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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鼠藥使用有新規
( 2010-11-05 )



      聯邦衛生部引進使用殺鼠藥新規定,以免危害兒童、寵物及動物。民眾及控制有害動物業者,在兒童及寵物可接近的地方使用毒藥時,要放進無法破壞的誘餌容器。出售給消費者的殺鼠藥也要製造成誘餌,並裝在立即可使用的容器。
      衛生部還規定,高毒性、在自然環境中要長時間分解的殺鼠藥,今後只有專門控制有害動物的業者及農家可以有限度地使用,製造商要在2012年底前使用新標籤。衛生部呼籲,新規定未全面實施前,消費者應詳細閱讀並遵照使用說明,存放地點應遠離食物,讓兒童無法接觸。
      此外,使用殺鼠藥時應戴手套,使用無法打開的誘餌容器。處理死老鼠時也要戴手套,用雙重袋子裝好,放進能夠緊閉的垃圾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