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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違例上訴 將委仲裁員處理
( 2010-11-05 )



不少司機因為大意或不清楚規則,而遭到市府控告。CBC電視圖片

      溫哥華市議會日前討論更改交通違例告票上訴處理程序,由目前法院審理改為委派一位仲裁員負責。此舉將會大幅縮減審理時間,從而解決現在個案大量積壓問題。
      新制度可望於2011年2月開始生效,而溫市也會成為卑詩省設立附例仲裁程序的第44個地方政府。倡議者指出,把案情輕微的違例個案,由省級法院移交仲裁員處理,除了節省法庭審理時間之外,也大大提高上訴程序的效率。
      根據目前的模式,溫市政府會透過省級法院審理停車、空轉、卸貨區及其他車輛相關票控的上訴個案。估計積壓的票控上訴案長達兩年半。
      現行車輛票控上訴程序被批評為令人沮喪、昂貴和耗費時間。根據新的審理程序,告票會展示一個支付罰款和提出上訴的時間限期。若出現引起爭議的告票,一個審查員負責初步研究事件,決定確認或撤銷票控。然後,由省政府委任的一位獨立仲裁官會透過電話、電郵或親自聽取公眾的上訴理據。
      如果仲裁員最終推翻上訴申請,違例者除了繳付罰款之外,還要繳交25元的仲裁費。如果上訴獲接納而撤銷票控,駕駛者則毋須繳付仲裁費用。估計整個仲裁程序需時約兩個半月。
      2009年,溫市發出約45萬張停車相關違例告票,平均每張罰款額為82元。在已發出的告票中,76%繳付罰款,其中佔84%選擇享有折扣的預早付費,其余的16%則支付全費。
      同年,約有12.5萬張告票獲取消或逾期未繳。溫市政府平均每年未能收取的交通告票罰款金額,估計為700萬至8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