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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立法有問題
( 2008-05-29 )





 近來一段時間有不少關於安省立法家庭禁用殺蟲劑的議論,安省政府早前表明,這個立法目的是要保護綠色環境,保障民眾身體健康。但從多倫多的角度來說,這項立法存在嚴重的問題,我們不能不表示我們的意見。

 安省的立法指出,省民家庭不得使用和銷售殺蟲劑,根據這一立法草案,在正式執行之前,過去所有市級政府訂立的相關附例要全部取消。而實際上,多倫多市政府沿用多時的禁用殺蟲劑的附例遠比安省的立法要嚴格得多。

 例如,安省法例並沒有禁止使用像嘉磷塞這樣的除草劑,但在多倫多和其它一些城市的附例中,嘉磷塞是被禁止的。安省的立法也允許高爾夫球場使用殺蟲劑來控制雜草的生長,而這在多倫多的附例中也是被禁止的。

 就像多倫多衛生官David McKeown本週所警告的那樣,安省的法例有可能實際上會令多倫多使用更多的殺蟲劑,而這實在是市民們不想看到的前景。

 安省省長麥堅迪顯然沒有搞清楚這項立法的確切內涵,就在上個月的“地球日”他還一點都沒有提及立法將與現有的市級附例相衝突的問題。但當立法用白紙黑字些成條文的時候,大家都看出它顯然忽視了市級政府已有的更嚴格的附例,這一點麥堅迪隨後也坦然承認了。

 現在,衛生局要求安省的立法有所改變,在安省的立法和城市附例有衝突的時候,更嚴格的立法將有優先權。如果麥堅迪認為這個要求太過份,他應該對此作出令人信服的解釋。

星報社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