?”
      公安:“是告訴你的意思。你聽清楚了沒有?詳細內容,會到時候會一一清楚告訴你。”
      賴昌星:“到時候就會一一清楚告之?”
      公安人員再問:“你聽清楚了吧!”
      賴昌星點頭回答說:“聽清楚。”

      三,賴昌星能否獲得公正審判?
      聯邦法官肖爾就在判詞中,引述中國古代一個故事,大意說一個小孩欲“責難”老師,手裏拿一隻小鳥問老師:“我手裏的小鳥是生還是死?”他想,如老師答生,他會把小鳥扼死;如老師說死,他則把小鳥放生。而對這小孩意圖及小鳥處境深有瞭解的老師這樣回答:“小鳥的生死,就在你的手裏。”肖爾說,在中國政府保證下,賴昌星猶如那隻小鳥,生死掌握在中國政府手裏,將來結局是加中和其他國家可作見證的。
      賴昌星已經遭遣返中國並簽下逮捕證,但就賴昌星個人前途來說,這仍然只是其整個案件的一小步。在十多年後,如何面對中國的司法系統,交代遠華走私案的細枝末節,也是他即將面臨的考驗。而他能否在中國的公檢法系統中,為自己洗脫或減輕罪名,是否會面對公正的審判,則是他面對的最大考驗。
      外長白德訪華前,中國政府顯然在不久前就賴昌星回國後將受到的對待向加拿大提供了新的保證,包括賴昌星可以聘請律師,案件公開審理,加拿大可以派官員旁聽,中方將向加拿大提供所有對賴進行的審訊和訴訟的過程記錄,加拿大官員將被允許定期探訪賴昌星等。
      一般來說,除非賴將面對的中國警方、檢方以及法官能夠大幅度改變其一貫做法,否則賴將無法得到國際人權標準或加拿大刑事司法標準所定義的公正審判。
      最重要的是,審判法庭無法自己作出宣判。對于如此出名的案件,它必須將自己的建議提交法院上級,包括法院的“審判委員會”。這些人沒有聆訊案件,甚至可能沒有受到過足夠的法律培訓,但他們聽命于法院院長而行事。法院院長本身是政法委成員,該委員會和法院平起平坐,由同級的警察局長、檢察長、法院和司法局領導組成,通常由警察局長擔任領導,其在黨組織中的地位高于法院院長。政法委常常會指示法院如何判決敏感案件。審判法庭的上級法院也可以指示其如何判決案件,此外還有高級黨組織、政府和人大官員。
      可以肯定,按照國際或加拿大的任何標準這都不會是一次公正的審判。 
      當然,考慮這是一起全世界聞名的案件,中國可能會決定上演一場公正的審判,但這也只會是一場戲而已。

      四,誰將為賴昌星辯護?
      替賴昌星打官司的中國律師注定會很快出名,所以到網上搜索一下,便會發現有不少人聲稱願意代賴昌星打官司。
      但是,中國的律師一直只是司法系統中的一個配角,賴昌星要選一個合格的律師絕對不容易。按照中國的保證,賴有權利聘請律師,但在檢方認定案件應該予起訴之前,這一權利在法律上受到限制,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受到的限制甚至更嚴重。在起訴階段,辯護律師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他們獲取檢方證據受到限制,通常無法自己進行調查。而在庭審階段,辯護律師的作用也受到限制。
      不過,近年來中國維權律師十分活躍,也打贏了不少轟動一時的官司。但是,他們會淌賴昌星遠華走私案這趟渾水嗎?未必。不管怎麼樣,由於加拿大律師馬塔斯珠玉在前,他為賴昌星所做的努力,必將令任何一位在中國為賴打官司的律師汗顏。

