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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来不及发表的采访
( 2010-12-30 )



程思回家取信件。

2010年12月2日在圖書館疑被儿子用強弩射殺的多倫多大陸移民程思,早在今年9月,曾与《加拿大都市報》記者見面,投訴他被几名穿制服人員赶出家門的事件,并聲稱他在1997年曾遭車禍,后被送入精神病院等,由于程思所敘情節曲折,且不少細節無法獲得證實,原想在作一些補充采訪后再予報道,不料他竟遭此橫禍。

      今年9月程思因陷入糾紛求助媒体,本報記者約他在太古廣場相見,沒想到他竟然不知道太古在哪里。記者以為他是一位新來的移民,但他回答來加已13年,不會開車,一直乘公車僅往返于家和單位之間,對其它地點知之甚少。實際上,他原來居住已經超過10年的家,僅距太古廣場5、6公里左右。

      與記者庇護所相見
      9月30日,記者按照約定到多倫多東區Danforth Ave 一個政府庇護所去采訪當事人程思。記者見到程思時他身穿淺色牛仔衣,深色褲子,渾身散發一种餿味,感覺已經几天沒有洗澡。他身高在175厘米左右,身材微胖,皮膚較白,滿頭灰白發,一雙大眼透露恐懼不安。記者把車停在附近的一家Canadian Tire的停車場,在車內對他進行了采訪。
      程思向記者表示,他是江西省南昌市人,出生于1958年,出國前在云南省石油化學工業廳任化學工程師,主管橡膠加工工業生產技術。他稱他的妻子名叫方承梅,出國前是云南大學英語教師,他們在1985年5月于江西省南昌市,由所在學校的南昌大學團委婚介所介紹相識并結婚。女方父母當時也在南昌工作,但祖籍在昆明。后來二老退休人老思鄉,他們和二老一起返回到女方祖籍地昆明工作,因此他在昆明屬于倒插門女婿,人地生疏。
      1996年1月方受云南省外派到澳大利亞學習英語,當時全省僅有5人獲得外派,程思于同年6月到澳大利亞悉尼陪讀。

      一場車禍改變未來
      程思在送交本報記者的投訴信中聲稱,他于1997年2月27日早晨7時許,在澳大利亞悉尼市一條僻靜街道的拐彎處遭遇了車禍,當時“顱腦開裂,休克五天四夜,生命跡象殘微,Princess Alfred Hospital稱我已經喪失了复生的希望。后來,在我的主治醫生Maggie教授超凡醫術的救治下,我終于以一個落下嚴重殘疾的彌留之身起死回生、重返人間。”
      程思當時向記者展示了頭顱上的傷疤,并稱体質很弱,有暫時性失意,手指僵硬不能彎曲等症狀,完全無法從事体力工作。
      程思稱車禍后他受到很大刺激,身体和神志尚在恢复之中,常處于不省人事的狀態。后來他被人送進精神病院,盡管他表示自己沒有精神病,但工作人員不听辯解強行把他帶到醫院。到了醫院后,醫生确診了一下就命令把他綁在床上,立刻注射藥物。他表示,當時就像動物一樣,在床上掙扎呼叫卻無人相助,醫護人員仍然強行對他進行了處置。直到第二天,他出示學生證,要求中國駐悉尼領事館人員出面,才把他從精神病院中解救出來。

      生活不能自理 曾流落街頭
      程思在采訪中告訴記者,他不到50歲的時候已經是滿頭白發,頭痛和各种炎症接連不斷,夜不能寐渾身疲憊,常常需要躺在床上,個人生活已近不能自理。他一直靠節省的失業金度日,每周僅花20多元購買食物。
      程思稱:2005年他妻子通過律師提出离婚申請,程思花費7,000元聘請一位西人律師打离婚,結果律師卻不及時告訴他辦到什麼程度,后來無錢支付就沒有了消息。
      今年9月15日上午10時左右,程思聲稱有2名穿制服人員在妻子离婚律師的帶領下,突然撬開他在北約克的家門,把他扭出門外,并更換了所有門鎖禁止他再回來。理由是,他和妻子已經离婚,房產歸妻子所有。
      程思稱這次武力驅逐事先沒有任何征兆,事發當時他告知在場相關人士,他事前沒有得到任何通知,希望他們提供有關驅逐的文件,并允許他進屋整理取走個人物品,但當場遭到拒絕。雙方為此還發生爭執,當日下午1時左右,33分局6名警員也到場,以控制局面不致惡化。
      程思表示他當天就流浪街頭,所有私人物品都沒有帶出來,后來經人介紹來到庇護所。他希望記者可以幫助他,了解為什麼被赶出家門,怎麼連一個法律文件都沒有。他也擔心自己所有補辦的證件、文件和個人資訊均在家中,這次又被突然赶出,這些資料再次全部失蹤,為此深感不安。
      記者兩次隨他到他家所屬的多倫多警隊33分局查問無果,記者當時曾與他妻子的离婚律師聯絡,請求被以事關私隱無法透露為由拒絕。記者只好讓程思自行向律師詢問。

