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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和警察打交道?
( 2011-07-15 )



剛到溫哥華不久的鐘先生,開車不知不覺間闖入了逆行線,正左右為難時,警車如天而降呼嘯追來。一直驚詫于沒有在街上見過警察的他,頓時亂了分寸,慌忙停下車來,本能地一面走向警察想申辯,一面掏手機欲向朋友求援,就在那一刻,他頓覺空氣全部凝固了。

      時常聽聞,一些新移民英語不夠靈光、瞭解加國的法律制度有限,遭遇警察查問時溝通不爽,表現出不理智、失控,甚至喪命,因此,知曉自己的權利和義務,瞭解警察的權限,在和警察打交道時,顯得尤為重要。

      英語不好 應立即說明
      和警察接觸必須保持鎮定,禮貌、合作,如英文不好,應立即說明,減少不必要的麻煩。作為受害人,需要警察幫助時,要沉住氣,力圖講清楚事情的來龍去脈;稍不留神,成為警察的調查對象,更要掌握分寸了。
      便衣警察要亮明自己的身份時,多會掀起衣角,讓當事人查看佩在腰間的Badge(警徽),這枚銅制的警徽印有該警察的警號,記下警號和索要名片,是保護自己權益的重要辦法。
      一般情況下,警察敲你的家門,是沒有義務開門的,可以隔門和他交談,除非聲稱持有效法庭搜查證、逮捕證,方可讓警察進門。
      行車途中,確認警笛燈閃是追隨自己而來時,要安全地將車停在路邊,熄火,打開緊急停車燈,待警察走近,搖下車窗,瞭解警察的要求。如果是交通方面的問題,警察會查看駕駛執照、保險文件和車主證明文件,實在找不到時,可儘量和警察解釋。這種情況最明智的做法,是待在車子裏,不要輕易打開門車闖出來,以免造成襲警傾向。

      成調查對象 最好不多說
      一旦成了警察的調查對象,保護自己的最好辦法是不要多說話,除了如實回答法律名字、家庭地址、聯繫電話以及職業外,不必回答任何問題,可以電告自己的私人律師,或要求警察聯繫政府的值班法律援助,尋求律師的幫忙。雖然這些法律援助律師是由政府付費,但只要接受了你的咨詢,就有責任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警察要帶你去警察局,應該先問清是否被逮捕了,除非正式逮捕,否則,當事人沒有義務隨警察到警察局。
      走進警察局,學問就更多了。每一個被逮捕者,都會在攝像頭前接受警長的例行詢問,諸如是否生病、服藥、吸毒等簡單問題,可以回答外,余下的問題都要尋求律師的幫助。
      當然,也不是所有的問題都得依賴律師的,有兩份文件就可以自己簽的,那就是警方讓你離開時,要求簽署的《Promise appear》、《Undertaking》,保證按時出庭,或者承諾不到某一家商店、不在某一個區域出現等等,簽署這兩份文件,並不表示認罪。
      英文不好的人,大多不敢貿然簽署這兩份足以暫時擺脫警察局的文件;人生地不熟的鐘先生,更差點把普通的交通違章弄得更糟。

      保持冷靜禮貌客氣是前提
      警察高喊Stop,雙手舉的槍已對準他,他才猛醒掏手機這個動作是多麼的愚蠢,便乖乖地把手定格、停止走動,接受警察的命令,返回車內,氣氛才慢慢地緩和下來。事後他無不後怕地說,當時看到警察準備扣動扳機的手指,頭皮涼嗖嗖的,只要再多一個動作,可能就這樣報銷了。
      要知道,第一句話、第一個反應,是警察判斷當事人危險性和暴力反抗的重要依據。
      保持冷靜、禮貌客氣,儘量避免肢體語言,是和警察打交道的前提,即使感覺處理不公,也不要極力申辯,好漢不吃眼前虧,記清楚警察的號碼和事實證據,留待日後尋求合法的途徑解決問題。

      警察的權利與個人的權利


      警察的權利:
      1.) 警察可以問你的名字,以免捉錯人。如果你在名字或地址上說謊,警察可指控你阻礙執法。
      2.) 警察可以要求你停車。要求駕駛者出示駕駛執照、車主證明文件和保險文件。
      3.) 如果警察懷疑你喝了酒,可以要求你接受酒精測試。
      4.) 如果警察認為你做了非法的事,可扣留你(停留在原地),或拘捕你(帶到他們的汽車裏或警察局)。警察必須遵循法規,不能對你使用不合情理的暴力。
      5.) 警察必須得到你或你家人(必須是成人)的允許,才能進入你的家。如果你不想讓警察進來,你要告訴他們。如果警察相信你家發生了非法的事,或你和你的家人受到生命危險,例如,在接到緊急電話911後,也可以要求進入你家。
      6.) 如果警察有合法的搜查證,並出示證件,你就必須讓他們進來。

      個人的權利:
      如果他們不出示搜查證,你有權要求看搜查證。你要確認搜查證上的地址是你的地址,日期和時間是有效的,並且證上有法官簽署的名字。
      如果搜查證的資訊錯誤,你要提出。如果有小問題,拼寫的差錯,搜查證還是合法的。如果你不合作或設法阻止,警察可告你阻礙執法。
      如果你被拘捕或被指控,你有權知道原因。警察必須給你電話簿和允許你在不受干擾的情況下打電話。你有權單獨咨詢律師,聽取他們的法律建議。警察一定要提供24小時在職法律顧問的電話給你。
      如果你要求見律師,警察必須停止盤問。警察不可以拘留你超出24小時而不見法官。只有法官才可以決定你是否應被關押。
      你也有權放棄憲法給予的權利,但一般人不會這樣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