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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昌星被指開賭涉黑放高利貸
( 2011-07-22 )



賴昌星19日步入羈留聆訊室前,面帶微笑。

中國遠華走私案主嫌賴昌星7月7日他被邊境服務處(CBSA)官員拘捕後,經多次羈留聆訊、遣返聆訊中各方的爆料,為本地民眾不斷揭開賴昌星在溫哥華的生活點滴和交際圈子。溫市警特別調查組亞裔幫派探員費希爾(James Fisher)18日作證時指出,賴昌星曾在烈治文裝修過的豪宅,與澳門的賭場連線經營地下賭場,並與“大圈幫”分子合伙向賭客放高利貸獲利。另外,賴昌星的遣返聆訊21日舉行,如果他的遣返後風險評估被法官接納,賴最快會在22日遣返中國。

      這是首次由警方指證賴昌星直接涉及加國犯罪活動。賴昌星代表律師拉森(Darryl Larson)稱對該指控感意外,要求押後聆訊,IRB裁定19日羈押聆訊繼續舉行,賴昌星須出席答辯。
      IRB的羈押聆訊,18日下午1時在溫市中心展開,決定是否釋放現羈押在卑詩省楓樹嶺菲沙地區懲教中心(Fraser Regional Correctional Centre)的賴昌星。賴則透過視象會議出席,記者可見他穿紅色囚衣,罕有地戴眼鏡,神情木訥。


      穿紅囚衣罕有地戴眼鏡
      在賴昌星代表律師拉森沒反對下,IRB裁判官倫佩爾(Geoff Rempel)傳喚由加拿大邊境服務處(CBSA)延請的費希爾,以專家證人身份作證。他首先講述自己的資歷,強調曾兩度與移民官員一起詢問過賴昌星,也多次以專家證人身份在法院、移民部及國會作證。有23年調查亞裔幫派犯罪的費希爾指出,他自一個認識15年的可靠線人提供情報,事後還經過相關相片、地圖指認,相信情報確實可信。但基於保護線人的生命安全,他無法透露線人身份及名字。


      可與澳門同步賭“百家樂”
      他表示,這個線人曾於2009年春天,前往烈治文市吉爾伯特路(Gilbert Rd.)賴昌星住所,發現房裏擺放不少連線澳門的賭場的電腦,賭客可與澳門同步下注“百家樂”,由賴昌星負責收賭客投注或派彩。而賴則與“大圈幫”成員華裔大姐大殷東斯(Betty Yan)搭檔,向賭客放高利貸以從中獲利。殷東斯後於2009年4月在烈市遭人槍殺。
      費希爾透露,這個線人前後兩次去過賴昌星經營的非法賭場,線人與殷東斯熟悉,當時也在現場見到綽號“咖仔”的“大圈幫”成員唐宇讓(Tang Yu Rang ,譯音),和綽號“長毛”的“大圈幫”成員的女婿馮國富(Feng Guo Fu,譯音)。費希爾向倫佩爾說:“雖不能據此就認定賴昌星是大圈幫成員,但顯然賴獲得他們一定程度信任,說明關係密切。”


      通過傳譯員否認指控 
      費希爾同時表示,賴還在烈市該地下賭場提供餐飲、按摩服務。至於現場還有麻將牌局,但不能確定是否涉及非法賭博,或僅用作休閒娛樂。他還說,大圈幫成員同時涉及偽造身份證明文件,供中國大陸人士來加國或赴別國旅遊之用。
      拉森對費希爾的證詞感到意外,強調這都是他首次聽說,要求裁判官押後聆訊,他要與賴昌星溝通後,由賴出席交叉詢問程序。裁判官最後決定把聆訊押後至19日再舉行,也要求費希爾補齊相關資歷文件,確認專家證人身份。


