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上認為打老婆(丈夫)、打孩子都是“家務事”,外人沒權干涉。所謂“打是親罵是愛,還嫌不夠用腳踹”、“夫妻沒有隔夜仇,床頭打架床尾和”,這是中國數千年持家之道,但這個原則用在華裔移民身上就行不通。事實上,中國人本質上并非暴虐成性,夫妻間打打鬧鬧,沒有人會認為自己是在施暴,殊不知,一時之念,卻有可能為自己惹下終身的麻煩。
記者/李海濤
一位曾經歷過家庭暴力處理過程的人向《加拿大都市報》記者抱怨:加拿大真是個荒唐的地方,整個家暴處理系統是在稀里糊涂做事,夫妻一發生爭執,不管有理沒理,男的注定要倒霉,所以,家暴事件中,做男人真難。究竟事實是否如這位抱怨者所說的那樣呢?
前妻告施暴 有家不能回
F先生的故事并不复雜。据F先生所稱:去年12月1日,原本已經离婚的妻子從中國返回多倫多,因為孩子的原因,她又住回已判給F先生的家中。
据F先生介紹,他的前妻回來后,不斷要求与他复婚,但F先生認為這沒有可能。F先生1999年舉家移民加國,前妻于2005年返回中國教書,雙方在2007年4月离婚,由于前妻要留在中國,房產和孩子判歸F先生,F先生稱,他當時支付對方7万加元。
F先生告訴記者,由于他告訴前妻重新開始生活的可能性不大,前妻為此對他大打出手逼他就范。F先生稱:去年12月11日,他前妻從外面回來對他大喊大叫,聲稱要把他送進監獄。F先生對此不以為然,心想自己什麼也沒做也沒啥好怕的。雙方因此又發生爭吵,其間F先生的工友曾打電話進來,听到電話里十分吵鬧,就問他發生什麼了。F先生表示,那個“坏女人”正對我大喊大叫。其前妻聞此揮拳而來,并表示你為什麼虐待我,你虐待我,我要報警。為了防止受傷,F先生就抓住她的雙手把她推開,盡管如此F先生的脖子還是被抓傷,但他也沒有想報警,因為前妻在2001年曾經有過襲擊他的報警記錄,如果再犯她就會被送進監獄。
据F先生所說,他前妻后來報警了,警察來了二話不說,就把他關進警車。無論他出示房產證明,還是申辯自己沒有打人都無濟于事,等待他的除了禁制令還有今年1月的出庭通知。
在此期間,F先生曾經和記者聯系,記者當時勸他一定要遵守禁制令,不要靠近前妻以及同她聯系,至于他做得怎麼樣就不知道了,因為他好久沒有和記者再聯系。
F先生說,法庭審理時間并不漫長,隔14天出庭一次,經過4次出庭,法官裁定雙方和解,F先生要參加“控制憤怒情緒培訓班”,然后在前妻允許的情況下可以回家居住。講到選擇和解的原因,F先生表示當時他只有兩种選擇,要麼繼續審需要一年以后,這段時間不能回家,還是嫌犯身份,找不到工作沒有收入,連房也供不起;和解雖有點變相認罪,但是沒辦法。
据F先生所稱,到了今年3月初,他總算回到家中。前妻先是向他借錢,表示給她錢她就出去住,F先生信以為真,殊不知前妻拿到2000元后,就叫警察赶他出去,F先生赶緊向警察出示了离婚證明、房產證明等,警察看了之后命令其前妻离開。F先生說告訴記者,他前妻因此飛回中國。
今年4月初,F先生說他前妻回到加國,這次她有了律師的咨詢,天天威脅要F先生出去住,還要求F先生就雙方离婚問題的另一宗民事訴訟撤訴。根据F先生介紹,F先生不肯撤訴,前妻盛怒之下拿起電話頂著F先生的頭說,你自己叫警察來把你赶走吧。一直參加“制怒”培訓班的F先生,開始控制情緒,一動不動,并用錄音机把當時的談話全部錄了下來。后來他前妻還是打了電話,警察來了之后,對雙方都進行了質詢。結果女儿也證明是媽媽來找爸爸的事儿,爸爸什麼都沒做。警察就命令前妻立刻收拾起行李,前往庇護所居住。