      五,將如何判刑?有生之年能否出獄?
      雖然中國承諾不處死賴昌星,但仍有許多人懷疑。賴昌星的辯護律師馬塔斯表示,他仍擔心賴的命運,認為“中國政府的任何承諾都不可信”,賴昌星“將不會受到公正審判”、“將遭到酷刑、折磨,甚至生命危險”。馬塔斯稱,既然賴案的從犯8人都難逃一死,賴昌星免死的保證“只能是空洞的安慰”。
      但加國聯邦政府律師布朗格斯(Jan Brongers)說,中國當局就賴昌星案向加國政府作出了“罕見的政治承諾”,因此中國不會在國際社會面前背信食言,否則以後難以說服其他國家把外逃的中國罪犯引渡返回中國受審。


      遠華走私案判死刑14人
      而在對遠華走私案的審判中,被判處死刑的有14人,無期徒刑12人,刑期不等者多達58人。由于中國方面的保證,賴昌星肯定不會被判死刑,但他究竟會被如何定罪如何量刑呢?
      現任北京市律師協會勞動專業委員會委員的馬國華表示,從另一遭遣返者鄧心志例子來看,如果賴昌星遣回中國後,同樣不會被認定為“自首”,有可能會比照另一逃犯鄧心志的情況,判處無期徒刑。
  馬國華認為,一旦遭判無期徒刑,兩年後就會轉為有期徒刑,最高20年。如果表現良好,坐滿一半刑期即可申請保釋,換言之,如果賴昌星被判無期徒刑,兩年後改為20年,獄中又表現良好的話,他在中國坐牢最多只會是12年。
  她還提到,由于遠華案的案件整體還沒有結束,賴昌星遣回中國後,應該先向遠華案發生所在地的福建省公安部門報到,接受偵訊。屆時“420專案小組”的人員,也會南下福建協助調查。
      另外,除了法院方面的司法考量,中國政府與加拿大政府之間的交涉也會影響到賴昌星的最終量刑。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刑法專家曲新久認為,賴昌星犯有走私和行賄兩項罪名,如果這兩項罪名成立,按照中國法律規定最高會被判處無期。

      六,賴昌星歸來,中國政壇掀波?
      90年代中期賴昌星遠華案走私案發時,目前中共權力核心人物賈慶林、習近平和賀國強都在福建省擔任省市級主管。現在賴昌星終於遣返回中國,他是否會對中國政壇帶來變數,影響中共十八大人事布局?
      香港知名時事評論員劉銳紹估計,賴的遣返雖或與十八大前夕中共高層權力角逐有關,但習近平的地位未必會受影響,因為遠華案發時習近平只是福建省一個城市的主管官員。 
      至于曾經主政福建的賈慶林會特別受到關注,劉銳紹則認為,中共已有對遠華案劃線的做法,即副部級以上的高官不受牽連,而且賈慶林還有一年退休,所以出于“維穩”的需要,當局不會有大動作懲處位居權力核心的高官。即使有人要“翻舊帳”,相信中共最後也會選擇“內部消化”相關問題,低調謹慎處理賴昌星一案。
      阿省阿爾伯塔大學中國學院教授姜聞然指出,賴所掌握的一些所謂“中共高層秘密”,只是停留于12年前的中國政治環境,不會對目前的政治格局構成威脅,亦不太可能掀起明年中共十八大的權力鬥爭。即使有人要“翻舊帳”,相信中共最後也會選擇“內部消化”相關問題,低調謹慎處理賴昌星一案。 
      薑聞然認為引發中國政壇大地震的說法沒有根據,他表示,賴昌星一案已是有點“日落西山”的感覺,當時被認為與案件有瓜葛的中共前國家主席江澤民、中共高層賈慶林等,前者身體欠佳、多次被傳出病危的消息;後者也是即將退休,明年鐵定不會進入下一屆政府的領導班子,已沒有必要再利用賴昌星作為棋子,布局明年舉行的中共十八大。
      姜聞然強調,賴回國後應該會招供出一些所謂的“秘密”,但這些都是多年前的“舊帳”,中共的執政方針已經轉型,賴案其實早在多年前就已經“定調”,該殺的殺、該判刑的判刑,走到今天這一步,已經沒有必要再弄出個驚天動地的影響,讓賴再獲得特別的關注,中共反而會低調謹慎的“內部消化”掉,避免在黨內造成兩敗俱傷或多敗俱傷的結果。

