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體:

各地舉報人常遇打擊報復
( 2010-08-13 )



打黑除惡離不開民眾舉報,重慶市在2009年8月舉行的“打黑”行動中,當地民眾在不到兩個月的時間內向警方提供了近萬條線索。圖為一位讀者在看相關報道。中新社

有關舉報人的事件近日成為熱點話題,儘管官方對“七成舉報人遭打擊報復”的數據並不認同,但舉報人的尷尬生存狀態仍存在,大陸對舉報人的保護存在明顯缺陷也是不爭的事實。據瞭解,隨大陸反腐敗力度的加大,公眾參與法律監督途徑的不斷完善,民眾的舉報熱情日益高漲,但隨之而來的打擊報復的事件時有發生。

      據《法制日報》報道,張文英曾在重慶一所幼稚園供職十年,但是自2006年兼任會計以來,種種以發錢名目進行的貪污事件讓她內心異常矛盾。2009年年底,她拒領發給自己的那份錢,同時向幼稚園的上級單位舉報反映。發現舉報沒有明顯效果後,在新學期開學時,張文英復印了部分會計賬目發給家長,直至幼稚園所在的區教委紀工委介入調查,發現這所幼稚園五年來一直截留幼兒伙食費,內部瓜分。但讓張文英沒想到的是,2010年2月,她被解聘了,“這樣做,內心終於得到一絲安寧,但付出的代價卻很慘重。”

      漸對官方失去信心
      張文英的例子並非個案,2009年7月27日,河北省的中學教師馬保民收到了來自阜平縣紀檢委、縣級警方、縣勞動人事局、縣教育局開出的處分通知:開除黨籍、行政記大過。同時,他被關進了拘留所,這場變故發生在他舉報村官員騙取征地款之後。儘管馬保民自認為有充足的證據證明自己和村民的舉報是事實,但他對舉報能否獲得官方的支持失去了信心。
      2009年,河南靈寶青年王帥在網上發帖《靈寶老農抗旱絕招》,揭發家鄉政府違法佔地搞工業園區建設,當地警方以涉嫌誹謗罪為名在上海將王帥刑拘。儘管這起事件的結局是靈寶市委、市政府承認警方執法有過錯,並將相關征地的補償標準按每畝2.89萬元的新標準給予補償,王帥也拿到783.93元的國家賠償,但是王帥說,“再也不做舉報的事了,因為代價太大”。
      就在2010年2月,湖北鄖西青年陳永剛亦因發帖舉報當地官員搞形象工程,而被縣級警方以誹謗他人的名義行政拘留了八日。但陳永剛比王帥要幸運得多,由於此事受到縣級警方上級單位——十堰市警方的重視,經審查復核,十堰市警方責令鄖西縣級警方依法撤銷對陳永剛行政拘留的決定,並根據中國公安部《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向陳永剛賠禮道歉,依照法律規定對陳永剛予以國家賠償。

      報復行為難以界定
      而相較於王帥、陳永剛的遭遇而言,現實中各類隱性打擊報復舉報人的行為,因其手段“合法”,行為隱蔽,難於界定,一直處於法律救濟的邊緣死角。北京市檢察院控申處檢察官羅守梁說,隱性打擊報復是指除明目張膽地以違法手段侮辱、傷害舉報人外,借“合法”手段實施的打擊報復行為,特別是那些擁有人事調配權的被舉報人,往往是以工作需要的名義對舉報人做出職務任命上的調、降、停、撤的決定,或者對其提拔實施關、卡、壓等決定。對於隱形打擊報復,江西省檢察院檢察官朱德才將其稱為玻璃小鞋。他說,隨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化,企業領導人權力不斷擴大,打擊報復舉報人的行為也呈現多樣化形式,有些打擊報復行為已披上合法化的外衣,很難作出界定。在實踐中,常出現舉報人舉報後被穿“玻璃小鞋”情況,如借優化組合、聘用合同期屆滿、發放獎金等機會將舉報人轉崗、失業、解聘、不提級、不晉陞或扣發獎金,還有的辭退甚至開除;授意高層集體討論而作出行政決定,對舉報人作出不公正的處理,如利用舉報人工作中的缺點,借題發揮,對舉報人作出不恰當的處理等。

