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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婦信用卡遭盜用殃及房貸
( 2010-12-23 )



張小姐(手持賬單,不願出鏡)過去短短半年內,信用卡兩遭盜用。

信用卡幾乎成為消費者不可或缺之物,雖然帶來方便,但隨時也可惹來煩惱。就像1997年從香港移民至溫哥華的張小姐,過去半年內,她兩張信用卡資料先後遭盜用,除遭刷卡逾萬元外,更影響她的信用紀錄,還暫時妨礙了她的購房計劃。

      家住卑詩烈治文市的張小姐,近日向《星島日報》記者表示,她擁有兩張分屬不同銀行的信用卡,兩張均沒有失去,但資料卻被盜用後到處消費。她有一張屬於滿地可銀行(Bank of Montreal,簡稱BMO)的信用卡,今年3月被盜用逾4,000元;而一張屬另一大型銀行的信用卡,今年9月間也遭盜用逾6,000元。

      52項交易中29項遭冒簽
      張小姐還說,她每月的平均信用卡簽賬約千元,今年3月份因她有特殊支出,額外簽多近4,000元,該月總數約為5,300元,可是4月收到BMO寄來賬單,簽賬額竟高達9,648.45元,登時令她嚇了一大跳。細閱後,她發現52項交易中,只有23項是她簽賬的,其余29項遭人冒用,盜用金額達4,277.79元。張立即致電發卡銀行,經瞭解後,銀行於5月份賬單中刪除有問題賬項。
      張小姐透露,BMO銀行迅速反應,在金錢上她沒受損失,除最初接到賬單時的驚嚇,基本沒大影響。
      可是到了今年10月,噩夢又來,她接到另一銀行信用卡賬單時,發現該卡又遭冒用。當月信用卡賬單為7,542元,當中只有1,213.89元屬她所簽,其余逾6,000元遭盜用;單上的35項交易中,有21項由他人盜用。和上次一樣,她立刻致電發卡銀行,但這次該銀行沒有即時刪除有問題賬項,只刪了小部分,稍後要她繳出賬款——連不是她簽的都要交。張說會繼續交涉,以保護自己權益。
      跟該銀行交涉期間,張只支付自己所簽賬款,而有問題項目因未付款,使張的信用紀錄顯示她欠交信用卡款項,導致最近辦理房產貸款時,就因為沒支付那些被盜用簽賬,信用出問題。
      張說,從簽賬單顯示,第一次BMO信用卡資料被盜,不法之徒持有她信用卡資料的“假卡”,幾乎每天刷卡,大部分是加油站消費,更有連續兩天加油近百元,使用地點多在溫市南區和西區。張小姐也發現,賊人每次的交易額大都在100元之內。
      至於另一張遭冒用的信用卡,張指這次歹徒更猖獗,其中一項簽賬即達1,200元,使用地點遍及大溫各市;而最多消費的地點是酒鋪,有同一天在多個城市買酒的紀錄。
      經此事之後,張小姐檢討使用信用卡的習慣。她稱平時會以信用卡網購,或電話訂貨時也會向商家提供信用卡號碼。過去她接到賬單不會細查每項簽賬,但這兩次因金額大,才發現有異樣。她建議發卡公司如發現顧客交易地點和金額有重大變化,應即通知用戶,以瞭解是否出問題,避免最後造成不便及損失。



張小姐收到銀行再寄來帶晶片信用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