      專家教路:如何面對武力驅逐
      本報記者就武力驅逐采訪了安省司法廳新聞發言人科洛里(Brendan Crawley),他表示民間經常把民事執法人員稱作治安官(Sheriff),美國不少小城鎮的警察也叫做Sheriff。但是安省已經不把民事執法人員稱作Sheriff了,正式名稱是執法官(enforcement officers)。
      司法廳(Ministry of the Attorney General)依照《法院法》(Courts of Justice Act)73(2)條規定,聘用這些執法官來執行法庭裁決。安省總共只有49名執法官,這個數目包括多倫多市的法庭執法人員。安省法律有20多款列明賦予執法官以不同的責任和權利。
      科洛里指出,安省居民依照《租客法》和《法庭法》的規定,可以申請執法人員執行清屋驅逐行動 。法庭簽署驅逐令之后,執法官將准備和遞送清屋通知給現居住者,期限在清屋日前5天,執法官要在規定執行日親自前往現場清屋,他們會完全執行完成驅逐令的所有內容。
      至于房客的私人物品如何處理,科洛里表示如他剛才所講,驅逐令在執行日前5天要送到被驅逐人的手中,因此被驅逐人會早有准備。被驅逐后房主和被驅逐者之間的財務糾紛,比如被驅逐者稱還有個人物品留在物業內等,均由雙方通過法律程序解決,執法官不再介入。
      《居民租屋法》41(2)條規定,房東要在清屋后72小時內,把房客仍然遺留的個人物品整理好,在物業附近約定的地方可以讓租客來取走。
執法人員可根据財產划分令的裁決,將一方的財物執行交給裁定所屬方,一般有效期為一年,到期可以再續。法庭須給需要交出財物的一方發送通告,并提供听證的机會。
      程思生前委托的律師郝大為也向記者表示,理論上來講程思前妻方承梅的律師,絕對不會不按照程序辦事,不會不提前通知程思。本報記者聯系了辦理程思清屋的律師John T. Syrtash,他表示受人囑托不對外發表任何評論。

      醫生教路:證明自己不是精神病
      本報几年前曾經報道過新移民的精神健康問題,記者在以往采訪中也遇到過有新移民稱被誤抓到精神病院的案例。他們均因語言問題和极力爭辯,最終被強行注射鎮靜藥物,因此一旦被誤抓如何證明成了一個不小的問題。
      記者為此采訪了多倫多西區醫院精神健康臨床治療師楊堅醫生,該院開設的亞裔精神專科,治療了不少亞裔新移民患者,而且均在安省健康醫療保險計划內。
      楊堅表示,最好的辦法就是不要激動和掙扎,要冷靜下來。越反抗掙扎,醫護人員會越采取比較強制的措施來控制他,更要讓他留在醫院里接受治療。因為醫生會怀疑他無法控制自己的情緒和行為,這本身就是精神病的表現。他需要證明自己可以控制自己才行,而且還要證明這种情緒的控制不是表演和裝出來的,是一种真實的控制。
      醫生還要确定他不會傷害自己或者他人,如果是正常人,精神病院也不會把他留院很久。如果被別人陷害送進精神病院,證明無病出院后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追究對方責任。
      所以,要證明自己是正常人最好不要有太多動作。

      法庭執法官
      法庭執法官招聘要求中顯示,執法官的主要工作是執行法庭裁決,比如扣押資產,遞交法庭通知、驅逐敗訴的租客等,主要是民事裁決的執法。因此工作中要涉及編制罰沒物品清單、估算价值、計算利息、費用等。在執行裁決前需要對執法風險、安全等進行評估,執行前需要与執行經理、律師進行溝通,并准備相關報告。
      在清屋驅逐行動前需要聯系庇護所、儿童保護協會、社會服務、動物庇護所等服務机构,以便妥善安置被驅逐人員和動物。如果被驅逐者武力反抗,需聯系警方來處理。
      技能方面要求有很強的溝通能力和人際關系處理能力,有与具有暴力傾向的人的溝通安撫能力和自衛能力,以及對暴力發展的預測力,以便及時通知警方作為后援。



多倫多西區醫院精神健康臨床治療師楊堅醫生。

程思生前委托的律師郝大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