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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小錢打官司
( 2010-07-30 )



收到罰單後,許多人都不服,寧願上小額法庭去打官司。圖為一女子收到罰單後很不高興。

在加拿大生活,雖然大多數日子都可以過得很平和,但遇到自己認為不公平、利益受損的事情也難免。如果真的遇到大事,那是非打官司不可;但有些事情就讓人不知如何處理。雖然涉及金額小,但讓人很窩火,如果為此打官司又覺得勞民傷財。

      私了易吃啞巴虧
      中國人不喜歡打官司,遇到吃虧上當的事,往往希望用“私了”的方式解決。解決不了,往往就啞忍了,精神勝利的說法是:“這點損失,就當交學費了吧,花錢買個教訓。”
      Jessie的一位朋友住在加拿大另一個城市,與她好久不見了。忽然來找她。Jessie請朋友吃飯。朋友說,要招待自己生意上的客戶,但剛好手頭沒帶現金,幾天後錢才能匯來,跟Jessie借1萬元先用。Jeesie認識這位朋友很多年了,信任他,就馬上去銀行取錢交給朋友了。幾天後,朋友手機關機,聯系不上了。後來才發現,這位朋友染上了賭癮,跟其他朋友也用類似的方法借過錢。要讓他還,就困難了,錢都在賭場裏打了水漂。Jessie幾夜沒睡,但她還是沒有跟朋友打官司。如果打官司,一方面,自己贏了對方也沒錢還;另一方面,不想耗那個時間精力。
      另一位華裔移民,跟一家電信公司發生了錢銀方面的糾葛,他認為對方造成了自己80元電話費的損失。有幾個月的時間,他每天都打電話到電信公司理論,要求賠償,但沒有結果。當有人提醒他可以打小額錢債官司時,他反問說:“你說我為80塊錢打官司值嗎?”
      在卑詩省,目前打25000元以下的官司,可以到小額錢債索賠法庭(Small Claims Court)。
      被騙了,或是挨宰了,要不要打小額官司?每個人的選擇不一樣。還是有一些華人移民願意為自己認為不公平的事情抗爭的,其中最常見的是為交通罰單上法庭。
      記者采訪了一些華裔移民打官司的案例,希望給讀者朋友們有益的啟發。

      花220元打90元官司
      對於Green來說,為了孩子學費問題跟補習學校打官司,主要是為了爭口氣。
      找學校為兒子補習英文
      去年,兒子要上大學了,Green擔心他上大學後必須通過的LPI考試,就讓兒子到一個華人辦的英文學校補習英語,學了5個月,兒子的英語不但沒有進步,還因為一星期去學校4次,來回1個半小時坐公共汽車,影響了其他學科的學習。Green氣不過,就去找校長投訴,校長于是給她退了70%的學費。
      這時已到了7月份,離兒子上大學還有兩個月。Green打算為兒子換個英語老師,朋友建議她去社區中心找資訊。她在社區中心找到了一家西人開的LPI學校的廣告,就打電話過去。與該學校約好了時間,先試課,然後決定是否要上。試課要45元。一位女老師給了Green的兒子一張紙,讓他做題,看他的水平。

      試課不滿意 換老師不果
      這樣試一堂課下來,女老師沒講什麼內容,看不出她教得好不好。Green只是覺得她很懶散,不認真。
      Green於是打電話給學校,說希望換一個老師,她說話時比較衝動。得到的答復是:“她不錯的,相信我。”Green說,願意暫且相信學校的推薦,希望學校認真對待她兒子的學習。她還為自己向對方發火而道歉,說明是因為上一個學校把孩子的時間耽誤了而心急。
      學習是一對一的,由那位女老師去Green家裏輔導,一星期兩次,每次課兩小時90元,共12堂課。Green按學校的要求預先付了學費,還簽了有15條內容的協議。“內容都是不平等的,但我相信他們,還是簽了。”她說。
      剛上完一次課,女老師就說有事而缺席。到第二周,女教師來一次,然後又有事不來了。看到女老師三天打魚兩天曬網,Green沒有辦法,因為她已經交了錢,只能忍氣吞聲。
      結果上了11次課,女老師有4次缺席,4次更換時間。女老師更換時間使Green的兒子很不方便,沒辦法安排別的活動,總是在等她。即使換了時間,女老師還經常遲到半小時,上課就讓Green的兒子做練習,或是做測試。