据F先生介紹,第三天前妻帶來了律師信,聲稱他違反保釋禁制令,前妻有權赶他出去,于是再報警將他赶出家門。F先生這宗家庭暴力案最終宣判日期是在9月,也就是說這期間他再也不能回家了,這一段的風風雨雨使他也失去了原有的工作,目前僅靠著失業保險度日和供房。
F先生說令他難以理解的是,原本已离婚的他,房子、孩子亦歸他所有,但經過几個月的折騰,他一方面要繼續供著自家的房子,另方面卻要在外面租房子住。而在整個處理過程中,警察不听他申辯,出庭几次法官也從來沒讓他說過一句話,律師也是派了一個實習生處理,最后見了他還不認識他,案情到了哪一步律師也不知道。只要進了這個處理系統,就只有逆來順受的份儿了。
《加拿大都市報》在接到F先生的投訴后,曾試圖与F先生的前妻聯系。由于F先生前妻家中沒有電話,記者先后給她發了兩封電子郵件要求采訪,但卻沒有任何回复。
有法不敢依 男人難做人
華人家庭專業輔導中心是多倫多接受華人家庭暴力施暴者,法庭指定對其進行輔導的机构之一。該中心總干事區慕啟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在2005年該中心受理了521起,2006年增加至625起,2007年是562起。這些數字還遠遠沒有完全体現華裔家庭暴力的全貌,僅僅是法庭轉介過的部分案件,因此可以看出目前華裔家庭暴力的發展程度,已經相當令人震惊。區慕啟表示,他們經手的案件受害者中89%是女性,因此家庭暴力中通常的情況是男方會被起訴,也就是說男人是家庭暴力中的主要“打手”。
据區慕啟介紹,根据他個人的經驗,華人相對于本地人來說,暴力傾向往往并不嚴重,但是因為文化背景的差异,造成很多人一是不了解家庭暴力,二是不知道怎麼做。因此他提醒華裔移民,應該學會用法律來保護自己。
兩位投訴者,新移民W先生和Z先生不同的個案,很值得大家思考。
W先生素來和前妻只是意見分歧,直到感情走到了窮途末路,也從來沒有發生過暴力相向的事情。2人在處于分居狀態的時候,一次普通的父子會面卻令他惹上了官司。
据W先生回憶,當天是雙方約定父子見面的日子,由于雙方已經簽署了分居協議,妻子定期帶儿子前來和他見面,在此之前律師曾提醒過他,見面的時候最好有第三人在場,這樣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煩。但是他并沒有在意,覺得不會出什麼意外。
W先生說,妻子當天突然提出,要他將電腦中她父母以前的照片拷貝取走,但W先生稱當時分手的時候一時生气,已經全部將其刪除了。女方為此震怒,先是抄起屋內的東西一通亂摔,繼而又扑向W先生廝打起來。W先生知道不可違法,一直沒有還手并警告女方,如果再不住手就要報警。沒有想到這反而提醒了對方,她抓住電話就打911,W先生知道打了以后很麻煩,所以上前企圖阻止,但是已經晚了,于是他決定立刻离開現場,站到門外等候警方的到來。
警方到來以后妻子一口咬定是W先生打了自己,但是沒有傷痕,反而是W先生臉上有紅腫,當時孩子只有2歲,因此沒有證人,警方在做完筆錄之后,只有怀疑W先生是施暴者。
事后他和妻子有過交流,她也覺得自己做得有些過分,但擔心一旦翻供,反而會引火上身,招致假證罪,所以一直沒有改口。此案剛剛開始W先生為此已經花了3000元左右,他覺得自己錯在沒有听律師的話,在雙方會面時沒有找證人在場,因為按照中國的傳統觀念,這樣做是很可笑荒唐的事情,但是在加拿大如果自己不注意保護自己,不按照這里的規則辦事,蒙受不白之冤的可能性就大很多。
