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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流移民取回永久居民身份
( 2008-07-31 )





 據加拿大難民局最新的一個成功上訴個案反映,一個未成年的抵埠移民,早年未入籍便隨父母回流。到長大後,他回加拿大求學及生活,並申請楓葉卡,但遭移民部的簽證官員拒絕其身份,他以人道理由上訴,結果得直。

 溫立謙於97年9歲時隨父母移民加拿大,抵步後兩個月父母便帶他回流香港,此後沒有回加拿大,而未成年的溫立謙也沒有機會前來。直到05年,他17歲,再打算持學生簽證來加。在香港的簽證官員發現溫立謙曾是永久居民,違反了在5年內居住滿2年的要求,但判定他可以人道理由去保留其永久居民身份,於是簽證官員建議他到加拿大境內時申領楓葉卡。

 溫立謙抵加後照做,但在楓葉卡尚未發出時,他又離開加拿大,到中國旅遊。當他打算回加拿大時,在境外被另一簽證官員發現,認為他違反居住年期要求,不能保留永久居民身份,溫立謙於是上訴。

 難民局的分析,第一個官員的裁決不表示溫立謙必然可以取得永久居民身份,故而當他在境外接觸第二個官員時,該簽證官員在法律上仍可獨立進行裁決。難民局的上訴聆訊小組按移民及難民法,覆核第二個官員的決定,溫立謙在香港時,移民部官員表示他可以在當地申請一張旅遊證件回加,17歲的他當然照指示去做,以為新楓葉卡的申請及取回只是循例手續而已,所以未待取得楓葉卡便離開加國到中國旅遊。

 由於溫立謙自05年起在加拿大讀書,已在本地建立社區脈絡,又上大學,成為模範生,故此這在上訴中,有足夠的人道理由,取回加國取回永久居民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