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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東直門爆炸案 青年囚七年
( 2011-04-29 )



大圖為北京東直門當時發生爆炸事故後,現場即被警方封鎖。小圖為被告人雷森(右)走出法庭。

因自製爆炸物在北京東直門外大街引爆,將過路的一名美國籍男子炸傷的肇事者雷森,26日被北京東城法院以爆炸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22歲的雷森聽到結果一臉平靜,律師表示,雷森對上訴未抱太大希望。專程從廣州趕來北京聽宣判的養父,認為這個判決太重,“判兩三年就行了啊……我的心很痛。”

      檢方指控,2010年10月21日下午3時許,雷森將爆炸裝置安放於東直門外大街天恒大廈門前綠化帶內,當美國籍男子沙麥可路過時,雷森遙控爆炸。沙麥可被炸傷,經診斷及鑑定為輕微傷。後雷森在北京西站被警方控制。此案於今年3月底審理時,雷森表示認罪,他稱,因生活不如意,總是受別人欺負,加上從小被親生父母拋棄,讓他越來越自卑,因此打算報復社會。至於選擇外國人為目標,是因為“外國人有錢,社會太不公平”。宣判當天,法庭上的雷森面無表情,微微偏頭。路過旁聽席時,雷森看到從廣州趕來的養父,但沒有說話。當聽到法庭宣判判處有期徒刑7年的結果時,雷森還是一臉平靜。庭後,雷森接受媒體簡短採訪,除表示後悔,“絕望”、“厭世”、“沒意義”是他常提到詞彙。對於判決結果,他說“很重”。不過,雷森當庭沒有表示是否上訴。
      在雷森被帶出法庭時,他對養父說了句“爸,對不起。”直到法警將雷森帶出法庭,養父才用四川方言說:“不曉得怎麼說你了,你要爭氣嘛!”據《新京報》報道,56歲的雷勝利26日專程從廣州趕來北京。據介紹,在審理階段,雷森拒絕提供家屬聯繫電話。直到雷勝利的大女兒在網上搜索新聞時,找到雷森律師的電話,才獲知判決的時間。隨後,雷勝利決定過來看看兒子。
      聽到判決結果後,雷勝利大聲表示抗議,“判7年,太重了。”直到法庭裏的人陸續散去,雷勝利才慢慢走出法庭。面對到訪的記者,他突然問:“上訴要花多少錢?我們沒有錢打官司。”得知上訴不用花錢後,他立即打給律師,“律師,能上訴嗎?判兩三年就行了啊……我的心很痛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