Z先生一家移民加拿大后,因為生活与工作的原因,妻子每天總是悶悶不樂,慢慢發展到摔摔打打,有時雙方爭執起來還持械相向,不問原因劈頭就打。据Z先生介紹,他也曾警告妻子,如果還不住手就要報警。但妻子卻說,加拿大保護婦女,警察來了我就說你打我,我身上有傷(自傷),看警察相不相信我能打過你。結果劉先生就只好忍气吞聲。
Z先生回憶起過往舊事總結到,當初就是擔心警察搞不清楚一直不敢報警,所以遇到妻子施暴就只有挨打的份。有一次妻子怒火上來手持利器要刺他,情急之下他只有跑到大街上四處游蕩,三更半夜才敢回家。
Z先生的忍讓令他妻子看到他這個弱點,越打越順手,越打越沒有顧慮,因此導致他受傷越來越重。他表示,后來經常是身上有几十處傷痕,有指甲挖的、有撓的、有打的,可以說他已經失去了男人的一切尊嚴。
去年圣誕節,Boxing Day一大早,Z先生排隊買了一樣電器,妻子很不喜歡,要他去退掉。他本來就沒有休息好,現在還要再把那麼大的東西拉回去,因此表示拒絕。妻子一看他這麼反抗,就抓起手中的茶杯把水潑到他的臉上,繼而拿起棍子追打Z先生,孩子在一旁哭著看著毫無辦法,Z先生左躲右閃還是被狠狠打了几下。由于動靜過大,鄰居听得他家咕咚亂響還有打斗和哭聲,覺得情況緊急就立刻報警。
警員赶到以后,妻子果然如前所言,稱丈夫毆打自己,但是警方看到她身上沒有傷痕,而男方的背部和手部卻有明顯傷痕,頓生疑心。由于雙方均稱對方襲擊了自己,警員只好將一家三口隔离盤問,最終警員相信7歲女儿的陳述。
女儿不敢撒謊,稱是媽媽動手打了爸爸,爸爸躲躲閃閃因此在抵擋中也推了媽媽,因此妻子被控持械施暴。不過由于妻子一口咬定Z先生對他施暴,警方也因此怀疑并控他暴力襲擊,要求他到法庭申辯。
經歷了這場劫難的Z先生表示,自己一向奉公守法,一向逆來順受卻還是遭受這不白之冤。其原因就在于以前不知道合法保護自己。現在看來,以前遭受妻子暴力襲擊之后,哪怕是不報警,也應該到警察局、社區服務中心或家庭醫生,告知自己遭受的一切暴力,讓警方和社工介入調查以及幫助教育妻子,這樣既可以挽救家庭,也可以讓警方知道自己的境地,即使以后妻子冤枉自己,警方也有渠道了解整個家庭暴力的歷史,這樣會對自己有利。
家暴可制止 專家有良方
約克區警隊第5分局警員韻宁,在今年4月結束的約克區華裔警政培訓班上,曾經對家庭暴力作過專題講座。他表示,很多受害人的确受到了家庭暴力,但其程度往往并不嚴重,完全可以通過社區專業輔導机构的輔導得到緩解或解決。可是很多受害人往往是想嚇唬對方,拿起電話就報警。警方沒有調解和警告的義務,只有去判定是否有人違法,有違法就要拉人控罪,警方對家庭暴力的政策是持以零容忍的態度。所以說一旦報警,就進入一個几乎不可逆轉的程序,其中時間和金錢的消耗,往往是當事人始料所不及的。許多華裔夫妻因為很小的糾紛,卻一時气憤不過就報警,結果警察把一方帶走后,法庭會下令被帶走的一方不允許和家人聯系,不允許回到家里居住等等。許多華人移民在加拿大沒有多少親戚和朋友,結果是給家庭生活帶來許多不便,還要支付高額的律師費用,同時也是變相地浪費了警力資源。所以在撥打報警電話前一定要考慮周全,看自己的個案是否達到非要用警力才能制止的地步,社區有很多机构可以幫助解決這些問題。
