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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後獨生子女 “閃離”漸增多
( 2010-06-25 )



結婚不久就離婚的人數近兩年持續走高,被稱為“閃離”一族。

結婚不久就離婚的人數近兩年持續走高,被稱為“閃離”一族。據黑龍江省民政部門最新統計,80後(1980年以後生人)獨生子女成為“閃離”的最高人群。民政部門的研究人員表示:“目前,因婚姻瀕臨破裂而走進婚姻咨詢室的人群中,有一半是二十多歲的年輕人,多半因為鍋碗瓢盆、油鹽醬醋、家長里短等小事鬧得雞飛狗跳。”

      據《黑龍江晨報》報道,今年26歲的吳丹丹和同齡的張志剛在網上認識後,網下見面僅二十天就結婚了。不到半年,這對小夫妻又離了婚。吳丹丹說,大學畢業後,她在網上認識了張志剛,“我們一見鐘情”,就經常相約上網或者手機聊天、發信息。很快,兩人“就決定結婚了”。但婚後,兩人卻為瑣事多次爭吵不休,誰都覺得自己有理,每次都不歡而散,於是,到2010年春節就離婚了。
      在哈爾濱市南崗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還有一對年輕人認識九天就來申請結婚,結婚一個月就離婚。

      婚齡不超過五年
      錢鐘書先生說:“婚姻像一個圍城,外面的人想進去,裏面的人後悔而想出來。”據說他的這番說法引自英國的一句名言:結婚仿彿金漆的鳥籠,籠子外面的鳥想住進去,籠內的鳥想飛出來;所以結而離,離而結,沒有了結。
      據中國婚姻登記部門統計,2009年,大陸共有230.5萬對夫妻辦理離婚手續,在北京,2009年內有25872對夫妻辦理離婚登記,其中有三分之一的夫妻在結婚五年內離婚;五分之一的婚姻關係維持不到三年;結婚不到一年就離婚的有1214對;有62對離婚的夫妻結婚還不到一個月。這些離婚夫妻中,80後佔了相當大的比例,其中90%的夫妻雙方都是獨生子女。
      目前,長幼矛盾已成為“啃老族80後”離婚的導火索。“啃老族”又稱“綁架族”,即子女的生活和婚姻纏繞父母一生。一項調查顯示,在離婚的80後中,有80%的家庭在雙方父母家“蹭飯”,30%的年輕夫婦把自己的髒衣服拿到父母家裏洗。有一些徹底的“綁架族80後”,他們從學校畢業後就沒有工作,更沒有獨立住房,與其中一方父母共同居住。由於經濟不獨立,他們的生活來源主要依靠父母。當年輕夫婦中的一方不能與對方長輩和諧相處時,雙方便會爭吵不休,當憤怒冤屈之情難抑時,雙方會輕率地要求離婚。

      忽視奉獻是根源
      另外,民政部門研究人員擔憂:“兩個人登記時可能對婚後所要承擔的責任和義務都不清楚,甚至根本就不願擔負責任,只注重婚姻中個人的感受。”數據顯示,在“80後”離婚案件中,有70%的夫妻是自行相識組成家庭的,其中通過網絡相識的佔20%。他們都有以下共同點:婚前,都對現實生活懷有“烏托邦”式的幻想,婚前浪漫,婚後煩惱,因對美好婚姻的幻想破滅,最終走進婚姻死胡同。上海大學社會學教授顧駿認為,有些男女雙方從最初戀愛到最後結婚,整個過程中有一種“遊戲心態”,不是把愛情或婚姻當作目的,而是當作手段,以此追求享樂與刺激,或者物質上的收穫。
      雙方都過於注重索取和獲得,忽視奉獻和給予,彼此都缺乏一種責任感。這樣的感情和婚姻當然不會長久。
      捷克作家米蘭.昆德拉在小說《慢》中表達的看法是:很難想像有速成的愛情,突如其來的幸福往往會被證明為適得其反,然而我們的世界賦予速度和效率太多的榮譽及價值,對它們的追求使我們在自己生存的社會中感到迷失與陌生。顧駿強調:“現代生活追求‘短、平、快’,但愛情不能發生得太快太功利,它應該與生活的步調保持一點距離。這樣,除了短暫的激情外,愛情還能給人的生活帶來愉悅,帶來韻味。”

