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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市准後院養母雞
( 2010-06-11 )



溫市居民可在領牌後,合法在住所後院養雞。

      溫哥華市議會在6月8日晚上的會議上,正式通過修訂動物管制附例,令市民可在住所後院合法養雞。 
      本拿比及二埠都允許居民在戶外養雞。此外,包括紐約、西雅圖、波特蘭等美國城市也都有相同規定。
      根據市府通過的法例規定,後院飼養的雞隻只可以用作生蛋和孵蛋,飼養者不得宰殺它們食用。每戶飼養雞隻的數量上限為4只,並且最少要有4個月大。同時,溫市仍然禁止民居飼養鴨、鵝及火雞等其他家禽。
      溫市府副牌照總督察哈梅爾(Tom Hammel)較早前指出,市府工作人員在法例獲得通過後,將為市民辦理養雞註冊手續。 
      他解釋,市議會通過新規例後,在家中養雞的市民必須先向政府申領牌照。他們可以透過網上提交申請書,市府也會在官方網站上刊登詳細的養雞規條,包括雞籠大小、雞隻數量,以及養雞場的面積限制等。 
      另一方面,市府報告建議撥款2萬元,設置一個遺棄雞隻收容中心,但目前尚在研究這項計劃。政府須要觀察多一點時間,研究會否有大量雞隻被遺棄。
      有關設立遺棄雞隻收容中心的建議,一度受到無家可歸者權益組織的激烈反對,認為政府輕重不分,沒有先去解決露宿者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