韻宁還認為家庭暴力在加拿大是一個分布范圍很廣泛的暴力行為,涉及的刑事罪名多達30多种。所以一旦接到報警,就難以預料事態的嚴重性,警方一定會火速赶到,盡快處置,并盡120%的努力,不惜一切代价去保證受害人當時和未來的安全。
接到報警電話警方到場調查的目的,就是去看看有沒有刑事案件發生,任何身体類的不友善暴力接触均被視為暴力襲擊,一定要拘捕肇事者。如果經過調查,沒有發現雙方存在暴力行為,只是一般的口頭爭執,警方也絕對會要求雙方當晚一定要分開居住,至于哪一方要离開現居住地,就要視乎當時家庭的需要,比如照顧孩子和其他家人等需要,誰有條件离開誰就要离開。警方暫時分開爭執雙方,以求雙方有冷靜考慮期,但不會發布禁制令,不存在刑事案底,離開的一方第二天即可返回家中。韻宁同時還叮囑雙方注意克制情緒,嚴禁使用暴力手段。警方在隨后還會做跟蹤回訪,或采取介紹其他社區服務机构介入等措施,以保證輕微家庭暴力不至于未來釀成大禍,這是對于一般家庭爭執的處理。
對于存在可以指控的家庭暴力,警方當天一定要拘捕施暴者,不過警方不會也無權長時間在警局關押嫌犯,一方面受制于警局監舍的數量(根据警局規模不同,一般只有8到12個左右),另一方面也是規定要求。所以警方會建議嫌犯選擇第二天保釋,但這种保釋一定要滿足4個條件,那就是已經确定嫌犯的身份、涉嫌犯罪的證据已經收集完成、确定嫌犯不會重新施暴、嫌犯答應遵守禁制條件。
如果嫌犯在保釋期間違反禁制令或者不按時出庭,警方會立刻將其再次拘捕,這一次警方就無權作出保釋決定,要交由法官裁定,一般會一直在羈押所關押,一直到全案審理結束,還會多加一項違反禁制令的罪名。
因此一些獲得保釋的嫌犯,其禁制令中明文規定不得接触對方,但是雙方私下商議好又住在一起,一旦敗露,不論雙方是否已經同意在一起,嫌犯會再次面臨嚴厲的懲罰。不少人往往不遵守禁制令,后來事發被另一方所指控“陷害”而后悔不已。所以遵守禁制令尊重法律,是保護自己最好的方法。
對于被指控确實存在家庭暴力的嫌犯,最輕的處罰是簽署和解協議,一般為期一年,因此也會留下一年的犯罪記錄,但一年后會消除。其他判處監禁的則會留下永久的犯罪記錄,不過對于輕微的刑事犯罪記錄,當事人以后可以申請取消,經過審理如果得以通過,以后就不存在犯罪記錄,但是警方內部的記錄永遠都不會消除,只是不影響找工等需要提供的無罪證明。
家庭暴力一般發生在兩人之間,或者孩子幼小不能出具有效供詞,所以存在雙方互相指控的混亂局面。對此韻宁表示,警方會根据雙方實体傷痕紀錄,對雙方作細致的筆錄,并對雙方在整個事件中,相應的時間、空間中發生的動作作比對,以判定誰的話更具有可信性,還會根据雙方的不同之處作進一步的追問和要求佐證,這樣撒謊的人總會露出破綻,很多地方難以自圓其說。
警方在錄取證詞之前,會向雙方講明法律政策,一旦出現作出假口供、報假案等行為,也屬于影響司法公正的刑事犯罪,而且對刑事犯罪的追溯期是永遠的,任何時候确定其罪行,都可以繩之以法。所以說不是想說對方襲擊自己,就可以信口胡說,以后還可以隨意改口的,向警方說的一切都會被記錄在案,作假必會付出代价,因此清者自清無需顧慮。
對于存在暴力相向的家庭,專家建議,最好的辦法就是及早讓社區服務机构和警方了解家庭暴力歷史,或者告訴最要好的朋友或專業人士,不是單靠自己忍受和解決。家丑必須外揚(給專業輔導人士和警方),是無論男女新移民都要改變和接受的一個新觀念。保護自己,也就是保護自己的家庭和孩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