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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親人撐起一片綠蔭
( 2009-08-07 )





俗話說,前人栽樹,後人乘涼。辛辛苦苦賺來的財產,總是希望在百年之後,留給自己的至愛,但怎樣留卻是大有學問。

      人有旦夕禍福 立遺囑保安心
     
最近一段時間,讓華人關注的名人爭產案可謂好戲連臺,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先是香港千億富婆龔如心的爭產案高潮迭起,接著是大陸明星侯耀文的遺產官司惹人嗟嘆,現在著名學者季羨林的遺產糾紛又浮出水面。怎樣讓自己百年歸去時,能夠安安寧寧?安排好自己的遺產成了華裔關注的話題。

      天災人禍轉變觀念
      對于寫遺囑,華裔一般都有點避諱,特別是在自己健康良好的情況下。中國大陸著名相聲演員侯耀文就是以為自己健康狀況良好,才未寫遺囑的,突發心肌梗塞猝死,使他的遺產出現爭端。據公證人湯秀順介紹,在溫哥華,本來華裔來做遺產公證的不多。“自從911和四川大地震後,來做平安書(即遺囑)的華人就越來越多了。”她告訴記者,華人往往因為怕不吉利而不寫遺囑。天災人禍後,很多人意識到並不是只有老人才會死亡,于是改變了看法。
      理財顧問胡東認為,為了更好地將遺產留給家人,除了購買物業外,還應該為家人買一些人壽保險。人壽保險的概念是用一小筆資產買相對大得多的資產轉移。另外的好處是在自己去世後,家人可以在兩個星期後拿到賠償,這筆賠償還是免稅的。如果還有其他投資留給子女,拿到保險賠償金後還可以先將欠政府的稅金付掉。

      寫遺囑沒有緊迫感
     
記者采訪了溫哥華的一些中年華裔人士。他們普遍沒寫遺囑,覺得沒有必要,或是自己財產不多。來溫哥華6年的技術移民Michelle告訴記者,她覺得有必要寫遺囑,雖然自己屬于工薪一族,財產不多,但買了一套房子,還是希望能夠少付手續費地留給兒子。這事她決定了很久,但一直沒去做,倒不是因為怕付手續費,而是覺得來日方長,沒有緊迫感。
      “我只是給孩子買了意外險,數額不大。”Michelle說。
      投資移民來的Joseph立了遺囑,將財產留給妻子和兒女。他身體不是很好,孩子還小。為了保障家人的生活,他還買了保險給妻兒,第一受益人是妻子,第二受益人是兒女。現在他很安心,說:“我把他們的生活都安排好了,哪一天走了,他們也有保障。”
      繼承了父母遺產的Johnny在大溫地區擁有兩棟房子。他希望自己百年之後,也可以用自己的遺產為兒子提供幫助,但不希望在自己去世前將財產提前給兒子。Johnny擔心兒子在他老了以後不好好照顧他,也擔心兒子靠自己給他的財產生活,不思進取。Johnny也不考慮將財產與兒子聯名的避稅方式,不希望在兒子婚姻出問題的情況下,需要分割本屬于自己的財產。“一切遺產都要等到我百年之後再分割。”他說。
      在遺囑問題上,有很多專業問題。記者采訪了公證人、會計師、律師,希望他們的意見能對想將財產留給至愛親朋的人有所幫助。

      遺產避稅要提前安排
     
“雖然加拿大是沒有遺產稅的國家,但因為身故者的投資財產在過戶給受益人時,增值部分需要繳稅。所以,在立遺囑時,應該考慮如何合理避稅。”中鼎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的注冊會計師張依林向讀者介紹了有關遺產的稅務問題。

      繼承自住房不用交稅
      擁有會計學博士學位的張依林告訴記者,加拿大對待遺產的稅務規定,是採用推定處置的方法,將遺產的處置納入到資本性收益或損失的類別,從而基本上避免雙重征稅。其主要思路是:對於財產所有者這一方:在納稅人身故時,他所有的財產假定按照當時的公允市場價值(Fair Market Value)處置掉,這個價值與該項財產原來的購入成本產生的差額,就形成資本收益或是損失。如果形成的是資本收益,那該收益中的一半就要按照有效個人稅率來交稅。對於接受遺產的這一方:等於是以公允市場價值買入資產,將來這些資產衍生的收入(利息、分紅等)以及再處置資產產生的資本收益,需在產生的各年度分別交稅。
      張依林舉了個例子,納稅人在30年前買有一套房產,買價30萬元。2009年該納稅人身故,去世時房產的市值是50萬元,產生了資本收益20萬元。如果這套房產是該納稅人的自住房(Principle residence),處置時產生的資本收益免稅,該納稅人將該套房產留給繼承人不用交稅;如果這套房產是投資性資產,則應稅收入為10萬元(20萬元的一半),按照該納稅人身故當年的有效稅率繳稅;而繼承人則相當於以50萬元買入了這棟房子,若將來房子繼續升值,賣掉這棟房子獲得的資本收益由繼承人納稅。
      至於現金(存款)贈與,張依林說,由於其公允市值就等於其成本,不會產生資本性收益,所以不用交稅。但是,將來這些現金5萬元生出來的利息,記入受益人的當年收入,由受益人交稅。