      結婚第二天 兩人離了婚
       “從一而終”,“嫁雞隨雞”,是中國古人尊崇的婚姻信條,現如今,這些觀念正在被顛覆。閃婚閃離,顧名思義就是閃電式的結婚和離婚,男女雙方從相識到結婚,再到離婚,其用時之短往往超乎常人的想像。
      據《桂林晚報》報道,廣西北海人小倩生於1984年,大學畢業後留在桂林工作,父母催她儘早找個男朋友,儘早結婚。經朋友介紹,小倩認識了一個做建材生意的男子,27歲,高高大大,相貌也不錯,小倩非常滿意;對方對小倩的印象也不錯。初次見面時,兩人聊得很開心。這名男子說,他是因為父母逼得緊才相親的,既然大家情況差不多,就結婚吧。小倩愣了一下,但最後還是答應了。幾天後,兩人去辦了結婚登記。
      小倩本以為自己找到了幸福,可是在結婚的當天晚上,她與公婆通過電話後,卻後悔了:公婆在電話裏說想抱孫子,一個勁地催她快生孩子,“這不是拿我當生育工具嗎?”小倩不想這麼早要孩子,覺得很委屈,和丈夫鬧,結果男方打了她一巴掌。
      氣憤之下,小倩第二天就拉他去辦了離婚手續。
      一次閃婚閃離都會受傷,有的人卻在兩年之內三結三離。25歲的李強(化名)在一家汽修公司打工,兩年前,他和一位女孩結婚,當時他認為這個女孩就是自己理想中的愛人;然而婚後一個多月後,他發現女方有抽煙、喝酒的習慣,沒過多久,他選擇了離婚。
      兩個多月後,李強認識了阿娟,一個多星期後,兩人閃電結婚,可婚後半年,李強發現阿娟並不像想像中的那般溫柔,李強再次離婚。今年1月,李強再次結婚了,女方比他大兩歲,然而結局依然不圓滿,因為性格不合,今年3月,小李第三次離了婚。據分析,現代青年由於生活節奏加快,在選擇伴侶時普遍存在矛盾彷徨的心態。
      他們希望通過婚姻,以改變生活境況。因此,一旦他們尋覓到符合條件的對象,就很快走進婚姻的殿堂,這客觀上為後來的婚姻破裂埋下了禍根。

      財產越多 離婚成本越高
      姑且不論離婚的理由,當越來越多的人希望通過離婚再尋找幸福和自由時,很少人會想到,離婚也有成本問題。一位辦理多起離婚案件的法官表示,一般來說,兩人擁有的財產越多,離婚的成本就越高。
      “自新的《婚姻登記條例》實施後,離婚手續變得更加簡便,只要雙方達成離婚協議,帶好相關的證件以及協議書,就可到民政部門辦理。”律師介紹,在長沙,相關的工本費是9元錢。好聚好散,能協議離婚,顯然是最省成本的方式。然而,並不是所有的離婚都這麼簡單,離婚常常還牽扯到財產的分割、孩子的撫養權。
      家住長沙市的張先生準備和妻子離婚。但因為離婚牽扯到房子、存款和孩子,雙方多次協議不成,因此,張先生準備請個律師到法院起訴離婚。律師給張先生算了一筆賬,法院訴訟費200元(簡易程序100元,人民幣,下同);律師費3000元(也是根據爭奪的財產金額來算的,財產越多,律師費越高);交通費100元(來回法院三四次的士費);房屋評估費800元,共計4100元。如果他們任何一方對判決結果不服,提起二次訴訟,還將產生200元的訴訟費。
      張先生家的新房是180平方米,按每平方米4000元計算,房屋價值72萬元。如果房屋歸張先生所有,那麼,他還要付給對方36萬元。而30萬元的存款(共同財產)如果平分的話,張先生還要給對方15萬元。因此,張先生辦完離婚至少得付出514300元。在中國改革開放初期,由於大多房屋是公房,雙方離婚對房屋的爭議不大,協議離婚的比較多。現在,許多房子是商品房,個人財產也較過去明顯增多,造成雙方對財產爭議比較大,因此訴訟離婚的就多了。如果通過訴訟離婚,就會產生一筆不小的費用。在湖南長沙,律師接離婚案的最低收費是3000元。
      離婚需要多長時間?因案而異。如果是協議離婚,證照齊全,一小時搞定。如果是訴訟離婚,時間就很難確定了。一吳姓法官曾經受理過一樁離婚案,雙方為了財產互不相讓,男的揚言要殺對方全家;女的說離婚分不到房子就自殺。兩口子一見面就罵成一團,完全無視法庭的威嚴。實在審不下去了,法官只好改庭外調解。吳法官調解了三十多次,才讓雙方達成協議。