      七,賴昌星還有多少驚人秘密?
      賴昌星在官場似乎難以掀起滔天巨浪,但作為曾富甲一方的走私大梟,除了腐敗象征“紅樓”之外,近日又被人翻出他與女歌星等的舊聞,加上他年前計劃出版自傳《賴昌星說賴昌星》,據傳受到“420專案組”的阻撓,他應該仍有不少秘密未被揭露出來。
      據傳賴昌星是風月場中之人。在男女關係方面,賴昌星潛逃到加拿大,攜有一妻一妾,妻子曾明娜與賴昌星共生育兩男一女,2005年離婚。另外,賴昌星在加拿大申請難民的申請資料上,將“小三”蔡玲玲及二人1997年同居時所生的兒子賴文東列為家庭成員,據傳蔡玲玲居住在卡加利。另外,賴昌星與曾明娜離婚之後,女友林萍萍與他出雙入對。另外傳賴昌星與著名歌唱家董文華有染,後者在案發後甚至為其鳴冤叫屈。女歌手楊鈺瑩也傳與賴昌星侄子賴文峰有一段情。還有其他知名女性因為賴昌星回國而惴惴不安嗎?
      另外,由於遠華走私案牽連甚廣,多達數百人,他的返國已引起諸多猜測,不知會有多少人會落入專案組的手中。誰也不能否認,賴昌星仍有許多未曾說出來的秘密。

      大起大落大事紀
     
中國遠華集團走私案涉案主犯賴昌星在加拿大的12年裏,可說是個另類新聞人物,長期成為媒體追訪對象。在逃亡加國的12年裏,在本地華裔社群掀起新聞之多,或可以說前無古人。
      1994年: 廈門遠華集團成立,其後被中國政府查出涉嫌從事走私活動。
      1999年: 賴昌星與前妻曾明娜及兒女一同持香港特區護照,以旅客身份抵達卑詩省大溫哥華地區,開始逃亡之旅。
      2000年: 賴昌星涉嫌在中國走私案件曝光,中國政府正式通緝他,並要求加國政府撤銷簽證,把他遣返中國。加拿大政府要求中國先承諾不對賴昌星處以死刑,才予以考慮。
      2002年: 香港特區政府吊銷賴昌星的香港特區護照,這個突然行動影響不了賴昌星,因他早於2000年已向加國政府申請難民資格;雖被駁回,但因賴以巨額金錢聘請律師上訴,一場馬拉松式司法角力展開,他可以逗留加國。
      2005年6月: 賴昌星與曾明娜在加拿大獲准離婚。
      2005年8月: 加拿大最高法院拒絕了賴昌星及家屬的難民身份申請。移民部隨即展開遣返前風險評估。
      2006年5月: 移民部完成遣返前風險評估,拘捕並準備遣返賴;賴上訴,向聯邦法院提出延緩遣返申請,案件展開拉鋸戰。
      2006年6月: 加拿大聯邦法庭宣布對賴昌星遣返案的判決結果,裁定暫緩執行遣返令。
      2007年4月: 移民及難民部取消賴昌星所有的宵禁限制;同年7月,賴考獲駕駛執照。
      2009年2月: 賴昌星獲加拿大移民部批出工作許可證,可在加拿大工作,引發北京不滿。
      2009年7月: 曾明娜及女兒賴真真返回中國。
      2010年7月: 賴昌星說,偵辦遠華案專案小組阻止他出版自傳《賴昌星說賴昌星》。
      2011年7月: 7月7日遭加拿大邊境服務處拘捕。到了7月21日,法院拒絕接納他的暫緩遣返申請,須遣返中國。

