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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昌星連三月寄錢給前妻
( 2009-08-14 )



律師指賴昌星無論認罪與否,都不會影響他在加拿大的身份。

賴昌星的代表律師馬塔斯(David Matas)近日指出,賴昌星認罪與否不影響他在加國的身份,他是怕遭虐待和處決才留在加拿大。馬塔斯說已得悉賴昌星向傳媒表示有逃稅,這可能不利於賴昌星申請加國難民身份。賴昌星說前妻曾明娜曾勸他一同回國,他也贊成她們母女回到中國。

      據中國《第一財經日報》報道,曾明娜回國後先是隨父母到晉江老家住幾日,便返回廈門。曾母稱,三個月間,賴昌星有給曾明娜匯去生活費。
      另外,鳳凰衛視於8月6日報道,賴昌星只承認偷稅、漏稅,而非走私,是避重就輕。對於該報道,馬塔斯近日回應訪問時表示:“在法律原則上,無論他(賴昌星)以前被查出有罪或他現在自己承認了犯事,都沒有什麼差別。”

      仍有機會取得永久居民身份
      馬塔斯已得悉賴昌星向傳媒表示有逃稅。馬塔斯形容,這是不利於賴昌星申請加國難民身份。不過馬塔斯重申,問題是若遣返賴昌星回中國,令他有危險,這看法和處境如果沒有改變,則賴昌星仍有機會在加國取得永久居民身份。
      聯邦法庭在2007年叫停了把賴昌星遣返,因為中國保證不虐待、不處決他的保證不足取信。但賴昌星不是公約難民,只是在加國等待聯邦移民及難民部為他作第二次遣返前風險評估(PPRA),不過至今仍未有報告。馬塔斯指出,他也是賴昌星兩個兒子的代表律師,他們都和賴昌星一樣,都沒有身份,但二人現已大學畢業,仍在溫哥華。他形容曾明娜回國後平安無事,是中國的利誘。

      中國學者:賴以曾投石問路
      中國政治大學法律系刑事訴訟教研室主任洪道德教授相信,曾明娜回國,或許是賴昌星投石問路,觀察中國如何對待曾明娜去衡量下一步。
      據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主管、檢察日報社主辦的網站“正義網”http://www.jcrb.com/,引述洪道德訪問指出,相信曾明娜回國,或許是賴昌星投石問路,觀察中國如何對待曾明娜,去衡量下一步。賴昌星也可能通過曾明娜作傳信人,和中國司法機關人員溝通。洪道德認為,曾明娜和賴真真是“自願回國”而非“自願遣返”。從法律角度而言,曾明娜當年曾涉嫌犯罪被立案,回國便是“主動投案”。

      賴昌星贊成曾明娜返中國
      2009年8月14日, 賴昌星一家來到加拿大已經10年。而他的前妻曾明娜已于5月3日攜女兒返回中國。據中國媒體報道,曾明娜是經母親反復在長途電話勸告下才回國,曾明娜雙親否認賴昌星把巨額資產轉移給曾明娜,並且透露,現在曾明娜住在政府提供逾百平方米的房子,可自由從廈門到晉江探望他們,平日只須履行監視居住的匯報程序。    
      賴昌星前妻曾明娜月前返回娘家,她的兄弟也先後出獄,現在曾家可算一家團聚。據中國大陸《第一財經日報》日前報道,引述賴昌星前岳父曾傳章的說話,指大兒子曾明育在8月4日獲保釋回家,現在只須監視居住10年。而兩三年前被判10年徒刑的小兒子曾明鐵早前也獲減刑回家,在5月3日,大女兒曾明娜回國,一家人總算大團圓。
      曾傳章說:“明娜過得還好,每一兩周就回來看我們。”而篤信基督的66歲曾母則說:“明娜回來之前感覺壓力大,我勸她說,回國總比在外面好,回來才可能有自由。”
      曾母也證實,3個月來,賴昌星都兌現承諾,給曾明娜匯來生活費。但她並沒有透露具體金額。對於外界傳言賴昌星將巨額財產轉至曾明娜名下,曾傳章和曾母斷然否認:“那都是亂講亂報!”
      賴昌星近日在接受本地一家中文傳媒采訪時表示,曾明娜與小女兒應該是5月3日回國的,他也贊成她們回去,因為既然曾明娜想回去,覺得回去好些,他沒理由反對。曾明娜只是個家庭主婦,一直沒參與遠華集團的運作,案子本就不該牽連到她,因此他不擔心曾明娜和女兒回中國之後會有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