      缺課調時間 忍無可忍
      Green看不過去了,對女老師說:“你能不能指導多一些?”但女老師依然我行我素。因為缺了4次課,需要把課補上。誰知女老師補了兩次,第三次又說有事不能來了。
      Green終於火了:“你不要來了,我兒子都要開學了,你想上到什麼時候?”因為還有兩次課沒補,Green就向學校追討兩次課的學費,共180元。Green說欠兩次課,女教師說欠一次課,學校相信女教師說的,只給Green退了90元。她一直給學校寫信要求退還尚欠的90元。每次女老師來,也沒有讓學生簽個字,表示自己來了。于是這事成了查無實據的糊塗賬。

      兩次課沒補 要求退90元
      忍不下這口氣,Green跟校長說,要到媒體投訴,讓他們的行為曝光,還要告到教育局。校長說:“你威脅我們?”不吃這一套。
      教學質量的問題Green沒有跟他們理論,但這90元她一定得爭回來。於是,她找中僑詢問追討的辦法,中僑讓她找消費者委員會。消費者委員會給學校發了信,學校還是置之不理。
      這時幾個月已經過去了,學校以為Green已經放棄與他們爭執了。這時,又收到了Green的信,說是要跟他們打小額索賠官司。校長給Green的回信說,他很悲哀(Sad),沒想到這件事還沒有結束。他答應還Green的90元,但要Green去學校取支票,還要簽一個法律文件。
      Green說:“他欠我的錢,卻要我簽一個幾頁紙的文件,上面是不要這樣,不要那樣的,憑什麼呀?”Green堅持要對方寄支票過來就行了,校長不同意。

      不得已打小額官司
      不得已,Green在今年2月份遞交了打小額官司的申請,她擔心拖的時間太長了,過了起訴的期限。上庭的日期是7月下旬。小額法庭的上訴費是100元,因為英語不夠好,她請了個翻譯,120元。她起訴時要追討的不僅是90元,還加上了退一半學費,即500元。因為在跟老師學習期間和之後,Green的兒子考了兩次LPI,都沒有考過。為了證明她兒子不是不努力的孩子,她準備了兒子在高中期間及大學1年級時其他功課的成績單。
      打官司的代價不僅是花一點小錢,她還搭上了很多時間。因為告的是公司,還得寫信到維多利亞花30元查公司全稱等情況。起訴書是請朋友給寫的,跑法庭跑了幾趟。
      問起她怎樣看打官司的得失,她說:“法庭以前我還沒見識過,旅遊都進不去。這次就當付學費吧。”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在準備打官司的過程中,她的英語有了較大進步。
      有朋友勸她不要為這事傷精神,耗時、耗力、耗錢。但她堅持要爭這口氣。反正沒有上班,時間她花得起。

      辯護不及對手 敗訴收場
      最近,Green上法庭了,12個朋友前往旁聽助陣,但結果她沒有勝訴。“我這次得了教訓。我以為事實一定勝于雄辯,但情況並非如此。”她準備了充足的文字資料,但上法庭時,法官顯然更重視當庭的辯護。對方是西人,口若懸河,講得頭頭是道,她和翻譯顯然在語言上不占優勢。
      法官判決的結果是,Green敗訴,要付對方的文件費和出庭時的停車費。對方要求的11個半小時的誤工費則被駁回。
      Green的朋友們都說,她雖然敗訴,但實際上是贏了,因為讓那間學校為不還90元付出了代價。他們需要用11個半小時準備文件、應付官司,校長和那位女老師還需要出庭一小時。“他們少賠了我兩個小時,卻用更多的時間賠償了我。”Green也心平氣和了。

