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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買賣兩方資料需曝光
( 2008-06-26 )





 聯邦政府有關房地產買賣的新例FINTRAC(Finance Tracking,追查錢財來源),6月24日起正式落實生效推行。規定地產界在房地產買賣的過程中,搜集客戶的個人詳盡資料。

 在新例FINTRAC的規定下所有房地產的交易,必須填寫一系列的報告或表格,並說明這些記錄是存放在地產公司抑或存放在別處;同時,所有記錄必須在開設後存放5年,以便聯邦官員提出索閱檢查。索閱的記錄須在30日內提交當局。

 當局要求地產經紀所作的交易報告與表格,基本上分為三大類。其一是風險評估表(Risk Assessment Form),其二是買方的身份確認(Corporation/Entity Identification Information Record),第三類是收據登記表(Receipt of Funds Record)。

 所謂風險評估,是一家地產公司的經紀為買賣雙方進行交易時,尤其是大額的交易,公司的高級管理層必須留意買賣的合法性,如果認為涉及刑事,懷疑金錢來源是非法得來,比如是來自罪案率高的國家,受到聯合國制裁的國家,便必須在30天內向Financial Transaction and Reports Analysis Centre of Canada報告。

 身份確認表格所指的,除了個人的資料外,也關係到合夥人,以至第三者(並非買家或賣家,但牽涉到交易)的身份資料,比如出生證、車牌、護照、登陸移民記錄、保健卡、永久居民卡等等。此外,還要確認他們的地址、主要從事的行業、公司登記號碼及與客戶本人的關係資料等。至於以公司名義買賣的客人,負責經紀需要證明公司的存在,查考它的牌照,翻閱它已經由獨立審計公司簽署的年報。

 至於收據登記表,當局要求地產經紀辦到的,是將買賣房產的資料,連同交易的金額、過數的細節、交易日期、牽涉的人物、房地產地址、所收按金是支票、保付支票(certified cheque)、現金抑或其他資料填寫。這個要求無疑加強了監管,確保買賣的合法性,阻止房地產盜賣的情況出現,在出了問題時有根可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