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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加拿大的“天書”
( 2011-03-25 )



兔年新春大遊行情形。聯邦移民部長康尼經常出席族裔社區活動。圖為康尼(前右四)今年2月參與溫市華埠新春大遊行。

聯邦公民及移民部去年3月中推出更新版公民入籍考試指南《發現加拿大:公民權利和責任》(Discover Canada:The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 of Citizenship),以取代沿用了15年的舊版《加拿大概況》(A Look at Canada)。

      而在2010到了同年10月13中,當局作出第一次修訂,比較新舊版考試內容,發現新版考試除提高及格標準並擴大考試範圍以外,加深了考題的難度。到了2011年3月,移民部第二次修改新版本的入籍考試指南,在內容上,強調新公民須遵守本國民主法制、尊重男女平等權利、承認同性戀者身份及權益等;公民及移民部長康尼(Jason Kenney)當時還提到,入籍試“有一點難度”,但目前的及格率平均超過八成,表示聯邦政府無意改變這個水平。
      這本新版入籍“天書”內容,主要聚焦於身為一國之民的權利與義務上;當然,加拿大歷史文化、立國精神以及生活價值等,新移民不可不知。因為往往九成的考題答案選項,都能在該指南中找到原文。入籍筆試的重點是政治,包括選舉、公民權利與義務以及政府這三大部分。
      關于政府方面,申請人要瞭解政治體制、女王、國會、總督、總理、眾議院、參議院、執政黨、反對黨等內容。但是,僅僅靠死記硬背模擬題是不能通過考試的,應盡可能做到真正理解考試內容。下為入籍試“天書”所述公民權利與義務舉要。

      公民的權利:
      民主權:投票選舉權 
      法律權:生存、自由、公平受審和人身安全權
      平等權:不受歧視權 
      遷移權:有權在加拿大任何地方居住的權利 
      宗教信仰自由權:思想言論表達權及和平集會權   持有加拿大護照的權利  加拿大國境自由進出權   接受少數族裔語言教育權 
      被選舉權:可成為聯邦、省、特區、市的候選人

      公民的義務:
      公民投票 
      在區內幫助別人 
      愛護加拿大傳統和環境 
      遵守加拿大法律 
      尊重他人的權利和自由 
      消除歧視及不公平 
      投入國家和社區工作

      試前不妨做模擬測驗
      申請加拿大公民或申請入籍加拿大,基本步驟大致有:
      ‧親臨、致電、寫信到公民入籍法庭,索取入籍申請表格;或者上網瀏覽公民及移民部網站(http://www.cic.gc.ca/english/information/applications/adults. asp),下載所需的表格。或者致電移民部移民中心(加拿大境內1-888-242-2100 )索取。
      ‧填寫申請表格及準備有關文件(若有出入境記錄,應隨手保有正確的日期記錄) ; 
      ‧郵寄申請表格至指定地點。
      ‧等待面試或筆試通知。
      而在遞交申請表時,你會獲發《發現加拿大:公民權利和責任》的小冊子。而你應在考試前熟讀此書,並試做公民入籍試模擬測驗。
      ‧面試或筆試(凡18至54歲申請人須考英文題) 。
      ‧宣誓成為加拿大公民(俗稱“唱國歌”程序)。

      確定政府存有你正確地址
      申請一般需時數月處理。請確定有關公民入籍辦事處經常存有你正確地址。公民入籍辦事處會向你發出考試時間及地點通知。入籍試是測試你對加拿大及公民權利責任的認識,以及說英語或法語的能力。
      如欲瞭解更多信息,可以瀏覽聯邦公民及移民部網站之“公民考試”(The citizenship test):http://findlink.at/cit-test

      入籍加拿大的條件
      盡管一個人在加拿大境外出生,父母當時都不是加拿大公民但是他(她)只要符合《加拿大國籍法》所規定的各項條件,這位加拿大永久居民(Permanent Resident)照樣可以加入加拿大國籍,成為加拿大公民(Canadian Citizen)。
     

      加入加拿大國籍的條件如下:
      1.申請人必須是加拿大合法的永久居民,即已經有了移民的身份。
  2.作為主申請人提出入籍申請時,必須年滿18歲以上。
  3.申請人必須在提出入籍申請之當日算起的過去四年中,在加拿大境內住滿了三年(在這四年中,申請人要正式成為合法的加拿大移民後,在加拿大居住一天才能算一天,而在未正式成為移民之前,在加拿大居住一天只能算半天。也就是說,在未正式成為移民之前,申請人在加國居住兩年只能算一年。在成為正式移民之前,不管申請人在加國居住多久,最多只能算一年。四年之前,即使申請人在加國居住過也不能計算在內。申請人在這四年期間中可以離開加國,但是在加國居住的累計時間,一定要滿三年才可以。例如申請人于1988年1月1日抵加,則要到1990年12月31日之後才能申請入籍。如果申請人在這段時間內離開過加國,則離開加國的時間須予扣除。另外,被監禁或有條件假釋的那一段期間,不能記入所必須在加境內居住三年時間裏)。
  4.沒有以下所列舉出的任何一種情況;被認為對加拿大的安全構成威協;被下達了驅逐出境令;有條件地出獄或受監督或假釋;目前仍受監禁;在提出入籍申請之日算起的過去三年內犯過刑事罪。
  5.能運用法語或者英語,也就是說,能運用加拿大的兩種官方語言之一進行交流。
  6.對加拿大這個國家有一定程度的瞭解,包括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加拿大的政體、歷史、地理等(上入籍課時會發給申請人《發現加拿大》小冊子,裏面就包含上述內容,還要經過考入籍試程序)。
  7.完成入籍宣誓和簽名的程序。
      符合上述條件的人,都可以成為加拿大公民。年齡未滿18歲的少年兒童,當他(她)的父親或母親成為加拿大公民時,他(她)也可以成為加拿大公民。申請由他(她)的父親、母親或者監護人提出。小孩的入籍申請可以和父母的一齊提出,也可以在父母之一成為加拿大公民後再另行申請。如果小孩與父母同時申請,基本上都能同時拿到公民證書。年滿14歲以上的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中簽名,參加宣誓儀式,並且在宣誓之後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