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體:

賴昌星續羈押 遣返期待定
( 2011-07-15 )



賴昌星(右)出席移民及難民局拘留聆訊。

滯留加拿大12年的中國遠華走私案主嫌賴昌星,7月7日在他位於溫哥華市中心的寓所,遭邊境服務處(CBSA)官員拘捕,並且準備把他遣返中國。近幾天來,圍繞賴昌星是否遣返的審案一波三折,撲朔迷離。先是7月12日下午,移民及難民局裁判官金格作出釋放賴昌星的裁決,但聯邦司法部在12日晚上入稟聯邦法院,禁止釋放賴昌星,要把他繼續扣押在卑詩省北菲沙預審中心(North Fraser Pretrial Centre),等候聯邦法庭本月21日的暫緩遣返令申請聆訊結果。

      加拿大移民及難民局裁判官7月11傳召CBSA官員,以及聽取移民部代表律師和賴昌星代表律師雙方陳詞後決定,定於12日下午再度開庭,宣布裁決結果。
      儘管賴昌星於12日下午獲移民及難民局裁判官金格(Leeann King)作出釋放他的裁決,但案情卻峰迴路轉,據CTV電視台報道,聯邦司法部在12日晚入稟聯邦法院,禁止釋放賴昌星,因此他目前仍未獲釋。
      7月12日下午,金格花了一個半小時宣讀及解釋裁決,認為賴昌星不會因為不接受遣返而潛逃,又不認同聯邦移民部建議,需要更嚴格的條件才能釋放他,所以只略為修改賴昌星現有的保釋條件,更移除一條不可接觸“大圈仔”的條件,改為由加拿大邊境服務處(CBSA)通知賴昌星,有哪些名單內的人物不能接觸。


      原保釋條件 禁見2男1女人
      金格表示,要賴昌星負舉證責任,不可與“大圈仔”或黑社會人士接觸,既不合理又不可能。他說,如CBSA不告訴賴昌星哪些是黑社會分子,他又怎會知道?
      移民部代表律師布瑟勞德(Kevin Boothroyd)則在庭上要求裁判官,澄清是否只限釋放令中指定的人等,即兩個和大圈仔有聯繫的放高利貸男子丁亨利(Henry Ting,譯音)及譚國忠(Tam Kwok Chung,譯音),以及另一個女子黃曉燕(Huang Xiao Yan,譯音)。
      金格指出,賴昌星於過去12年間,曾有違反釋放條件的記錄,但大部分時間均遵從規定,所以已陸續放寬他的保釋條件。移民部這次提供5年前一些舊證據,申請羈留賴昌星,被金格評為“已在2006年2月及2009年3月的聆訊中提出及處理過”,證據已不具重要性。至於賴昌星的女友林萍萍(Lin Ping Ping,譯音),雖然跟丁亨利的妻子有房屋按揭,但已於2010年8月付清,再無金錢瓜葛。金格認為,不見得涉及犯罪活動,所以沒有按移民部要求,把林萍萍列入賴昌星禁止接觸的人士名單內。 
      賴昌星的代表律師拉森(Darryl Larson)表示:“賴昌星會繼續打官司,也願意接受決定,假如結果是哪樣(遣返),這人(賴氏)也已作好準備。”
確定回中國不會被虐待
      移民部經過4年檢討,已確定賴昌星返回中國之後,不會面對中國當局“虐待”的嚴重風險。據賴昌星代表律師馬塔斯(David Matas)在5頁長的申請中指出,賴昌星在本月7日接獲112頁遣返前風險評估(PPRA),結果是否定的。賴昌星在8日晚上接獲遣返通知,移民部原已安排在12日把賴昌星押上飛機並遣返中國,但馬塔斯在11日早上,成功在聯邦法院為賴昌星爭取到暫緩遣返令。
      聯邦法院定於7月21日舉行延長這項暫緩遣返令的聆訊。據CBSA律師布瑟勞德(Kevin Boothroyd)透露,一旦賴昌星敗訴,他可能最快在7月25日搭機飛返中國。
      不過,《溫哥華太陽報》報道,如果賴敗訴,最快可能在7月22日就被遣返。據瞭解,賴昌星返回中國之後的人身安全問題,一直是馬塔斯和移民部的爭論焦點。
      2007年,聯邦法院一位法官裁定,賴昌星如果被遺返中國,將面對“虐待風險”(risk of torture),推翻了當時移民部指賴昌星不會面對上述風險的評估。
      加拿大和中國之間目前並無引渡協議,儘管中國當局向加國政府承諾,賴昌星不會被判死刑,但據馬塔斯表示,至少8個涉嫌和遠華案有關人士已遭中國當局處決,而其他在經濟上幫助賴昌星的人士則被判入獄。