      遺產避稅方法多
      “如果個人財產巨大,可以對資產提前進行安排。”張依林建議,合理的可供選擇的方案一般包括夫妻間資產轉移、聯名賬號(joint tenants with rights of survivorship)、設立信託、利用人壽保險、股份轉讓等。
      加拿大《稅法》允許資產以購入成本價轉入配偶名下,這樣可以暫延資產增值稅,但需要繳納一定的遺囑驗證費。如果能在生前轉讓,則可以免付遺產驗證費。
另外一種轉讓方式,是將資產由個人名義擁有變成聯名持有(Joint Tenancy)。這樣的方式,配偶雙方各擁有五成的資產,若其中一方先去世,在生的配偶則可擁有整個資產,而資產不會被視作以公允市價出售。還有一種方法是將資產轉入信託,配偶為唯一受益人。這個方法也可以有效地將資產價值稅延至剩下的配偶去世後才支付。但當配偶仍然在生時,資產的投資收入仍然由該配偶課稅。如果資產在信託內、投資收入沒有分派給受益人的話,該收入將要以個人最高稅率課稅。但是信託往往要支付比較高的行政費用。
      她說,利用人壽保險賠償是另外一種方法,壽險賠償是免稅的,保單如有指定受益人,賠償額是不會被納入在遺產內的。
如果納稅人考慮退休,並預備將生意留給子女繼續經營的話,可以將持有的私人公司普通股票,以時價轉換成優先股及現金。根據《稅法》的規定,普通股資產增值的有減免稅額,而優先股每年的股息也可以作為退休後的生活費。

      海外遺產的交稅原則
      移民從中國大陸接受的遺產怎樣計稅?張依林說,這與在加拿大境內接收遺產的原則相同,而遺產贈予人的部分則按照其所在國的相關稅法處理。
      她表示,華裔移民死亡後,他自己在中國的財產,也是按照加拿大境內財產總體原則處理,只是要進一步考慮財產所在國的稅法,然後按照兩國稅收雙邊協定的原則進行。就海外資產而言,也可以按照同樣的原則在生前進行合理計劃以降低資本收益的稅負。
      在加拿大,一個人身故的當年仍然要申報稅表。不管財產給誰,如果涉及到稅務,都是在死者的名義下繳納;其他未處理的稅務,則要由他的授權代理人為他處理。

      按自己意願分配遺產
      在Tong & Associates公證事務所辦公室,法律公證人湯秀順(Susan Ann Tong)接受了記者的采訪。她告訴記者,經歷一些天災人禍後,很多華裔意識到不是只有老人才死亡,于是改變了不願立遺囑的想法。為了聽起來吉利,華裔往往把遺囑叫做平安書。她告訴記者,立平安書的多為一般收入家庭,而不是大富大貴的家庭。

      請專業人士幫助
      湯秀順說,有些人為了方便省錢,自己立平安書,並往往因為不符合法律的要求而無效。如簽字方式不對、見證人不合要求等,結果得不到法律的承認。平安書最好是找專業人士做。為保障按當事人的願望分配遺產,專業人士還可以提供一些意見和建議。
      有一些問題很多人不瞭解,如聯名賬戶及聯名房子,在死後會自動過戶到共同擁有的另一人。有人買人壽保險時,受益人是一個孩子的名字,但後來又生了另一個孩子。他的平安書上寫保險金歸兩個孩子共同擁有,但無效。這種情況,應該提前改保險單上的名字。她說,如果孩子還小,就需要指定管錢的人和照顧孩子的人,雖然可以是同一個人,但她認為指定不同的人管錢和照顧孩子更能保障孩子。如果當事人立了多份遺囑,以最新的遺囑為準。
      有些華人重男輕女,將財產全歸到兒子名下,不分給女兒。這種情況下,平安書不公平,女兒可以找律師起訴,推翻平安書。雖然打遺產官司的律師費用很高,但有些人為了爭一口氣,還是會起訴。

      財產清單須列明
      平安書上要指定一位執行人,執行人將根據平安書的內容執行各項安排。遺產執行人可以是律師、會計師、公證人,也可以是其他可靠的成年人。湯秀順建議,在立平安書時,最好附上資產清單。需要提醒的是,立好平安書後,最好到卑詩省的平安書登記處登記,這樣就可以顯示你把最新的平安書放在何處,以便去世後家人找得到。
      如果沒立平安書怎麼處理遺產?湯秀順說,遺產會由法律規定的受益人繼承。配偶或子女需要向最高法院登記處提交文件,請求法院委任他(她)處理遺產。這種方式處理遺產,通常費用較高,時間較長。

      聯名優先于遺囑
      木風律師事務所成鶴鳴律師說,為了安排好遺產,應該預先寫好遺囑。如果婚姻狀況發生變化,需要重新寫遺囑,之前的遺囑自動作廢。如果未寫遺囑,遺產會先移交至政府托管,受益人得到財產時,需要經過更複雜的法律程式和交納更多的費用。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分配遺產的原則是如果有一個配偶一個孩子的情況下,配偶與孩子各取一半; 如果有一個配偶多個孩子的情況下,三分之一給配偶,三分之二在孩子們中平均分配; 如果只有配偶,沒有孩子,配偶得到遺產的全部;如果配偶先過世,則在孩子們中平均分配。如果既沒有配偶也沒有孩子,遺產的收益人會再往上追溯到父母或者兄妹。
      “如果家庭財產是聯名的,一方去世,財產會自動過戶到聯名者的名下;保險的受益人也會直接得到保險金。”成鶴鳴律師說,這兩種情況的財產,是不通過遺囑進行分配的。如果遺囑內容與聯名或保險受益人名字衝突,聯名者或保險受益人優先。
      法律會尊重並維護立遺囑者的意願,但不公平不公正的遺囑可以被推翻,一般情況下, 不可以剝奪自己的家庭成員(配偶及孩子)的繼承權,起碼需要留給配偶或孩子起碼的生活費用,除非立遺囑人在生前已經做了其他恰當的財產上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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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常常在遺產中占有重要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