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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牌移民顧問等同律師
( 2008-07-24 )



 聯邦上訴法院(Federal Court of Appeals)針對安省律師公會就加國移民顧問協會(The Canadian Society of Immigration Consultants)法律地位及職權地位的一項上訴案件,於本月18日作出判決,指出持牌移民顧問與客戶之間存在律師與客戶之間相同的法律代理關係(Solicitor-Client Privilege),此項判決被移民顧問行業指具有深遠影響。

 聯邦移民部於2004年宣佈成立規管移民顧問行業的“加國移民顧問協會”(簡稱CSIC)。要求凡從事移民顧問行業的人士,必須通過相關的語言及專業資格考試,才可以代表客戶進行移民申請。CSIC作為政府認可的規管機構,負責會員資格的制定和審批管理、組織考試、制定行業執業行為規範、負責處理客戶投訴等事宜。

 從CSIC的職權來看,它是一個類似於律師公會或是醫學會的行業規管團體。但有關移民顧問是否成為一個專業行業、如何界定移民顧問與委托人之間的關係及CSIC能否成為類似律師公會那樣的權威行業團體,一直存在爭論。安省律師公會於2005年將移民部及CSIC告上聯邦法院,對其合法提性出質疑。2006年底聯邦法院判決安省律師公會敗訴。後者再上訴至聯邦上訴法院,至本月18日作出判決。

 安省律師公會在上訴中對於持CSIC認可會員資格的移民顧問,被賦予與律師相同的“授權代理”(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s)客戶的權利表示不滿。指此舉將損害執業律師與客戶之間的代理關係。律師公會要求取消CSIC成員的上述特權,或至少允許在律師樓工作的僱員(employee)可以不成為CSIC會員而擁有上述特權。現時CSIS規定只有持牌律師或被看作受訓當中的“準律師”的法律專業學生,可以豁免不必持CSIC會員資格而代表客戶。

 聯邦上訴法院的判決指律師不應該“獨享”代表客戶與政府機構打交道、交涉移民事務的權利。持牌移民顧問在幫助委托人處理及商討複雜法律及行政事務方面同樣有重要作用。特別是受過專業訓練、有專業背景的持牌移民顧問。

 對於律師公會要求其僱員可以在未獲取CSIC成員資格的情況下亦可代表客戶,移民顧問行業不以為然。業界人士指很多沒有CSIC牌照的(非法)移民顧問因為與律師樓合作,而繼續從事移民顧問行業。律師公會要做的,反而應該是盡快清除這些“幽靈”移民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