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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妻女燒尸越華裔囚終身
( 2011-01-07 )



皇帝鎮燒屍案中3個受害女死者生前合照。

涉嫌於2007年10月殺害妻子、繼女及親女兒後再燒屍的安省越南華裔男子莫寶較早前承認3項二級謀殺罪名,4日被法官判處每項控罪終身監禁,22年不准假釋,3項刑罰同期執行。法官在判刑時被告殺害3名對他依賴及信任的家人,尤其槍殺4歲親生幼女,是可恥及可怖罪行。

      主審此案的女法官昆蘭(Justice E. Quinlan)4日聽取了控辯雙方量刑聆訊結案陳詞,以及莫寶前妻、女兒及案中女死者莫妻何祝玲兄弟姊妹的受害人影響報告(Impact Statement)而作出相關量刑裁決。
      法官指出,在案發之前約一個月,莫寶曾向同事表示太太欲離開他返回中國,又在獲悉22歲繼女趙倩結識了男朋友後揚言要殺死家人,他在慘案發生前曾在電話留下一個充滿憤怒及恐嚇口吻的留言。因此,法官認同控方所指,被告在案發前的連串行為,顯示案件是在有事前計劃下進行。
法官昆蘭又指出,案件顯示被告莫寶不願妻子離開他返回中國;不想繼女結識男朋友;不想4歲幼女可能面對父母離異,因而將她們殺害,這是罔顧他人選擇及生存的權利。
      昆蘭法官稱:“每一個人都有權利去活出自己的生活,案中3個女死者:莫妻何祝玲有權選擇離開丈夫;莫的繼女趙倩有權尋找另一半追求幸福;莫的幼女莫雪有權繼續生存下去,但她們3人的一生就在案發當天,即2007年10月14日被終止,她們的生命也在當天被剝奪。”昆蘭續說,此案不論是犯案行徑、受害人無辜程度及她們慘遭槍殺情況,均證明此案之嚴重性,她形容被告莫寶向3個對其依賴且信任的家人施以毒手,是可恥及可怖的罪行。
     

      主動認3項二級謀殺罪
      法官指出,莫寶以前從未有犯罪記錄,案發時他本身也被嚴重燒傷,以及他主動承認3項二級謀殺罪名,並因此避免他與前妻所生的女兒在漫長的審訊過程中再被傳召出庭作供面對此段不堪回首的事件;而他認罪的舉動也讓其中一個受害人何祝玲的家人,無需在審訊期間每天面對喪親痛苦。鑑於莫寶認罪,控辯雙方確認控辯雙方案情同意書(Agreed Statement of the Fact)之時,也同意莫寶量刑為終身監禁,22年不准假釋,法官亦據此判刑。由被告於2007年被羈押起計算,他於2029年下半年度之前不得申請假釋。此外,法官勒令莫寶須交出其DNA樣本;終身禁止使用槍械等違禁武器等;將來一旦獲得假釋,則不可以接觸任何曾於此案中作供的證人、死者何祝玲的家人;他不可接觸他與前妻所生的女兒,除非獲得其監護人的書面確認。
      這宗3重兇殺案發生於2007年10月14日,莫寶涉嫌開槍殺死其47歲妻子何祝玲、22歲繼女趙倩及4歲親女莫雪,然後以車載至皇帝鎮放火燒車,他也被燒至重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