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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士在華打工可享社保
( 2010-11-05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胡曉義表示,社會保險法第97條有關在中國就業的外國人參加社會保險的規定,既是國際慣例,也是對越來越多到中國就業的外籍人士給予國民待遇。 
     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28日在北京閉幕,會議表決通過了《社會保險法》。法律草案自2007年底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初次審議,經過歷時3年四次審議終於得以通過。社保法將於2011年7月1日開始正式執行。 
     社會保險法規定,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香港《文匯報》報道,其中,社會保險法的第97條,是有關在中國就業的外國人參加社會保險的規定。胡曉義表示,這條法律的制定,是國際上的一個普遍原則或者說慣例。中國經濟和社會越來越開放,越來越多外籍人士到中國就業,社會保險的法律及相應配套行政法規沒有也不應該把他們排除在外。所以,法律上也應該給一個公平對待,或者叫給予國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