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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了解醫療監督系統嗎?
( 2008-06-26 )





 近來有一種言論指安省是唯一一個申訴專員(ombudsman)沒有處理醫院投訴權的省份,安省申訴專員也在要求他有更多的權力,但我認為,不對現實情況作全面的了解而一味地如此要求是有欠公平的。

 實際上,安省的醫院一直都在全加拿大最嚴格的監管制度下運作,負責監管的是一個完全獨立的系統外機構。而且安省是全國唯一一個就醫療機構的運作向公眾公佈運作狀況評分報告(report card)的省份,而專家是根據醫療機構運作“黃金標準”(gold standard)來進行評估的。從醫療機構內部運作方面看,從機構管理到病人安全到看護標準等,醫院也都受到國家機構Accreditation Canada的嚴密監督,只有達到標準的機構才能得到繼續經營的執照,就是從事醫護工作的個人也受到相關醫管局的監管。

 安省的醫療機構還被要求公開它們在癌症、心臟病、髖關節置換手術、MRI/CT檢查、白內障手術等治療上縮短就診等候時間的報告。另外,安省審計總長還擁有對安省醫療機構進行獨立審計的權力。醫院代表還會被要求向有關部門回答涉及到審計結果的任何問題。我認為給申訴專員增加調查醫療機構投訴案的權力是一種浪費性的重複,結果只是白白花掉納稅人的錢。

 最終,如果發生重大醫療事件或糾紛,在公共醫療法(Public Hospitals Act)之下,政府還有權指定檢查員、調查員或監管員進行第三方獨立調查。在過去幾年里,醫療機構和政府都一直在共同努力,制訂出一個全面的病人安全及醫療質量報告系統,到今年9月,公眾將可以通過加拿大醫療信息中心的一個打分系統,來對醫療機構的服務質量進行評價。

 為此,我認為申訴專員所要求的權力是多餘的,對提高醫療服務質量並無實際意義。

星報  Tom Clos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