      八,賴昌星還有多少財產?
      賴昌星1999年逃到加國,估計他的250億元人民幣資產,至少有一部分隨他匯到加國。據報道,頗有生意頭腦的賴昌星對他名下財產已早有部署安排,並且幾可肯定不會把“所有雞蛋放在一個籃子”,以此推斷,賴昌星已遭凍結的資產,並非他的全部財產,而他到底有多少個銀行賬戶、戶口裏有多少存款,相信只有他最清楚。 
      據香港英文《南華早報》2001年7月一篇專題報道,披露了賴昌星把財產轉移到海外的一個方法。他和當時未離异妻子曾明娜,在出逃前後在海外多家不同銀行開設戶口,例如在新加坡的巴黎國家銀行(Banque Nationale de Paris)、在塞浦路斯的倫弗魯保安銀行(Renfrew Security Bank and Trust),以至溫哥華的加拿大匯豐銀行(HSBC)等。 
      該報道說,在一次相關財務交易中,賴昌星和曾明娜把從在中國一個地產項目賺得的200萬美元,匯入在新加坡巴黎國家銀行的戶口,然後把其中160萬美元匯入在溫哥華的匯豐銀行戶口,最後又在1999年10月19日,把其中100萬美元轉至塞浦路斯的倫弗魯保安銀行戶口。 
      報道又說,當賴昌星在中國和香港的資產遭凍結之後,中國向由土耳其管轄的塞浦路斯施加政治壓力,令倫弗魯保安銀行凍結曾明娜名下在該跟行戶口內的100萬美元存款。 
      因此,當為賴昌星打難民申請官司的律師,在2001年4月4日要求倫弗魯保安銀行把曾明娜戶口的100萬元存款匯入律師行的信托戶口時,對方在4月19日回函表明,由于賴昌星和曾明娜在2000年11月被捕,而且“案情嚴重”,銀行方面已經凍結該戶口的款項。
      另外,對於外界傳言賴昌星把巨額財產轉至曾明娜名下,曾明娜父母斷然否認。但曾明娜的母親表示,賴昌星有兌現諾言給曾明娜匯去生活費,但沒透露數目。
      賴昌星是目前為止中國外逃富翁中涉案金額最多的人,但他究竟還剩下多少金錢,則仍然是個謎。

      賴氏四大交友術
      賴昌星之所以能創造在廈門一手遮天的“奇跡”,有賴于“賴氏交友術”:
      一曰“借錢付高息”。他曾向一個“有魄力的小官”借5萬塊錢,但卻付給20%的高息; 
      二曰“花錢邀高層”。賴昌星走私獲暴利後,出錢頻頻邀請高層人士到廈門,並在辦公室、招待所懸挂他與某領導人的大幅合影,以此籠絡省市高級官員;
      三曰“招‘親’付高薪”。賴昌星為了全面打開走私渠道,將市領導、海關、公安、商檢、邊防、銀行等關鍵部門關鍵人物的子女親屬招進公司,予以萬元甚至數萬元的工資待遇;
  四曰“紅樓錄淫影”,建立專用紅粉金錢腐蝕官員的“地下宮殿”——紅樓招待所。當官員和美女鴛鴦浴或上床時,賴的手下會秘密用針孔錄像機錄下這一幕幕鏡頭,留作日後要挾之用。