      為罰單上庭 搏警察不到
      最近公佈的調查結果顯示,溫哥華警局所開出的交通罰單,有近四分之一在法庭上訴時被作廢,主要原因是開單的警察無法出庭。趙女士在上法庭時,就剛巧遇到了這種情況。

      警察不聽解釋 不服上法庭
      一天早晨,趙女士有急事趕路超速了,被警察攔住了。她解釋說是母親住院,急趕去,警察不聽,給她開了一張罰單,罰一百多元。她到考駕照的ICBC辦事處,表示不服,辦事人員說,等通知吧。幾個月後,她上法庭了,準備說明自己超速的理由,博取法官的同情。
      巧的是,當天那位罰她的警察沒來,她的罰單被自動取消了,連辯護都用不了。
      最近,她又收到一張罰單。在溫哥華市中心,車很多,有幾輛車就走到右轉線上,不右轉卻直行。她開的車是其中的一輛。剛直行過來馬路,就看到一位女警察騎在摩托上在一個小路口等她。
      她這次沒有辯解,直接接了罰單。趙女士說,早些年,警察還會聽人解釋,有時候就給個警告了事,這些年不聽解釋了,解釋也沒用。她又上訴了,這次排隊上法庭的時間長,要8個月到1年。

      敗訴交錢也不遲
      等待時間長對于她來說無所謂,反正上法庭如果敗訴了再交錢也不遲。
      對于交通罰單上法庭,趙女士是“老油條”了。她共上過3次庭了,加上已約好還在排隊的這次,就4次了。
      第一次,是剛移民不久,違反了交規被罰錢。她說自己是學生,沒錢,要求減免,法官判她分期付款。
      第二次,剛出了停車場,正準備系安全帶時,警察抓住她了,有充足的理由罰款。她上法庭,博警察不來,結果警察來了,就只好認罰。
     

      延後審訊 警察多數不出庭
      她說,為交通罰單上訴,有兩種情況,一種是訴金額,另一種是訴罰單。訴金額表示自己知錯,警察不用上法庭,直接要求法官減少罰金;訴罰單是不認錯,警察需要上法庭,這種情況往往搏警察不來。
      她的朋友告訴她一個經驗,第一次排好時間上法庭,警察通常是來的,據說警局要求他們盡可能來。但如果自己有充足的理由將約好的上法庭時間延後,第二次排時間,警察上法庭的機率就小了。

      指控衝紅燈 自認未犯錯
      Helen剛移民溫哥華三年時,在平安夜的傍晚下班開車回家時,緊跟前面的一部車過了十字路口。剛開出了兩個街口,就有一輛警車跟上來,警車的警燈是新打開的。
      她不知道自己犯了錯誤,看看周圍沒有別的人,才知道警察找的是自己。她靠邊停下來,警察給她一張告票,說她闖紅燈。
      Helen很不服氣。當天是平安夜,這張告票讓Helen情緒不高,節日都沒過好。
      她決定不接受這個結果,上法庭解決。上法庭前,她做了一些準備,一是將上班時打卡記錄帶上了,表示自己是個遵守紀律的好公民;另外,她準備反駁警察說,當時自己已經在十字路口中間,只能往前走。

      準備充分上法庭 警察不追究
      到了庭上,那位給她罰單的警察除了她以外,還有另外一位不服的被罰司機。大概是因為另一位的情節更嚴重吧,警察說,我不追究這位女士了,只與這位男士論辯。Helen意想不到地順利解除了罰款。回想起這件事,她覺得很開心。
      她想跟大家分享的是,在收到罰單時,如果不服氣,一定要上法庭。

      小額索賠處理辦法
      根據省級小額索賠法院試驗方案,從2007 年11 月開始,省法院轄下的溫哥華羅賓遜廣場與烈治文小額索賠法院的訴訟採用新的程序。在烈治文法院注冊處提出的5,000元以下的索賠訴訟(個人傷害案除外)將採用簡易審訊程序。

