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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丹穿褲女記者 意外免笞刑
( 2009-09-11 )



魯布娜被判穿褲的“猥褻”罪名成立後離開法庭。

蘇丹女子魯布娜(Lubna Hussein)放棄聯合國僱員的起訴豁免權,挑戰回教禁止女子穿褲的法令,面臨40下笞刑,引起舉世矚目和多方聲援。喀土穆法庭8月7日裁定魯布娜穿褲子的“猥褻”罪名成立,判決罰款500蘇丹鎊(約206美元),但出人意表地毋須鞭笞。然而,魯布娜聲明寧願入獄也不交罰款,以維護自己的原則和女子穿褲的權利,當天她被送入女子監獄。

      代表魯布娜的律師說法庭的裁決並不正確,而且控方證人的供詞互相矛盾,而他要傳招辯方證人,卻遭法官拒絕。律師勸魯布娜先付罰款然後上訴,但魯布娜不肯妥協,穿著被捕時的同一條褲子說:“基於原則,我不會付款,寧可坐牢一個月,這是查察監獄情況的機會。”法庭裁定,如果她沒有繳交罰款,便須被囚一個月,她稍後被送往中部城市烏姆杜爾曼的監獄。根據蘇丹法例,“猥褻”罪最高可被判40下笞刑。

      棄聯合國起訴豁免權
      魯布娜7月與另12個女子一起穿著褲子,在喀土穆一家餐廳遭警察以回教的猥褻罪名拘捕,其中10女子接受罰款和笞刑,魯布娜和另兩人則寧願受審。
      魯布娜被捕時是為聯合國工作的記者,但在她被捕後即辭職以放棄不受起訴的豁免權,以挑戰蘇丹的回教猥褻罪法例。許多女權分子都認為這法例含糊不清,足令警察濫權,隨意決定什麼是認可的衣著。
      此案迅即成為國際新聞,魯布娜也借機利用世界輿論,反對蘇丹根據嚴格回教教義訂立的道德法規,她穿著寬鬆褲子給記者拍照,呼籲傳媒支持。

      150支持者庭外聲援
      當天開審前,約150個以婦女為主的魯布娜支持者在法庭外揮動標語並高叫口號,有些穿上褲子。但不久有數十名穿回教男子到來,呼叫“真主偉大”,並譴責魯布娜和其支持者,指罵她們為娼妓,要求法庭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