      舉報人死在監獄醫院
      安徽省阜陽市潁泉區豪華辦公樓“白宮”舉報人李國福,2008年3月13日凌晨4時55分在該省第一監獄醫院死亡。檢察機關出具的調查結果顯示,李國福屬於自縊身亡,但其家屬不認可李國福自殺的結論,認為死亡原因蹊蹺,因此前李國福曾多次到北京舉報潁泉區委書記張治安違法佔用耕地、修建豪華辦公樓“白宮”等問題。
      李國福的女婿靳峰表示,監獄錄影顯示,在死亡當日,雙目失明的李國福凌晨4時許起床,摸索撕了手紙,拿了鑰匙,神態安靜地走出二樓病房。據同室汪姓男子介紹,半夜醒來後不見李國福,以為他去上衛生間,十多分鐘後不見回來就下樓尋找。當時一樓通向廁所的鐵門仍然鎖,他看見樓梯後的鐵柵欄前模模糊糊站一個人,就問:“老李,你在那裏幹啥?”對方沒有回音,他走到跟前發現李國福上吊了。
監獄工作人員告訴靳峰,李國福是用布帶上吊死的。在公檢法部門多人陪同下,李國福的妻子袁愛平及其子女在殯儀館見到了李國福的遺體。家屬發現,李國福脖子兩側有很深的勒痕,正前方顏色很淺,雙目緊閉,嘴巴緊閉,鎖骨附近、後頸部和背部有大片青紫。
      據《中國青年報》報道,靳峰仔細察看了死亡現場,提出了一系列質疑:上吊的鐵柵門橫欄與李國福身高相當,怎麼能吊死人呢?上吊的布條是從哪裏來的呢?而死亡鑒定書上說是用繩索上吊的,兩者說法為何不同?監獄有兩道安全崗,李國福上吊的鐵柵欄後就是一條路,對面還有值班的人,怎麼沒人發現他上吊、聽到他掙扎的呻吟?他鎖骨附近、後頸部和背部有大片青紫怎來得?上吊死的人怎麼會緊閉嘴巴?
      2010年2月8日,安徽省蕪湖市中級法院對阜陽市潁泉區區委原書記張治安受賄、報復陷害一案作出判決,其中一項罪行為受賄罪,判處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

      匿名舉報居高不下
      有報道說,2010年6月,據專業人士統計,在那些向檢察機關舉報涉嫌犯罪的舉報人中,約有70%的舉報人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打擊報復或變相打擊報復。之後,最高檢察院在新聞發布會上稱,“70%舉報人遭打擊報復”一事不實。
      據檢察院人士介紹,從2007年至2009年,中國檢察機關受理線索481000余件,其中屬於檢察機關管轄範圍的276617件,每年反映受到打擊報復的平均不到200件,“而且這些舉報中約有30%到40%是實名舉報,其余的均為匿名舉報,舉報人身份都不清楚,怎麼可能《70%舉報人都遭受打擊報復》?”
      據最高檢察院有關負責人介紹,最高檢察院早在2001年就開始建立網絡舉報平台,但舉報線索卻在2002年後持續下降,直至2009年才開始扭轉。其原因在於2009年6月22日,全國檢察機關統一開通了12309舉報電話,該電話開通近一年來,最高檢察院共受理網上舉報案件二十九萬件,其中舉報縣處級以上官員人數達到7074人。
來自河南省人民檢察院的統計也證實:12309統一舉報電話開通後,改變了河南省檢察機關舉報線索連續四年下降的態勢,首次出現回升。2009年以來,河南省檢察機關共受理舉報線索16093件,初核1362件,移送立案719件。
      據《法制日報》報道,在民眾舉報線索回升的同時,也出現了匿名舉報居高不下的情況。
      來自江西省檢察院的統計數據表明,近年來,在向江西省檢察機關遞交的控告舉報中,匿名比例偏高:2008年各級檢察院受理本院管轄線索共4489件,其中匿名舉報2745件,佔61.1%;2009年各級檢察院受理本院管轄線索3726件,匿名舉報2203件,佔59.1%;2010年第一季度,各級檢察院受理本院管轄線索690件,匿名舉報404件,佔58.6%。
      業內人士認為,出現如此高比例的匿名舉報,一方面反映出舉報人的自我保護意識有所增強,另一方面則顯露出舉報人對檢察機關的不信任。

      舉報貪污犯 獲十萬元獎勵
      作為北京市宣武區檢察院2010年舉報宣傳周活動的一部分,北京人李素(化名)在2010年6月得到了一張十萬元的支票——這是檢察院獎勵他在一樁國企高管貪污案偵破過程中的實名舉報行為。
      據《北京晨報》報道,被舉報人苑某是該國企一位高級管理人員,主要負責金屬型材的採購和銷售。苑某利用自己的這一職務便利,和老同學高某合謀,利用高某個人所屬公司,在2003年3月到2007年十月近五年的時間裏,先後三十八次虛構銷售和購買業務,通過虛假走賬走票方式,騙取該國企的公款共計一千多萬元,扣除應納稅款,兩人將八百九十五萬元非法佔有。按照二人約定,苑某實得其中85%,高某實得其中15%。
      李素說:“我知道他們在做違法犯罪的事,但具體是什麼犯罪我說不清楚。有一次無意間我拿到了檢察院發放的宣傳頁,知道了舉報工作的有關規定,我就想舉報他們。曾有一個朋友打電話提醒過我要小心他們報復,但我不怕。這些錯事總不是我做的,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我不舉報,他們也會被查出來,他們也要為此付出代價。”
      對於舉報行為,李素說自己並不後悔,但“我舉報的事情許多人不理解,開始懷疑否定我的人品,我是不可能在機電行業繼續發展了,我必須重新開始選擇職業,這一直是我覺得最可惜的。雖然我有充分的思想準備,但舉報工作是很艱辛的,兩年多時間裏,我一直關注追蹤案件的進展,先後與檢察機關打了一百多個電話,這裏面的艱辛是難以言表的”。