      九,遣返賴昌星 震懾外逃者?
      據中國社科院《中國懲治和預防腐敗重大對策研究》課題組的資料估計,中國目前有約4000多名官員境外在逃。而中紀委稱,近30年來,外逃貪官捲走資金達500多億美元,平均每人卷走近1億元人民幣。德國《明鏡》周刊評論說,中國政府一直把腐敗官員作為國家的頭號公敵,貪官們尤其愛逃往美國和加拿大,賴昌星將是中國政府打擊出逃腐敗者的里程碑。
      英國路透社報道說,賴昌星被遣返的消息在中國受到普遍歡迎,民眾希望借此堵住貪官外逃漏洞,他們普遍痛恨貪腐現象,尤其痛恨那些逃到國外逃避法律懲罰的貪腐者和經濟罪犯。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莫世健表示,賴昌星案以其涉案金額和層級已經成為外逃經濟犯案件的風向標,如果賴昌星最終被遣返,將具有象征性影響。這不僅將宣告那些外逃經濟犯即使套上“政治犯”的外衣,也不能逃過司法審判,而且賴昌星外逃十多年最終仍被遣返的下場,就是告訴那些準備外逃的貪官“此路不通”。
      賴昌星的回國,真的令那些外逃者頓時滿天星鬥嗎。此成功遣返的事例,對無數捲款潛逃海外的貪官和枉法者,無疑會起到震懾作用。但近期從郭美美炫富事件,到和諧號動車追尾事故的處理,以及高鐵故障頻發的官方態度,在在都說明瞭貪腐並不會以某個人的歸案而結束,其制度性的弊端始終仍然存在,賴昌星的遣返只能說明一個很小的問題,根本夠不上標杆的高度。
      事實上,遣返賴昌星的加拿大,高山、李東哲李東虎兄弟等人,仍在加國司法體制下,尋求留下。他們的最終結果,也許同樣是遣返,但顯然,決定他們命運的,是加拿大的司法制度和國家意志,而不是賴昌星起到了示範作用。


      誇大反腐意義乃人治思維
     
誇大賴昌星的“反腐”意義,其實是落入了中國慣性的“人治”思維,根本不可能解決中國的貪腐問題。
      香港中文大學亞太研究所研究員鄭海麟就表示,該案件已拖了12年,在中國的涉案人士該判刑的都判了,事件早淡下來,北京很難用該案來阻遏貪污,因大陸社會普遍現象是“無官不貪,有權必污”。

      十,賴外逃為何選擇加國?
     
普通中國人認識加拿大,除了近些年在中國紅透半邊天的電視明星大山之外,主要是通過另外兩個名人:白求恩和賴昌星。尤其是賴昌星在加國一“賴”就是十二年,令溫哥華家喻戶曉。
      可以說,賴昌星是溫哥華在中國的生招牌。遺憾的是,賴昌星已經乘“機”歸國,將來誰才能成為溫哥華在中國的代言人?似乎半個也數不出來。
      賴昌星為什麼會選擇加拿大,選擇溫哥華作為他逃亡的首選地?這個簡單的問題,自賴昌星在加國的行蹤暴露以來,似乎都未有記者詢問過賴昌星。現在賴昌星已深陷囹圄,要問這個問題已經不太容易。當然,中國的公檢法部門也許會不經意地問出來,並會不經意地報道出來,相信答案將很有意思。
      眾所周知,賴昌星是農民出身,小學也未畢業,但天生的經商頭腦,令人早早就脫穎而出,不僅成為最早期的萬元戶,並很快就成為一方富豪。然而,人的眼界不會一成不變,尤其是經濟地位和社會地位改變之後,會變得更為進取。
      據賴昌星弟弟賴昌圖說,改變賴昌星命運的是他1986年的香港之行,因他的大姐早年嫁到香港,賴昌星在香港深刻感受到家鄉的貧窮和落後。當年已近35歲的賴昌星,據報最後認作一港人的養子而取得居留權,令他可用港資身份辦企業而享受優惠。
      也許正是獲得香港居留權之後,令他發現還有“走私”這樣致富的“捷徑”,在令他成功的同時也把他引向了犯罪之路。也許就在那時,他便開始“放眼看世界”,以香港和加拿大的密切聯繫,加拿大自然進入他“狡兔三窟”的視野,當通緝令下淪為逃犯之時,自然而然溜到了加拿大。



賴昌星落網連環圖: 相關人員在加航班機機尾,等候賴昌星下機。賴被押解下機。賴聽取公安宣讀逮捕令。賴在逮捕令上簽名。中國出動特警押解賴昌星。

賴昌星2006年暫緩遣返後,須定期向移民部報到。

賴昌星農民本性不改,席地而坐看電視對他的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