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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門之後爭祖產涉文物兩萬餘件
( 2010-07-02 )



傅增湘

原民國教育總長傅增湘後人傅鈺年姐弟,日前將五位親戚告上北京市高級法院,要求分割巨額祖產,包括上千塊古玉及藏書等文物兩萬余件。傅家家藏的紅山文化古玉龍鉤曾以253萬元(人民幣,下同)拍出。此案一審就直接在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進行,該院目前的立案標準為5000萬元。

      據《北京晚報》報道,傅增湘是中國歷史上著名的藏書家,清代翰林,曾任民國教育總長、故宮博物院圖書館館長。傅增湘去世後,其家人遵其遺囑,將包括“雙鑒”在內的宋、金、元善本,明、清精刻、名鈔、名校本及傅氏手校本捐贈給國家;遺留的財產則有房產、地產、股票、藏書(古籍、經書、近代書籍、手抄書、近代影印書)、字畫、文物(銅器、陶瓷器、玉器、文房用品、繡品、古錦、拓片、雜項等)、金銀品(含飾品)、錢幣、樂器、傢具、奇石、石碑石刻、石雕、各類陳設等等。1966年“文革”時,傅家被抄。

      首次析產以撤訴了結
      傅增湘一生共有四位妻子,只有第二位妻子王氏生育了三子二女,其長子、原國家文物局古玉鑒賞專家傅忠謨留下五個子女,三子傅定謨有四個子女。此案的上訴人就是傅增湘三子傅定謨的女兒傅鈺年,而被上訴人則是其堂兄、國家文物鑑定委員會主任委員、中國工程院院士傅熹年等人。
      上訴人傅鈺年說:“我父親傅定謨先於祖父傅增湘離世,我們四個子女都還年幼,無法分家,與伯父傅忠謨一起生活。1949年祖父去世後,遺產一直處於共有狀態,由伯父傅忠謨和堂兄傅熹年負責掌管。‘文革’期間,傅家被抄家。‘文革’後,(北京市)西城區有關部門對查抄傅家的財產予以清退,僅清退清單上列出的退還古玉就多達900余塊,還有藏書、傢具、印章等近兩萬件文物和藏品。”
      傅鈺年的代理律師李堯說,1983年,這個家族的首次析產案以撤訴了結,因為傅鈺年等人從法院得知,還有物件沒清退完,等全部清退完後可再起訴。
      但傅鈺年在2004年偶然發現:瀚海秋季拍賣會上,傅家家藏的紅山文化古玉龍鉤被以253萬元拍出;家藏的紅山文化黃玉獸首蟲身墜以132萬元被拍出。傅鈺年等認為,伯父一房的子女隱瞞了包括大量古玉在內的巨額祖產,於是在2005年向北京市法院起訴,要求析產並分割祖產。

      訴訟請求一審被駁回
      “早在1985年,傅熹年曾召集傅增湘孫輩的11名財產共有人中的7人,協商祖產分割事項,並簽署分割財產的?珖協議書?玼,每人分了百十個物件,當時在外地的傅鈺年沒接到通知,也不知情。而當時不少人可能也以為就只有這些東西。但令傅鈺年等人萬萬沒想到的是:後來法院調出的清退清單列出的物件達兩萬余件,且其中大多是貴重文物。”傅鈺年還提出,發還財物中142件有編號無名稱的財物,這142件物品就是價值連城的古玉,應是祖父的遺產。而傅熹年一方則認為,這些玉器是其父傅忠謨的財物。
      2009年,北京市一中院作出一審判決,只認定50余件(包括傅增湘印章40余枚)物品屬於其後人共有的傅增湘遺產,駁回了傅鈺年的其他訴訟請求。此案的一審判決書長達80余頁。2010年5月10日,二審開庭。在兩次訴訟中,被告傅熹年一方認為,其父傅忠謨和叔叔傅定謨早在1941年就已分家,“文革”後被退還的古玉等財物屬於其父傅忠謨;祖產中屬於傅增湘的遺產都已捐贈、變賣處理。傅鈺年起訴分割的“文革”前及期間的財產或捐贈或已由國家收購,且這部分訴訟請求已超過訴訟時效。

      質疑堂兄隱瞞傅氏孫女提析產
      二審開庭後,傅鈺年一方堅持認為這是析產案,即先確認祖父傅增湘的遺產數目。她指出,堂兄傅熹年涉嫌隱瞞祖父遺產
      根據發還清單記載的發還清單顯示:自1971年11月29日開始,有關部門開始清退查抄傅家的財物,到1989年8月3日共發還傅家財物17885件24箱13捆1匣。對此,傅鈺年的代理人認為,“24箱13捆1匣”是17885件以外的物件,它們之間是並列關係。“24箱”是24箱書籍,包括4100本。所以,發還總數應當是22000多件。傅熹年一方尚未就此事發表意見。但在一審中,他們稱“24箱”實際是24個空箱子。
      傅鈺年一方認為,此案是析產案。由於傅增湘在世時沒分家,包括900多件玉器在內的兩萬余件文物都是祖父的遺產,孫輩均有權享有這些祖產,傅家財產的所有人是傅增湘的所有後人。“但1985年堂兄傅熹年號召大家分家時,僅拿出了一所房產和一個存折,堂兄一方隱瞞了祖父的遺產。所以更重要的是,我們要查清祖產數量,將這些共同財產予以分割。法院按繼承案判決是不合理的。”而傅熹年一方則認為,此案就是遺產繼承案,他們服從一審判決。
      在答辯中,傅熹年等人的代理人提出:本案是繼承案件,傅鈺年起訴已超過訴訟時效。《繼承法》第八條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對此,上訴人的意見是:“判決書認定本案超過訴訟時效,是錯誤的。本案是析產案而非繼承案,所以在訴訟時效的問題上,應當按照析產的訴訟時效規定執行。”

