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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可測涉嫌吸毒司機
( 2008-07-03 )



 聯邦政府于7月2日開始實施新法規,授權警方對怀疑吸毒的司机在路邊接受強制測試,并可以將涉嫌吸毒的司机帶到警察局做進一步詳細檢查,包括采集血液、尿液或唾液樣本。警員一般可用3种方式查驗可疑司机是否清醒,包括檢查眼睛、走路和回頭測試,以及單腳站立測試。此外,警察也還可通過測量司机的脈搏、体溫和血壓來判斷司机是否吸毒。新法的刑罰也更嚴厲,凡受毒品或酒精影響的司机,首犯罰款最少1,000元,再犯則須坐監30天,第3次更判監12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