      家居軟禁期間 曾接觸黑道
      布瑟勞德7月11日要求移民及難民局(IRB),下令繼續拘留賴昌星。皇家騎警也表示,賴昌星在家中軟禁期間違反了一些相關條件,包括曾經和黑道中人接觸,因此當局認為賴昌星有潛逃的風險。騎警透露,賴昌星和涉嫌從事賭場放數非法活動的“大家姐”殷東斯過從甚密。殷東斯2009年4月在烈治文市被發現身中多槍死亡,伏屍在自己的奔馳(Mercedes-Benz)房車內。
      賴昌星的前妻曾明娜和他們的女兒賴真真,已於2009年和中國當局達成協議,返回中國居住。他的兩個兒子、賴明明和賴俊偉,也先后分別回到中國上海和香港發展。賴昌星原為廈門遠華集團首腦,被控走私及賄賂官員,走私金額高達100億美元。1999年逃到加拿大,申請難民身份,但被拒。

      加外長:遣返賴 非送華禮物
      加拿大外交部長白德(John Baird)將於本月16日首次以外長身分訪華,外交部強調賴昌星不是外長出訪中國時送出的“禮物”,並重申加拿大不是外國罪犯的天堂。加拿大外交部表示,加國外交不存在“底交易”或秘密協議,遣返賴昌星不是加拿大送給中國的禮物。
      賴昌星一案目前進入司法程序,政府不便公開表示意見,但強調不容許加拿大成為外國犯罪者的天堂。白德在7月11日才宣布加拿大會抵制由北韓擔任主席的聯合國裁軍會議,但他此行未有計劃主動與中國商討朝鮮半島問題,但不排除中方會提出這項議題。加國外交部也明確表示,不會介入南中國海的問題,因為涉及外國的邊界。

      康尼拒談賴昌星案
      聯邦公民、移民及多元文化部長康尼(Jason Kenney)近日拒絕就中國遠華走私案主犯賴昌星可能被遣返中國一事發表評論。他指出,除非得到審訊中當事人的同意,否則他無法公開討論本案。
      康尼近日以電話召開記者會,針對又有泰米爾(Tamil)難民船隻,正駛向卑詩省海岸線,表達移民部全力打擊國際販運人口立場。他是在接受華文媒體詢時,作出以上表示。康尼表示,有關賴昌星可能被遣返中國一案,基於《私隱法》(Privacy Act)規定,他無法就審訊中的個案發表評論。

      央視記者專程來溫採訪賴案
      在北菲沙預審中心前,中國中央電視台首席記者方健,與攝影師徐健一起向中國13億觀眾介紹賴昌星關押的地方。方健表示,賴昌星作為建國以來的最大經濟罪犯,中國方面自然十分關注他的消息,而在加拿大司法制度下,審理又需時,使相關新聞很容易挑動新聞的敏感神經。方健12日下午,與徐健採訪完了聯邦移民及難民局有關賴昌星是否繼續羈留的聆訊後,即刻前往位於高貴林港的北菲沙預審中心。徐健說,他們沒有拍到賴昌星離開預審中心畫面的期待,但需要跟中國國內觀眾交代賴昌星羈留的地方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