      七人曾達成財產分割協議
       1985年,傅熹年等傅家七人在北京達成財產分割協議。協議中稱,他們代表了其他未到場的四名繼承人,協議約定祖父遺物由各共有人自選保存,並由持有人所有。
      傅增湘(1872年至1949年),民國時期知名的藏書家,收藏古籍過二十萬卷。作家魯迅在《談所謂“大內檔案”》中曾說及在教育部供職時的教育總長傅增湘:“F總長”是“藏書和考古的名人”,是“深通‘高等做官學’的”。
      傅增湘的長子、原國家文物局古玉鑒賞專家傅忠謨留下五個子女(傅熹年、傅燾年、傅萬年、傅美年、傅燕年),三子傅定謨留有子女四人(傅嵩年、傅鈺年、傅延年、傅頎年)。
      據《新京報》報道,法院調查發現,“文革”結束後,落實政策時,有關部門共發還傅家財物17885件24箱13捆1匣,其中涉及到爭議的古玉有1000余件。國家文物局則出具證明,證明傅熹年的父親傅忠謨在中共建政前收集古玉。二審庭審時,上訴人傅鈺年仍然強調,傅熹年領回的古玉等物應該是祖父傅增湘的物品,繼續要求析產。她稱,落實政策時,如果傅熹年認為有些是其父親財產,那麼應該負責舉證,否則就是祖父傅增湘的財產。另外,祖父生前收藏大量古玉,在其日記中有所記載;但作為財產接收人的傅熹年,未提供有記載古玉的日記,可能是毀滅了祖父日記。傅熹年一方認為,這些玉器大多數是其父親傅忠謨的財物,如果傅鈺年認為是祖父財產,應該舉證。另外,當時退還的日記,只是傅增湘日記的零星本,並不是全本。
      談及曾在二十多年前達成的財產分割協議,七人之一的傅延年在法庭上說,當時是受傅熹年的誘騙才簽字的。傅熹年在協商過程中,沒有出示任何歸還財產的清單,他們直到2005年才知道,傅熹年等人自選保存的財物是祖父遺產中最有價值的文物和玉器。傅延年還說:“我們代表不了未參會的四人。”
      傅鈺年的代理人稱,財產分割協議,應由全體繼承人參加,在四人缺席的情況下,協議無效。簽訂協議的其他人也不知道財產的具體數量,所以協議應該重新析產。傅熹年的代理人認為,協議是有效的,傅鈺年是知道協議存在的,現在主張協議無效超過訴訟時效。

      藏書處名為雙鑒樓
      傅增湘大規模收藏古書是從辛亥革命後開始的。他在參加南北和談期間曾用百金買到一部宋版書《新刊諸儒批點古文集成》,這是他生平所購第一部宋版書,十分珍惜。然經張元濟鑑定,此書乃為清四庫進呈本,被館臣竄易刪落,面目全非,他深感痛惜,於是便更加發奮購書。其藏書處名為雙鑒樓。
      “雙鑒”的來歷是這樣的:他的先人也有藏書,留下了一部元本《資治通鑒音註》。1916年,他自己又從端方的藏書中買得一本南宋紹興二年兩浙東路茶鹽司刊本《資治通鑒》。他把這兩部宋元本合稱為“雙鑒”,以此作為自己藏書樓的名字。
      後來他又購得盛昱所藏的《洪範政鑒》一書——此書為盛氏藏書之冠,南宋淳熙十三年宮廷寫本。這是南來內廷遺留下來的唯一一部最完整的寫本書。自宋至清末,它一直在內府保存了七百多年,民國初年才流落民間。其書筆法清勁,有唐人寫經之風格,桑皮玉版,玉楮朱欄,有內府璽印,確實為罕見珍寶。從此,傅增湘雙鑒樓的“雙鑒”之一,不再是元本《資治通鑒音註》,而是以南宋寫本《洪範政鑒)來代替了。
      傅增湘經常流連於北京的琉璃廠、隆福寺書肆,又常到浙江、安徽等地訪書。每得知某地有善本,必求一得,倘若資力不及,也必求一見,把書借來,進行校勘。其所得薪金,除生活費用之外,全部用以購書。有時絀於資金,往往借債收書,或賣舊換新。如上述《洪範政鑒》,他從盛氏家見此書後,夢寐不忘十余年。戊辰年(1928)初春的一天,忽然有一書商拿此書出售,賣價很高,傅氏把自己珍藏的日本、朝鮮古刻本三筐賣去,換來錢以購此書,真可謂“捨魚而取熊掌”。用他自己的話來說,他熱心於收書,猶如“蟻之集膻,蛾之撲火”。經過數十年的努力,雙鑒樓所藏,計宋、金刊本約達一百五十種,元刊本幾十種,明清精刻本、名鈔、名校本更多,總計收藏達二十萬卷以上。傅增湘病重時,囑其後人將所藏通行之本捐贈四川大學,宋、金、元本,明、清精刻、名鈔、名校本及經傅氏手校本,如視為傳家之寶的“雙鑒”,均捐入北京圖書館。

