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EI被拒,或遭遇罰款,假如不服,可透過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仲裁人員并非國家公務員,都是經過培訓的社區人士,熟知相關法例。
當事人并不一定需要律師,重要的是要親自參加聆訊,也可以通過電話參与,也允許有其他人士協助在場當事人陳述。需要幫助的人士可以向社區求助。
如果當事人親自到政府服務中心,可以向工作人員表示自己要申訴,工作人員會提供相關表格,這個表格是不可以通過网絡填寫提交的。需要注意的是,當事人需要攜帶齊全的證件,包括SIN卡。如果當事人不能在收到裁定日30天內提出申訴,必須要提供合理的理由。
仲裁委員會收到申訴信之后會立刻回复确認收到申訴,同時也會告知此案可能涉及的法律條款,以供申訴者參考。有的服務中心會打電話通知當事人,所以盡多地提供相關個人信息會十分有幫助。
在聆訊前10天左右,當事人會收到一個文件包,其中包括申訴案中所有文件。當然一大包文件,當事人很可能會看不懂,其實也不用擔心,聆訊期間仲裁委員會會逐一解釋,當事人如果英語不好,最好請一個翻譯隨同。
如果當事人需要他人代表,當事人一定要出具書面委托,否則的話服務中心不會對他提供任何當事人的個人信息。
仲裁委員會盡量在當事人提出申訴后30天內安排聆訊,這段期間如果有任何變動,例如電話、住址變動,一定要及時通知服務中心,以免誤事。
聆訊一般在政府辦公樓內進行,盡管當事人可以選擇電話听證,但是最好還是親自到場,這樣解釋起來更直截了當一些。基于案件不同,聆訊時間長短也不同,一般來說大概一個小時就可以了。聆訊過程也提供錄音服務,當事人在結束后可以要求要一份錄音拷貝。
雖然仲裁委員們已經仔細看過當事人的卷宗,但他們還是要問一些問題要當事人親自回答。所以當事人最好要熟悉一下自己的文件,避免一問三不知的尷尬局面出現。那里不是法庭,只是給當事人一個解釋的机會。因此當事人盡可放松地向委員們解釋和闡述申訴理由,而不是一個刻板嚴格的司法應答。一般來說,失業保險官方部門是不參加這种聆訊,如果仲裁委員會要求他們參加也是可以的。
如果當事人既不能親自來,也不能通過電話參与,那麼最好立刻和仲裁委員會聯系更改聆訊時間,否則的話委員會就會根据文件包的現有材料進行裁決。當事人如果有新的文件補充,最好提前送交仲裁委員會,以便大家有時間去閱讀這些材料。如果有證人作證,最好可以一起前來出席聆訊。
聆訊結束后,仲裁委員會會當場給當事人一個口頭裁決,7到10個工作日以后,當事人會收到書面裁決。如果當事人還是不滿意,可以繼續向仲裁人上訴。如果當事人滿意,失業保險委員會不滿意,他們也同樣可以上訴。如果雙方都同意,那麼仲裁委員會的裁決就是最終裁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