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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漢殺子女案 醫生建議免刑責
( 2011-03-11 )



圖為畫家筆下,湯英(左)近期在庭上向法官威爾遜(中)作供情況。右方白衫者為被告雷炳軍。 陸麗嬋(Janey Luc-German)繪。

卡加利華裔父親雷炳軍(James Bing Jun Louie,譯音)涉嫌殺害一對子女的案件,精神科醫生出庭作供,認為被告有嚴重抑鬱,案發時精神分裂,故建議免受刑事責任。

      辯方傳召華裔精神科醫生謝麗亞。由於被告在案發數日後企圖自殺,謝麗亞獲准在南亞省法證精神病中心(South Alberta Forensic Psychiatric Centre),給予為被告所作長達兩月的精神評估,去年2月得出結論並提交兩份報告為呈堂證供。
      謝麗亞的報告,總結包括被告主診醫生健康報告及警方報告等共11項的證據,認為雷炳軍當時神智不清,不知自己身份,殺害了自己子女。她在庭上向辯方律師奧拜恩(Noel O'Brien)補充,被告中醫、西醫的健康報告、殺人先後次序、言語含糊、企圖殺前妻湯英(Ying Tang)的對答反應、警員到場後並無逃跑及還擊、案發後致電家人的對話,都與她的結論吻合。這位精神科醫生說:“他(被告)案發時不能覺自己的處境。”

      “被告預謀犯案機會微”
      就雷炳軍的日記,謝麗亞說:“他愛孩子,孩子也愛他,孩子與父親無衝突。”
      雷炳軍涉嫌於2009年11月27日,在卡加利西北區Panorama Hills家中殺害兒子Jason和女兒Jane,並企圖殺害正在準備正式分居的妻子湯英;案發地點是被告寓所。肇事當晚,原定湯英帶子女到新居過夜。據案情指出,案發後被告曾在羈留所表示想與子女見面。
      控辯雙方一直爭論被告是否預謀,辯方認為被告精神失常。假如雷炳軍罪名成立,會被判最少25年監禁;如果免掉刑責,就可能入住有監獄設防的精神病院,可能幾年後重獲自由,或在病院度過余生。
      檢控官鮑華(Beverley Bauer)盤問時說:“(被告)有沒有可能早有預謀(殺妻及兒女)呢?”
      謝麗亞回答:“有可能,但機會很小。我相信他有計劃殺掉自己,但我不同意他有計劃殺子女及妻子。”
      另一報告指出,被告案發前4天服了5劑藥,26日(即被捕前一日)服藥量多一倍。謝麗亞認為被告服藥過量導致精神分裂,勾起殺機。
      擁有專業工程師牌照的湯英表示,兩人1994年結婚,婚變的關鍵時間是2009年7月,當時無正職多年的雷炳軍發現她與一男子M君有電郵來往,懷疑她有外遇。湯英曾於案發前的感恩節,在法國與M君會面,共度了三晚,雷炳軍送妻子到卡加利國際機場。湯英又透露,她婚姻不美滿,被告發現電郵之後,始辦分居手續。她表示自己為了一對子女,希望把傷害減至最低,無意強取撫養權,並願意支付被告近9萬元的贍養費(spouse support)。



雷炳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