      “陳李濟”後人齊力追討祖產
      四百年老字號“陳李濟”,馳譽省港澳及東南亞。但現在,無論廣州“陳李濟”藥廠,還是香港“陳李濟”藥業有限公司,都似乎與“陳李濟”創始人的後人毫無瓜葛。陳李濟兩姓後人約有一千餘名,其中三百餘名仍居住在佛山南海和廣州的後人,已聯合海內外其他後人,走過漫長的追討祖產之路。“陳李兩族追討祖產委員會”已成立十餘年,追討祖產事項進展緩慢,但讓委員會成員尚覺欣慰的是,自己作為“陳李濟”後人的身分一直很明確。|
      據瞭解,目前陳李兩公各有後人五百餘人,其中陳氏後人多由九江河清遷居港澳及廣州;而李氏後人仍有二百餘人居住在西樵太平九甲李村,其餘散落各地。

      慈禧後人興訟訴房產
      圍繞祖產發生的案件並不鮮見。慈禧家後人德家四姐妹於2009年將北京建國興業經貿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討要祖上留下的房產。她們說:“我們從未辦理過房子的過戶手續,12間房產竟莫名其妙地轉給了別人。”
      據《北京晨報》報道,德家四姐妹是慈禧太后弟弟長子的孫女。據稱,位於北京市東城區炒豆胡同12號的12間房屋是她們母親的遺產,因為歷史的原因,“文革”期間該房產為他人居住。“文革”後,母親千方百計用自己單位分配的住房換回了該房產;1991年母親去世,該房產由四姐妹共同繼承,並辦理了產權證。1993年12月,一個名叫王昕的人與德家大姐的丈夫簽訂了一份《協議書》,約定將炒豆胡同的房屋產權轉讓給他,王昕必須於1994年12月25日前完成該房產的過戶手續。為此,王昕支付了前期費用70多萬元,並將《房屋所有權證》拿走。“《協議書》約定,若產權人違約,所有已交出的文件不得再返還;若王昕違約,已交給產權人的款項作為違約罰金。可從雙方簽署《協議書》之日起,王昕就像人間蒸發了,再沒有出現過,也沒有找我們辦理房產過戶手續。”她們說。
      2008年,四姐妹要收回房產。這時,北京建國興業經貿公司出來主張他們是產權人。於是,四姐妹起訴請求確認房屋為她們所有。法庭上,被告公司辯解說,他們依法持有房屋產權證,而且對該房屋行使所有權已經十五年之久,四姐妹明知此事但從未提出過任何異議。一審法院判決認為,雖然該房產原是四姐妹名下房產,但1993年德欣欣(大姐)之夫就已經將該房屋出售與他人並收取了房款;同時四人的產權證及房屋均已經交付購房人,故應認定出售房屋系四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因此駁回了四姐妹的訴訟請求。之後,四姐妹提起上訴。

      七十余後人聚法庭爭補償款
      一百多年前,有個叫李均泰的安徽人來到南京,於清同治三年在南京下關置下了一片房產。如今,這片百年老宅要面臨拆遷,圍繞拆遷補償款分配問題,李均泰的七十多個後人於法庭上相見,要求析產。據《新民晚報》報道,圍繞拆遷補償款分配問題,李均泰的後人先後召開過七八次全家族的會議,均沒有達成一致意見。內部協商不成後,這個大家族走上了法庭,由最有爭議的第五房李雲生的一個後人談某擔當原告,因為李家人認為,談某的母親是養女。最初,談某告的是20多名家族成員,法院受理此案後,審查了該家族的譜系,發現由李均泰繁衍出來的後人多達130餘人,除去已去世的,按照法律規定享有繼承權的還有50多人。於是,這50多人也被一起追加為被告,使得被告總數達70多人。70多名有繼承權的李家後代從山東、湖北、海南等地趕到南京,扯出了很多家族中的恩恩怨怨,最終都歸到了房產份額問題上。



北京瀚海拍賣會已有十餘年歷史,珍品屢現,傅增湘的兩件古玉器便是在此拍賣成功的。新華社

作為百年老店,“陳李濟”在廣州堪稱家喻戶曉。圖為一名海外華裔青少年參觀“陳李濟”藥廠。中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