      經濟犯罪案件多由舉報線索立案
      據最高檢查院統計,歷年來在查處的經濟犯罪案件中,由舉報線索立案佔查處案件數量一般在50%以上。事實證明,舉報人不管出於什麼動機,只要舉報屬實,對這個社會都有其積極意義。
      北京一家律師事務所律師肖太福表示,如果沒有舉報人,反腐倡廉工作將會受到很大限制。“民眾監督的力量很大。”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莫紀宏也這樣認為。
      在黑龍江省哈爾濱國貿城特大經濟案件中,舉報人于新華以一人之功,挽回直接經濟損失七千萬元;原為遼寧省鞍山市國稅局公務員的李文娟,在舉報鞍山市國稅局存在違法和違規行為後,鞍山市國稅收入發生顯著變化——2001年底,國稅收入33.7億元,舉報後的2005年,國稅收入達115億元。

      避風險 遠離家人自租房
      在大多數低調的舉報人當中,姜煥文比較另類,他經常高調地出現在媒體和公眾面前,二十余年的舉報生涯,四千多件舉報案件;創辦中國民間舉報網,並因此在2004年走進中央電視台新聞會客廳……
      現年五十多歲的姜煥文自稱中國民間舉報第一人,雖然家有一對雙胞胎的兒子,但他都是自己在外租房,“就像流動人口,誰也不知道我住在哪兒”。姜煥文說他在博客(BLOG)上寫文章時,經常是落款“某文寫於杭州西子湖畔”,其實他本人在河南。
      “舉報有風險,害怕被打擊報復。一個非法煤礦,人家一年賺幾百萬,你把人家財路堵死了,人家肯定恨你。”專業從事舉報後,每次到一個陌生的地方,姜煥文總是先買張地圖,熟悉地形,然後為自己設計好一個適當的身份,必要時還要化裝掩飾身份,然後深入排查,看有哪些偷稅、漏稅的不法企業。
      “我自己保護自己。我有假頭套、假鬍子,必要時就化裝。平時衣服口袋裏裝兩部手機,第三部裝在褲腿裏,號碼是預先設定的,預備緊急時候用。如果遭遇危險了,偷偷地摁一下,朋友就知道了。”他住旅店從來不出示自己的身份證,晚上睡覺的時候也用凳子頂門,“打車都不敢在自己住的賓館下,而是在另外一個賓館下,自己偷偷走回賓館”。
      “我搞舉報是分地域、分時間的。在農村,就舉報假種子、假化肥,在城鄉結合部就舉報違法食品、假冒產品,在大的城鎮就舉報偷稅逃稅,當然也舉報淫穢色情網站,舉報貪官。”多年的舉報經驗讓姜煥文已經有了一套舉報理論——舉報要萬無一失,必須要有三個要素,即清楚的事實、可靠的證據以及法規政策,“所以我早就學習了法律,並通過了司法考試。只要有新法規出台,我都要學習”。姜煥文說他舉報的案件,主要集中在行政違法案件,“舉報行政違法行為如果舉報失誤了,沒有太大責任。如果刑事犯罪舉報失誤了,則要承擔相應責任”。

      實名舉報 換來勞教
      李文娟,一個曾經十分堅定的舉報人,現在她說:“我不會舉報了,因為舉報以後,在舉報人被打擊報復認定方面,國家在實際操作當中很難,甚至可以說是告狀無門。”
      李文娟原先是遼寧省委鞍山市國稅局的一名公務員,在負責稅收登記工作的過程中,她發現鞍山市國稅局存在人為地少征國家巨額稅款等違法和違規行為。猶豫了五個月之後,李文娟向國家有關部門做了實名舉報,可是她等來的結果卻是兩次辭退和一次勞動教養。
      不單是一個李文娟,舉報人受打擊報復的不勝枚舉,如:原河北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程維高落馬後,舉報人郭光允仍然受到死亡威脅;原河南舞鋼市某小鎮的黨委副書記呂淨一舉報河南省平頂山市政法委書記李長河,先被免職,後被拘留,最後又遭兇手行刺造成重傷,妻子則被刺身亡;還有舉報四川省武勝縣委書記被砍成重傷的當地工商局書記龔遠明等。



最高人民檢察院於2010年5月28日首次對公眾開放。圖為人們在“12309舉報電話”室參觀。新華社

被用來美飾外表的假髮卻成了檢舉人保護自己的“武器”。圖為上海兩名女子在一櫥窗前觀看假髮。美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