      索賠訴訟簡易審訊
      在溫哥華羅賓遜廣場及烈治文,5,000元以下索賠訴訟的簡易審訊是怎樣的呢?
      所謂簡易審訊是為時1個小時的簡化了的審訊,由和平紳士,有時也稱為審判官的人審訊,他們一般都是經驗豐富的律師。
      在羅賓遜廣場,所有5,000 元以下的索賠訴訟,除一些金融債務索賠及個人傷害索賠案以外,都將採用夜間進行的簡易審訊。在烈治文,除了個人傷害索賠案,所有5,000元以下的索賠訴訟,都將採用正常工作時間內進行的簡易審訊。
      每個當事方必須在簡易審訊日至少14 日前向注冊處提交審訊狀,並且在簡易審訊日至少7日前將審訊狀送達到訴訟的其他每一當事方手中。審訊狀必須包含按日期順序排列的事實陳述狀、索賠數額的計算、相關文件的副本,以及證人名單與每個證人要作的證詞的簡要概述。

      金融債務即決審訊
      在羅賓遜廣場的即決審訊是為時半小時、由專審金融債務索賠案件的法官審理的簡化了的審訊。羅賓遜廣場的所有金融債務索賠案件都將採用即決審訊。所謂金融債務索賠案件是指原告為從事貸款或提供信用業務者的訴訟案件。該債務必須是在提供貸款或授予信用這樣的業務過程中而產生的。
      每個當事方必須在即決審訊日至少14 日前,向注冊處提交在審訊中要依據的合同、對帳單、付款證明或其他文件,並且在即決審訊日至少7日前,將副本送達到訴訟的其他每一當事方手中。

      5,000元以上索賠調解
      羅賓遜廣場的所有5000元至25,000的案件,除一些金融債務索賠案件及所有個人傷害案件以外,都要接受為時2個小時的調解。調解人由“卑詩糾紛解決實習協會”免費指定給當事各方。

      審訊會議
      羅賓遜廣場法院的審訊會議,是案件在訴訟進入審訊前所舉行的為時半小時、由法官主持的會議。免除調解或者調解未能解決糾紛的案件要舉行審訊會議。
      每個當事方必須在審訊會議日至少14 日前向注冊處提交審訊狀(表格33),並且在審訊會議日至少7日前將審訊狀送達到訴訟的其他每一當事方手中。審訊狀必須包含一份按日期順序排列的事實陳述狀、索賠數額的計算、相關文件的副本,以及證人名單與每個證人要作的證詞的簡要概述。
      在審訊會議上,法官將復核索賠要求並確定審訊將需要多長時間。法官也可以就聆訊方面的事宜做出其他命令、裁定任何不要求證據支持的問題、駁回無充分理由或者濫用法庭程序的索賠訴訟,或者提供不具拘束力的可能的審訊結果。

      上法庭證據要充分
      “打小額官司的人在上庭時一定要盡可能準備充分的證據。”卑詩省法院的法官余宏榮建議說。英文不好的要帶翻譯,請的翻譯要有當地牌照。現在,25000元以下的索賠可以打小額索賠官司,這個標準隨時會提高到50000元。他說,簡單的案例可以自己辯護,複雜的案例一定要找律師。
      小額索賠法院有什麼特點?余宏榮介紹說,比起高等法院,小額索賠法院的程序相對沒那麼正規,也簡單一些。需要用的法律用語也很少。他建議想打小額索賠官司的人,先到小額索賠法院登記處索取相關知識的小冊子,或上網瞭解各項規定,網址:www.gov.bc.ca/ag/

      相關資訊及機構聯繫辦法
      卑詩法院服務分部網站: www.gov.bc.ca/ag
      搜索辦法:用court services搜索查詢
      羅賓遜廣場小額索賠法院註冊處
      電話:604-660-8989 傳真:604 660-7095
      烈治文小額索賠法院註冊處
      電話:604 660-6549 傳真:604-660-1797



溫哥華市中心省級法庭前的公平女神。

打官司前可上網查詢與關於打小額錢債官司的小冊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