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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三條件 賴昌星愿回國
( 2009-12-11 )



賴昌星最新一次露面,接受採訪時的情形。 中通社資料圖片

遠華案涉嫌主犯賴昌星的加拿大逃亡之路已十年,雖然許多人都認為賴昌星在加拿大可以為所欲為,吃喝玩樂,但他自己很清楚,他仍然是個逃犯,是一個有案子在身的人。在剛剛過去的這個秋天,他首次在電視台演播室接受《中國新聞周刊》特約撰稿人丁果的採訪。面對提問,他承認自己並非是一個自由人,隨時都有可能被遣返回國。在訪問中,他透露符合三個條件,可能會回中國。
      丁果表示,十年的官司幾經起伏。現在,賴昌星的難民申請被拒,等待第二次被遣返前的風險評估報告審查。對賴昌星來說,最大變化就發生在今年早些時候——他的前妻曾明娜攜帶女兒賴真真,自願回到中國,這是不是他也可能回國的征兆?
      在之前的幾次採訪中,賴昌星流露出想家的心態。他並不諱言,與北京溝通的管道還是“暢通的”,直到這次曾明娜和賴真真自願回國,外界開始看到,他心態轉變並付諸實驗。但用賴昌星的話說,“還是不大相信政府的承諾”,但事實是他相信了北京與曾明娜的協商,才會讓母女踏上回國之途,他在這之後的低調,也從側面反映了他內心的巨大掙扎與矛盾。

      兩兒子可能也回中國
      在採訪中,賴昌星甚至不排除一種可能,即兩個兒子也步賴真真的後塵回國。筆者問賴昌星:“目前你在加拿大還有一個司法程序。你現在到底是希望走完司法程序,還是在消除一些障礙之後,司法程序沒有結束前也有可能回去?”他沉默了很長時間,回答得小心謹慎:“可能性是存在的。”
      丁果接問:“需要哪些條件,你才能放手一賭?”
      賴昌星對此顯然想了很久,他提出了三條:其一,遠華案主要涉案的官員,比如莊楊等人的審訊檔案能否公開,因為賴昌星一直咬定,巨額走私是當時體制漏洞的產物,他不是靠賄賂成事的;其二,他希望遠華公司骨幹們的案子能夠重新審查,因為他是主犯,其他人責任輕微;其三,他希望專案組能夠“換些人”。
      賴昌星清楚知道,曾明娜先期回國,讓他還有一絲與中國政府“協商”的空間。一旦自己真的遣返回去,手中再無任何“籌碼”。
      十年逃亡路,留給賴昌星頗多感慨。以前的採訪中,他都認定自己的人生很精彩,大起大落,風光過了,折騰過了,賺回了本錢。如今,他改換了口氣:如果當初中國的相關制度完善、健康,他就沒有空子可鑽,不會走邪路,人生或許是另外一種光景。
      賴昌星不願承認是“賴在加拿大”,他的辯解是官司進程非他所能控制。但他知道,將近十年沒有打贏的官司,把握已不是很大。所以他對自己在加拿大的未來憧憬是短期的——能打工的時候,希望可以打工做點事,明年爭取交一點收入稅。曾經走私達上千億的賴昌星,如果真的交了稅,還真有點諷刺的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