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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差异与法理觀
( 2008-06-26 )



■米老鼠到了中國便要穿上唐裝,外在的改變很容易,真正意義上的入鄉隨俗,卻是個漫長而艱難的過程。網絡照片

 中國人相信“不打不成才”,“老爸打儿子天經地義”,這是中國人的文化,移民來到加拿大,你就不能以我們的文化不是罪照打孩子屁股,因為這樣的法理觀不會被接受,原因是法律就是法律,“文化差异”不能解釋和取代法律。

 据媒体報道,本地一所私校因涉嫌在發出的文憑未符合省府規定的標准,在接受安省專上教育及大學廳督導(Councilor)的巡查時,該校一華裔東主更涉嫌向該官員提供金錢利益,要求他不要向當局報告,但遭到該名官員拒絕,并向上司報告及通知警方,該東主被警方拘捕,被控以兩項涉嫌行賄公職人員罪名。

 該涉案東主在回應警方指稱他行賄一事接受傳媒訪問時聲稱,當日只是看那名教育廳的官員十分勞累,所以就買了一個外賣飯盒給他作午餐,頂多價值15元,怎稱得上是行賄?且他也沒有檢查該官員的證件,不知是否真是教育廳的官員。他認為這之間存在文化差异上的問題。

 据聞這位東主還對媒体表示:“我覺得這更多的是文化差异上的問題,一些在我們華人看來很正常的人情往來,就被人當成是賄賂。我也算是開眼界,學到東西了。”

 目前,該案仍在調查中,該私校東主是否有罪,仍需待法律來判決。

 值得討論的話題是,由這則新聞引出一個值得我們深思的話題,就是移民后,什麼是我們該堅守的,什麼是我們該放棄的?

 作為一個移民國家,加拿大一直在极力營造一個多元文化的社會,不同族裔的移民,可以在社會整体价值觀下,保留、繼承和發揚本族裔的文化觀,這是無可异議的。但是,很多時候,作為移民一族,我們常常會占据著“文化差异”這個制高點,忽視了文化只是一套行為規則,是人們處理人与人、人与自然的關系的一种策略,而非法律。

 當一個人到達一個和自己的文化有很大差异的地方,往往會發現身處于一個陌生的世界,即使語言相通但仍可能不知道怎樣行為才是恰當的或禮貌的,甚至還會因為對規范的不了解而導致誤會或沖突的發生,這就是文化差异的矛盾。有些矛盾,我們可以通過解釋,待文化盲區被認識后,才有可能解決沖突;但有些矛盾,因為涉及法律,卻難以透過解釋去消除。譬如像中國人相信“不打不成才”,“老爸打儿子天經地義”,這是中國人的文化,移民來到加拿大,這里的法律規定打孩子,那怕是打孩子屁股,都有可能犯上了刑事罪,這時候,你就不能認為我們的文化不是罪,照打孩子屁股,因為這樣的法理觀不會被接受,原因是法律就是法律,“文化差异”不能解釋和取代法律。

 中國還有句古語,叫“入鄉隨俗”,這個“俗”,對于移民族來說,不只是“風俗”,更是法律。因為不同文化造就不同的法律制度,法律沒有能力創造文化中沒有的東西,它總是与特定的社會和文化背景相聯系。

 加拿大的法律,是在加拿大本土文化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移民族既然接受了這塊土地,接受了這個國家,就應該接受建立在本土文化上的法律,而不應該在兩种文化觀的沖突中,理直气壯地以己之文化觀,挑戰國家現有的法律觀。這樣的堅守,必定是失敗的。

林楓

rmu@singtao.c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