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策比車速慢得多
( 2008-08-14 )
安省交通廳長布德利(Jim Bradley)最近表示:“希望低速電動汽車可以在道路上行駛,目前正在檢討如何能夠確保安全行駛。”
上月,布德利在更多公眾壓力之下宣佈展開另一項研究,以便確定車輛的安全標準,而加拿大交通部仍然堅持,這些車輛安全性能不夠,不可在公共道路上行駛。交通部堅持其立場,儘管事實上大部份美國的州已經批准低速電動車可以在特定的道路上行駛,並有慢速限制。例如加拿大製造的ZENN Motor Co.汽車。
7月份,魁省政府開始允許慢速車輛在某些道路上行駛,只要在車尾有橙色三角形標記,表明是慢速車輛。卑詩省也允許慢速車輛在部分道路上行駛。
是否這些省份或美國的州並不如安省那樣關心司機的安全?
布德利一直說,希望慢速車輛可以在道路上行駛,但省政府仍然猶豫不決。保守黨領袖莊德利(John Tory)說:“安省動作緩慢,設置重重官僚障礙,只是研究,而不做有利於環境與民眾的事。”
就安全問題而言,省與加拿大交通部所擔心的一個原因是,慢速車輛能夠混入高速車流。這確實是一項合理的憂慮,但忽略了一個事實,踏單車人士與踏板車司機總是在高速車流之間來回穿梭。
政府同時還忽略了慢速車輛能夠為城市街道帶來的一個好處,例如車速減慢。如果城市街道上有成千上萬輛慢速電動車,其他車的司機也會減慢車速。
慢速車輛可以起到設定車速的作用,降低交通堵塞,鼓勵更安全的車流,不僅為其他司機帶來好處,也為踏單車人士及行人帶來益處。
安省沒有必要再花錢,委託進行另一項研究,探討其他省份的作法。如果安省確實關心環境問題,有意幫助受到高油價影響的司機,那麼,不應再猶豫不決了。
(Tyler Hamilto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