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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民法 》修訂案再提國會
( 2009-07-03 )



黃陳小萍(站立者)宣布,聯邦政府再次提出《移民及難民保護法》修正案。

      聯邦政府再次向國會提出《移民及難民保護法》修訂案,允許移民官拒絕“易受剝削”的外國勞工申請,以保護外勞免遭人口販子利用。
      聯邦保守黨國會議員及多元文化國會秘書黃陳小萍,代表移民部長康尼(Jason Kenney)日前宣布,聯邦政府再次向國會提出《移民及難民保護法》修訂案,希望賦予移民官權利,拒絕“易受剝削”的外國勞工的工作許可。

      家護員或受剝削
      黃陳小萍表示,“易受剝削”的職業定義為,任何外國勞工在抵加後,可能會受到虐待,或申請工作的行業會被人口販賣者利用。她指出,如果移民官在審理過程中,認為申請者申請的行業“易受剝削”,則有權拒絕其申請。而脫衣舞者和家居護理員就有可能受到剝削和被利用。
      黃陳小萍指出,移民官在審理外勞申請時,均有一套詳細的標準。而最近移民部也組成移民委員會,討論外勞在本國的處境,並加強僱主教育及強化社區機構職能,保障外國勞工在本國不受剝削。該委員會已經把建議寫成報告,遞交國會。
      該份修訂案是第二次提出。而在最初提交國會時,因聯邦大選開打而胎死腹中。黃陳小萍說,雖然修訂案提交國會,但不知國會何時能夠討論並最終通過。

      移民律師不認同修訂案
      移民律師庫蘭(Richard Kurland)並不認同該修訂案的內容。他認為,移民官不能沒有證據就拒絕外國勞工的工作申請。他指出,移民官拒絕申請時,要提出確鑿的證據,例如,申請人有犯罪背景,或不符合工作職位。移民官不能僅憑主觀認為,外勞可能會受剝削,就拒絕他們的申請。
      移民顧問王白進也認為,該修訂案並不合理,如果獲通過,移民官的權利將過大。他表示,外勞申請本國工作時,移民部也要審核僱主資格和背景,因此修正案對於保護外勞並不見得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