      “試離婚”不想倉促分開
      原來流行“閃婚”,現在很多人“閃離”;原來都喜歡說“試婚”,現在流行“試離婚”。 
      阿蘋和大明結婚七年,正逢婚姻的七年之癢。阿蘋總覺得大明對她沒了感情,更別說激情了,而大明覺得阿蘋越來越囉嗦,不可理喻。他們的婚姻開始變得爭爭吵吵,每一次爭吵,兩人都精疲力竭。“這樣過真累,不如分開算了。”
      這句話,在兩人爭吵的時候常被掛在嘴邊。雖然這麼說,但是誰也不敢真正跨出這一步,畢竟兩人走到一起不容易,而離婚也是需要勇氣和成本的。
      在一次爭吵之後,大明離家出走,第二天打來電話:“我們給各自一段時間吧。我們試離婚一段時間。”接下來的時間裏,阿蘋和大明開始了試離婚:兩人不打電話,也不見面。
      一開始阿蘋過得挺舒服,不用每天看大明的臉色行事,看電視想看到深夜就看到深夜,再沒人管她。而大明也樂得沒人在耳邊囉嗦。
      三個月過去了,阿蘋開始懷念大明的臂彎,以前大明總是把他的臂彎給阿蘋當枕頭。而不會做飯的大明也開始懷念起妻子做的飯菜……終於有一天,兩人發現,在一起的七年,令雙方都習慣了彼此的存在,一旦失去,每天都覺得少了什麼。在分開三個月後,阿蘋和大明又見面了,就這樣,兩人以特殊的形式度過了七年之癢。
      愛和需要,這足夠成為相守一生的理由——這是他們在試離婚期間最大的體會。他們很慶倖,當初在感情出現裂縫的時候,都能保持最後的理智,沒有倉促任性地分開。否則,那將是一生最大的錯誤。
      現如今,離婚手續越來越簡便,讓分手變得越來越容易,有些還沒有走到山窮水盡的夫妻,僅僅是衝動草率地下了決心,再想回頭時發現已覆水難收。有人說,在閃婚閃離的世界中,試離婚,讓婚姻多了幾分理性,讓感情少了幾分決絕。

      買傢具選顏色年輕夫妻吵架
      “為愛結合”是多數“ 80後”青年“閃婚”的理由,而他們“閃離”的理由也非常相似,多數是因性格不合。
      “我們要離婚。”一對小兩口二話不說直奔離婚登記處,“我們一刻也過不下去了。”小兩口都對對方怒目而視。工作人員拿過雙方的結婚證一看,竟然是這天上午剛來登記結婚的。上午,兩人牽手甜甜蜜蜜地來登記結婚,而幾個小時後,兩人卻吵鬧來辦離婚。
      “是什麼事要離婚啊?”斷斷續續的回答中,工作人員瞭解到,這兩口子是為了買傢具的顏色而吵了起來,最後升級說兩人興趣不相投,性格不合,再到感情不和,就吵要離婚了。
      觀察兩人的表情,工作人員發現兩人賭氣的成分居多,於是對他們說:“上午剛登記結婚的數據,還在內部網絡中傳送,無法馬上登記離婚,如果真要離婚也得等第二天再來。”第二天,這對夫妻沒再來登記離婚,估計是和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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