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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昌星前妻已攜女返華
( 2009-08-07 )



曾明娜(右)與賴昌星(左)十年前剛到溫哥華時合影。

加國聯邦公民及移民部長康尼(Jason Kenney)說,中國遠華走私案的涉嫌主犯賴昌星的前妻曾明娜,和她跟賴昌星所生的23歲女兒賴真真,現已返回中國。康尼指如果賴昌星有意回中國,加方也願意提供協助。而據中國駐溫哥華總領事館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領事表示,對曾明娜返華之事“知道一點點,現在不方便說”。

      康尼4日在溫市接受OMNI TV電視台訪問時表示,他對於曾明娜和賴真真回到中國的過程都知情。康尼估計,曾明娜與中國達成協議,而目前曾明娜母女在中國也“受到良好對待”。
      康尼又說,曾明娜在和中國談判過程中,加國政府沒有從中干預,曾明娜完全是自願回到中國。據悉,曾明娜是於7月間由一位中國駐溫哥華總領事館領事陪同回到中國福建,目前生活穩定。
      對於曾明娜返華之事,《星島日報》8月4日曾求證中國駐溫哥華總領事館;據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領事表示:“知道一點點,現在不方便說,以後再說。”對方跟不願意進一步回應本報詢問。

      康尼:渥京愿提供協助
      康尼還說,如果賴昌星本人有意按照曾明娜模式自願返回中國,面對中方的司法指控,他與聯邦移民部願意提供協助,包括賴昌星合法出境證件。他說,現在賴昌星的案件仍有待完成在加國所有司法程序,而中加雙方在此案方面,政府間的溝通和協調從未中止過。
      康尼同時也否定賴昌星一案是加國與中國達成指定旅遊目的地(ADS)協議談判的障礙。他強調,指定旅遊目的地協議與政府無法干涉的賴昌星案件司法程序,是兩碼子事。
      而《星島日報》記者也曾在8月4日即時致電賴昌星詢問,但他的手機關閉,至本報截稿時一直無法聯絡上他。

      賴抵加即將滿10年 案情仍撲朔迷離
      還有一個星期,賴昌星就已經來了加拿大10年。他的前妻曾明娜及女兒自願返回中國,令賴昌星案可能出現柳暗花明?
      回顧在1999年8月11日,賴昌星因為遠華集團走私案,遭中紀委下逮捕令,賴昌星舉家匆匆在8月14日來加拿大。在2000年6月中以身為某一社會群體被政治迫害為理由,申請難民身份,開始了漫長的司法訴訟。到2000年11月賴昌星在加東被捕,而曾明娜則在本拿比被拘。移民及難民部開始了羈留聆訊,經過多次聆訊羈留,在2001年9月,兩人獲有條件釋放,在家居軟禁。但賴的難民申請在2002年6月21日被拒,於是在聯邦法院展開一連串的司法覆核申請和上訴,在2004年的2月,賴昌星的在聯邦法院的難民資格申請司法覆核遭駁回。曾明娜於同年的6月21日獲批准離婚,在法律上劃清界線,減少與賴的牽連。
      賴昌星提出的司法覆核在2007年1月展開,又將他們與三個成年子女的個案分開處理,申請獨立上訴。加拿大聯邦法院在2007年4月5日裁定,賴昌星及曾明娜的遣返前風險評估有缺失,難保證中國會否虐待二人,故發還審理。移民部提出上訴,但程序進行到同年8月底,移民部突然放棄上訴,並順應法庭命令,重新發還給移民部的另一位官員重做遣返前風險評估報告。賴昌星更在2007年4月19日獲取消宵禁令,可以較自由活動。
      自2007年8月底以後,近兩年間,移民部一直為賴評估風險,賴先後取得駕駛執照和工作許可。賴昌星在2009年1月取得工作許可後,表示受聘為地產顧問。他曾向媒體坦言10年的加國生活感到很艱難,精神壓力太大。



移民部長康尼(Jason Kenne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