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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抽王案”六綁匪判重囚
( 2010-08-20 )



人質李心當年販運製毒原料被警方及海關截獲。

轟動加中的“生抽王”運製毒原料案主腦李心、在2006年被綁架勒索巨額贖金案,16日在卑詩最高法院判刑。法官判6個被告入獄10至18年不等,不過,扣減了羈留及保釋在家軟禁,以及罪成後還押候判的時間,各被告服刑日子縮短至約5至12年。

      法官戴維斯(Barry Davies)在2小時內,宣讀了6個被告的刑期:謝一峰(Yat Fung Albert Tse,譯音)入獄18年、阮越北(Viet Bac Nguyen,譯音)入獄18年、段香德(Huong Dac Doan,譯音)入獄16年、李仁重(Nhan Trong Ly,譯音)入獄14年、索思(Daniel Luis Soux)入獄11年,范德里克(Myles Alexander Vandrick)入獄10年。6個被告聞判後,面上沒有難過表情,仍向旁聽席的眾多親友揮手。

      聞判後向親友揮手
      這宗加國有史以來最高贖金的綁架案,事主是“生抽王”製毒原料案主腦李心、他的妻子潘彩春(Jennifer Pan,譯音);及李心好友程曉(Xiao Cheng,譯音)。李心因上述販毒罪判刑13年,被綁架時尚在家中軟禁服刑。當天他未有到庭旁聽。
      案件經過288日聆訊,法官作出判決,裁定各人綁架、非法禁錮及勒索罪名成立。法官在判詞中,分別就刑期扣減和量刑理據,提供多個案例作參考及比較。早前檢察官要求重判各被告13年至終身監禁,但辯方代表律師則要求法官輕判各人9年到14年,還要求把被告羈留日子列入一日當二日計算,在量刑中按比例扣減。
      戴維斯在判刑時,對謝一峰、阮越北和段香德3個主謀,就非法禁錮及勒索控罪,判以10年最高刑期。戴維斯並提出多個理由,指案件經精心策劃、涉國際層面、手法形同黑幫、過程暴力、反復恐嚇、對當事人造成傷害痛苦、勒索130萬元巨額贖金及綁架期長達25日,此外,被告釋放事主後仍繼續壓搾,因此非重判不足以收阻嚇作用,以維護公眾對治安的信心。這宗黑吃黑式綁架案,在2006年2月22日發生,李心和妻子潘彩春及友人程曉,在本拿比一公寓內,被6個人先後綁架,在烈市一棟大屋內關押,歷時25天。

      人質曾走私狂喜原料
      在2004年7月21日,皇家騎警和海關聯合偵破溫哥華一個利用中國大陸生產的“生抽王”醬油和米粉作掩護,走私製毒原料的亞裔運毒集團,搜獲近1,800公斤的MDP2P製毒原料,份量足以製造逾2,100萬粒狂喜,成為加國查獲有史以來第一宗製造搖頭丸主要原料的走私案。
      涉案4個華裔男子本拿比的李心、烈治文的馮國富(Guo Fu Feng,譯音)、溫哥華的曾景俊(Bryan King Chun Tsang,譯音)及多倫多的馬柏嘯(Bai Xiao Ma,譯音),被控合謀販運製作狂喜原料罪名。李心是透過在溫哥華東一街商場一家雜貨店作掩飾,把該批製毒原料,從中國深圳以貨櫃運入境,存入貨倉。經過整整一個月的調查,警員再搜查大溫和多倫多等地,檢獲逾80萬元現金、大批可卡因、大麻和私煙。涉案4人先後被捕或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