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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敏市廢歧視華人舊附例
( 2011-03-18 )



      卑詩省新西敏(Westminster)市議會3月14日開會,討論正式廢除該市7項主要針對華裔而具種族歧視的舊市政附例。
      去年9月,華裔社群成功爭取這個百年前曾是卑詩省會的城市,就過去歧視華人歷史而道歉後,市議會指示官員找出昔日所有歧視華人附例,以便加以廢除。這事反映了北美華人社區一股覺醒及爭取正視歷史錯誤、尋求和解的潮流。新西敏市議員哈珀(Bill Harper)11日表示:“我們要洗清舊底。”
      市府人員翻查檔案發現,目前“只有數條明顯認可種族歧視的條文”,但細查之下,又找到一些遠至131年前的政策決議案,有待市議會廢除。它們包括:
      1880年1月26日的決議案:“所有工務合約商嚴格遵守不僱用華工。”
      1884年4月14日:“所有修建市內街道的市府合約,須包含禁止僱用任何華工的條款。”
      1885年12月21日:“嚴格執行禁止華工參與興建鐵路支線。”
      1890年3月3日:“向公眾傳遞有關街車特許狀(Street Railway Charter)反華條款決議,要求市議會支持及撥款。”
      1913年4月21日:“未來不把合約授予聘用東方勞工的團體組織。”
      1913年11月17日日:“所有租約(leases)須加入白人勞工條款。”另外,將廢除1919年Canada West Cordage Company一份合約中一段“在公司工廠不僱用中國人、日本人、蒙古人、印度人及其他亞裔人士”的條文。
      1926年5月3日:“本市議會盡力消除市內東方人商業及住宅區。”
      哈珀解釋,早期很多鐵路決議案,是因受到當年強大的反華聯盟(Anti-Chinese League)、工會及商界的壓力而制訂,但由於鐵路公司喜歡廉價工加上聯邦政府反對,有關政策被指為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