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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珍一審判無期徒刑
( 2009-09-18 )



扁案宣判當日,挺扁民眾與反扁民眾發生肢體衝突。路透社

台灣世紀大審判結果9月11日出爐。台灣的陳水扁前總統一家涉及四大弊案,一審宣判,但涉案的被告統統缺席。陳水扁涉及的四大弊案,六項罪名成立,被判無期徒刑,及罰款兩億元新台幣,終身剝奪公權。另外吳淑珍也被判無期徒刑,罰款三億元新台幣。扁子陳致中被判2年半,媳黃叡靚被判一年8個月。當日扁辦公室雖表不訝異,但卻“既憤怒又沉痛”,強烈抨擊此判決不僅是傷害民主的政治判決,也是抄家滅族、毫無證據、又違法違憲的無效判決。律師團將建議以陳水扁名義主動提出上訴,力拚二審。

      據《中國時報》報道,台北地院表示,由於扁在犯案後一再攻擊並干擾司法,犯後態度不佳,且扁珍共犯貪污金額高達8億元,經合議庭審酌上述情狀,扁被處以無期徒刑。陳水扁並無聽判決,他表明會上訴。

      判決書連帶附件重達三公斤
      陳水扁涉及的四大案,包括洗錢案、龍潭購地案、國務機要費案及南港展覽館案,牽涉到包括陳水扁家族及親信在內共14人。
      由於涉案人數達14人,判決書加上附件、圖表將近1200頁,近5厘米高,重約3公斤。
      因此台北地院先說明,11日無法列印出來,只會提供新聞稿。
      陳水扁等人所涉及的四大案中,在國務機要費案部分,特偵組共起訴被告陳水扁、吳淑珍、陳鎮慧、林德訓及馬永成等人,涉及罪名包括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侵佔公有財物、偽造文書等。 
      在洗錢案的被告包括陳水扁、吳淑珍、吳景茂、陳俊英、陳致中、黃睿靚、郭銓慶、蔡美利、蔡銘杰及蔡銘哲等人。竹科龍潭基地案被告李界木、陳水扁、吳淑珍、蔡銘哲、涉及收賄罪。此外,南港展覽館案,特偵組列為被告的有吳淑珍、余政憲、黃睿靚、蔡銘哲。其中牽涉所有案件的吳淑珍、陳水扁部分,除南港展覽館案外,其余案件也都遭到起訴。台北地院審理扁家弊案,陳水扁上午簽名遞狀聲明不到庭聆聽判決,台北地院作出評議,尊重陳水扁意願,不提訊他到庭。

      扁不到庭 北院不延押
      這次審判,陳水扁認為這是政治判決,一定會遭到重判甚至可能判處無期徒刑,為抗議司法不公,決定不到庭聆聽判決,也委託台北地院公設辯護人曾德榮向台北地院遞陳報狀,台北地院行政庭長黃俊明表示合議庭尊重陳水扁意願,陳水扁有權利不來聆聽一審判決。台北地院強調陳水扁9月25日羈押期限屆滿,在這之前合議庭再決定何時召開延押庭即可。

      扁辦發四點聲明
      據《中國時報》報道,扁前委任律師鄭文龍、扁幕僚劉導、江志銘11日晚召開記者會,由鄭文龍代為發表四點聲明,批評台北地院一審判決是“違憲、違法無效的判決;趕盡殺絕、抄家滅族的判決;毫無證據報復性的判決;更是國民黨新威權統治的開始。”
      鄭文龍並以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案與台灣的馬英九總統在台北市長任內的特別費案作比較,他指出,兩案的法官同樣都是蔡守訓,判決卻天差地遠,但馬案沒有換法官,扁案竟換法官。
      鄭文龍又說,從判決稿中,他也沒看到任何有關陳水扁犯罪的積極證據,鄭文龍呼籲法官蔡守訓用證據說服,不要用情緒性的言語做報復判決。 
      劉導也為昔日同事馬永成與林德訓喊冤,他說,扁案中的馬永成與林德訓,都沒有任何一毛公家錢進私人口袋,行為與馬案的余文完全一樣,竟被判廿年的重刑,只因他們是陳水扁的幕僚,要“殺雞儆猴”,“誰跟阿扁走得近,下場就是這樣。”

      阿扁確證難逃法律嚴懲
      對於陳水扁一家五口涉案,不明財產數十億,大多數臺灣受訪者都表示,證據確鑿,陳水扁無論如何抵賴,逃不出法律的嚴懲。

      體現司法公正社會公義
      商人謝文東:世人都說無商不奸,但都是要遵循法定的遊戲規則。陳水扁貴為總統,卻厚顏無恥的以“家天下”為準則,巧取豪奪。鐵證如山卻絲毫沒有悔改之心。因此,重判是情理之中,也在法理之內。他說,舉雙手贊成一審的判決結果,並希望終審也能維持原判。
      店主張志豪:在中國,人們常看到這樣一對標語:“坦白從寬,抗拒從嚴。”在台灣司法體制和普通老百姓都認同這樣一種價值觀。在證據面前,陳水扁欲蓋彌彰。因此,一審結果符合“抗拒從嚴”這一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