      面帶微笑進入羈留聆訊室
      19日下午開始的羈留聆訊,賴昌星遲了近半小時才由3個庭警押解下出庭,聽取代表律師拉森與溫市警特別調查組亞裔幫派探員費希爾的交叉盤問。
      穿紅色囚衣的賴昌星在步入聆訊室前,心情看來不錯,還面帶微笑。在近4個小時聆訊過程中,他一直坐,顯出有點疲態,僅在休息期間接受媒體短暫詢問,他透露有媒體記者這兩天曾寫信給他要求電話採訪,但因自己被限制外出,就算有電話卡,也無法與外界聯絡。
      溫市警探員費希爾在接受拉森盤問時指出,他的可靠線人在2009年春天,確實看到賴昌星主持非法賭場,電腦還一度出故障,但就沒有當場目擊下注獨資及金錢交易。
      加拿大邊境服務處(CBSA)律師布瑟勞德(Kevin Boothroyd)指出,證據顯示賴昌星不僅密切接觸“大圈幫”人士,同時與他們有業務往來,極有可能獲得“大圈幫”協助,弄到假證件搭機潛逃,甚至愚弄本國邊境官員。布瑟勞德向IRB裁判官倫佩爾(Geoff Rempel)表示:“賴先生長期與大圈幫人士往來,表明他具有高度潛逃風險。”他同時指出,加拿大的法律規定不得成為罪犯的避風港,而毫無疑問的,賴昌星是從中國逃來的罪犯。
      在中國政府已加強保證,不會處死或虐待他的情況下,應將他遣返。倫佩爾更指,賴昌星和涉嫌從事賭場放數非法活動的「大圈幫」成員殷東斯(Betty Yan)等多個黑幫成員過從甚密,又多次違反宵禁,明顯違反保釋條例,應繼續羈押。
      另一個移民部律師杜西(Daniel Tucci)在聆訊中的結案陳詞中指,加拿大聯邦法院21日(周四)將就賴昌星申請暫緩遣返令舉行聆訊,如果賴昌星敗訴,他最快可能在22日,或稍後被遣返回中國。
杜西強調,賴昌星12年來沒有獲得任何本國社區支持,僅與「大圈幫」緊密聯繫,需繼續羈押,直到聯邦法院拒絕他的暫緩遣返申請,即刻將他遞解出境。

      線人未目擊賭客落注
      溫市警探員費希爾19日在接受拉森盤問時指出,他的可靠線人在2009年春天,確實看到賴昌星主持非法賭場,電腦還一度出故障死機,但就沒有當場目擊下注及金錢交易。費希爾強調,由於非法賭場在烈治文,溫市警並未申請手令,進行調查或檢控,但這並非表示皇家騎警沒有跟進調查。費希爾在答復拉森質問時表示,他是在2009年12月,獲得來自線人的消息,事後曾給予線人100到300元報酬,並非一大筆錢。這個線人告訴他,曾經兩度去過烈治文吉爾伯特路(Gilbert Rd.)賴昌星住所,看見房裏擺放不少連線澳門的賭場的電腦,賭客可與澳門同步下注“百家樂”,記得第二次電腦還一度故障,令許多賭客生氣懊惱。不過費希爾承認,這個線人沒有當場目擊賭客下注,及他們與賴昌星的金錢往來。但線人透過自己觀察及與賭客談話,證實這個非法賭場一直進行非法賭博。
      CBSA律師布瑟勞德同時透露,移民部調查員沙普卡(Sherryl Shapka)曾作證,賴昌星除與“大圈幫”成員殷東斯搭檔,向賭客放高利貸從中獲利外,還同時與“大圈幫”成員唐宇讓、丁欣華(Ting Yan Wah,譯音)、譚國俊(Tam Kwok Chung,譯音)、吳羽凡(Wu Yu Fang,譯音)等人來往接觸。其中,賴昌星與殷東斯還因放高利貸一度被賭場趕出,不准他們進入賭場。移民部從電話賬單上,追蹤到賴昌星與在2009年被謀殺的殷東斯一直有密切的電話聯繫,這點賴昌星本人已承認。至於吳羽凡,則是由丁欣華介紹,帶去賴昌星家。

      刑期逾2年外國犯 即時遣返
      聯邦移民部和公共安全部,將在今秋推出加速及簡化外國罪犯上訴機制,日後如外國罪犯在本國犯事,刑期在6個月以上,也可加快遣返。聯邦移民部長康尼及卑詩保守黨國會議員,近日與卑詩省少數族裔傳媒會面時指出,外國罪犯在本國犯事,要花很長時間才成功遣返,最長者甚至達20年。康尼指出,今后外國人如在本國犯罪,刑期在兩年以上,可即時遣返。他重申,加國有人道責任,不會把當事人遣返至會受到不人道對待的國家;但外國罪犯如果不是面對這些不人道風險,加國就要有法規去加速執行遣返。



賴昌星18日透過溫市的視象會議,出席羈留聆訊時,罕見地戴上眼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