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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巍父母再與律師商索償
( 2010-05-28 )



趙巍遇害案

涉嫌在溫哥華殺害中國女留學生趙巍、案發後逃回中國的疑人李昂,自去年被中國當局拘捕以來,一直關押在看守所。《星島日報》獲可靠消息指出,中國檢察院已經把趙巍案提交到北京市中級法院,近期將會安排公開審理。而趙家委任的民事律師馬國華坦承,就算案件獲勝,趙家能夠得到民事賠償的可能性也很小。

      前一個星期,馬國華與趙巍父母曾就賠償問題,花了數小時溝通。馬國華近日在接受《星島日報》訪問時表示,審視了整宗案件之後,初步認為,這件案子能得到的賠償可能性很小,目前她所知道的情況,疑人(李昂)的態度是:拒絕認罪,也拒絕任何賠償。
      馬國華指出,不認罪不等於沒罪,只要證據確鑿,仍然可以判有罪。不過,她強調:“民事賠償方面,就算判決(疑人要賠償)了,(疑人)家屬不配合,也是得不到的。”對這情況,馬國華感到很無奈,她說疑人年齡還小,他自己也沒有甚麼財產,即使疑人的父母有錢,但法院不能查封父母親的財產。本報另外得到消息表示,李昂的父親是軍職人員,母親則在國安局工作,而且均是身居頗高職位。

      律師料即使勝訴也難索償
      馬國華表示,趙父沒有退休金,現在每個月只有200元的救濟,趙母每月只有2,000多人民幣的退休金,在北京,生活很困難。她說:“趙家父母晚年失去女兒,經濟上又沒有得到賠償,確實很不幸。”她又補充,如果真的走到這一步(無賠償),希望僑界能幫趙家募款,給趙家一點經濟上的幫助。
      此外,馬國華還提到卑詩省新民主黨曾寄交表格,要代趙家父母向卑詩省罪案受害人援助計劃(Crime Victim Assistance Program)申請補助,但表格須要提交發票,比如安葬、墓地的費用,但因趙家父母沒有發票,其他的部分,就沒有辦法寫,無法回覆表格。
      這宗命案發生在2002年10月,當年18歲的中國留學生李昂報警稱,他的21歲女友趙巍在10月9日吃完晚飯後到附近超市購物,其後失去蹤影,當時兩人住在卑詩省本拿比市,並於高貴林市一家專上學校讀英文課程。同年10月20日,有行山人士在卑詩省米遜市(Mission)湖邊發現一個行李箱,箱內藏有趙巍的屍體。3日之後,李昂離開加拿大返回中國。騎警稱當時仍未掌握充足證據,其後騎警對李昂的表兄張瀚控以事後從犯罪。不過,法官最後指警方的取證程序有問題,張瀚的口供不能列為呈堂證據,最後釋放了他。
      加方數度提出引渡李昂的要求,但被中方以“司法管轄權”為由予以拒絕,案子因而懸宕多年。2008年,趙巍父母在新民主黨省議員協助下,曾來到加拿大,向聯邦官員求情,試圖為趙巍申冤。
之後,中加司法部門終於達成了協議,加方提供案情相關證據給中方,2009年7月,疑人李昂在中國遭公安正式拘捕,而被指協助李昂的張瀚,則在6月於中國落網。

      申領卑詩補助 單據缺遺暫擱
      趙巍的表姐李軍軍近日在接受《星島日報》電話採訪時,不願談民事索償的可能性是否很小,但她強調,即使法院判決疑人(李昂)要賠償再多的金錢,都無法令人滿意,也彌補不了趙家的損失,畢竟那是花樣年華的生命。對於省新民主黨代為申請補助的事,李軍軍則說,由於表格上要求收據、發票,但那些票據多半都已不知去向,要找還得花時間,只能暫時先擱置。她還提到,目前趙巍父母靠退休金生活,暫時還過得去,還是先全心投入案件的審理程序。



趙巍父母趙子生(右)、楊寶英(左)目前憑微薄的退休金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