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起來難以置信,在加國,不懂法的法盲移民,竟然与警察對著干,結果是不但解決不了問題,還令自己陷入僵局,嚴重影響正常的工作和生活,這樣的故事雖然匪夷所思,卻是值得我們去探討。
記者 李海濤
根据加拿大統計局本周二公布的數据顯示,來自中國的新移民,有相當大部分的人在工作場所使用母語。數据令社區擔憂的是,新移民無法融入本地生活的情況,愈來愈嚴重。
其實,根据記者以往的采訪發現,很多新移民在生活中遇到的困難,除了語言這個最大的障礙之外,有很多問題是由不懂法律所引起的。他們在原居地本來是個知法守法者,但人在加拿大,卻不知不覺淪為法盲。一些看似十分完備和全面的社團服務,對法律的普及往往是隔三差五、蜻蜓點水式的花架子,無法保證新移民對法律有正确的認識和理解,致使在生活中往往自陷僵局。而政府也沒有意識到新移民的語言障礙,阻礙了他們對法律的了解,社團組織也沒有足夠的專業知識來做到這一點,這個空白由誰填補呢?
法盲鬧“革命” 有理變無理
居住在多倫多東區華埠的劉先生是一位來自福建的老移民,那幢被他稱之為“家”的半獨立屋也有近十年的歷史。劉先生的鄰居是一位白人老婦。鑒于語言的原因,這麼多年來雙方很少打交道,也一直相安無事。后來因為一道柵欄的問題,劉先生被赶得有家不能回。
据劉先生介紹,劉家与白人老婦家的后院一直沒有柵欄相隔,去年鄰居老婦人在后院兩家的邊界上豎起了一道柵欄。剛開工時,柵欄的起點是在后牆的中間,但等到建成后,劉先生才發現柵欄越走越歪,已躍過中線伸進他家的院子內。
本來,發生這樣的事情,劉先生完全可以通過投訴,或者借助法律,控告對方并要求他的鄰居拆除柵欄。可惜劉先生并沒有這麼做,他覺得自己是真理在握的一方,對方應該無條件立刻拆除違規建筑。劉先生認為,只要他和對方理論明白就行了,完全沒有鬧上法庭的必要。
于是他放棄了訴訟,放棄了自己的權利,開始自己動手“鬧革命”。劉先生几乎不會什麼英語,也就和對面的鄰居說不上太多的道理,面對堵在心口的這道柵欄,他只要趁對方不在,就用力去試圖推倒柵欄,此外還不時向牆外扔一些雜物,想讓對方感受到他的憤怒。按照劉先生的思維,他認為這樣鬧一鬧,鄰居一定會知難而退,將柵欄拆掉。
然而事實并非如此。劉先生的這些舉動引至這位白人鄰居的极大恐懼,她立刻聯絡了附近的鄰居,守候在家中,等到劉先生再次發難的時候,几位鄰居目睹了一切,而這些都成了鄰居報警的絕好證人。沒過几天,劉先生就被所在區局的警員帶走了,由于情節輕微,警方并沒有對他作出任何處理,白人鄰居的律師在劉先生被釋放回來之后,希望和劉先生簽訂一個和平協議,其中一條就是不能再接近這位女鄰居。
劉先生天真地以為這就是個簡簡單單的和平協議,也不知道其中一條是禁止他靠近對方,因此就簽了協議。隨后的日子里,他依然按照自己的方式生活,還時不時地站在柵欄邊上,不時凝望對方的院子若有所思。几天后,鄰居再次報警,聲稱他越過柵欄闖入她家后院,而且還有監控錄像為證。警員再次把劉先生帶走,除了控告他私闖他人物業之外,還違反了和平協議。這次警方為了保證鄰居的安全,給他簽發了一個新的禁止令,那就是不許他再回到自己的家中。
即使到了這一步,劉先生仍然覺得自己沒有做錯什麼。明明是鄰居占了自己的地,到頭來卻鬧得有家難回,每天在親屬朋友家四處游走,白天在咖啡館里度日。令人惊訝的是,隨后的几個月里,他連續被警方拘捕多次,原因都是因為有鄰居看到他違反禁止令回到家中,几宗案子的出庭時間,前后相連交錯,接下來的日子,劉先生估計會在庭審中度過。
劉先生在和記者交談的時候,他還堅稱沒有回過家,都是白人鄰居串通其他鄰居誣告他,想把他赶出那條街。記者問他有沒有證人證明那段時間他在做什麼時,劉先生似乎很有道理地告訴記者,案發時他在咖啡店里,沒有人認識他,所以沒有人作證。
當劉先生的女儿勸他找律師為自己辯護時,他卻固執地認為,本來是對方的錯,自己是冤枉的,要自己說。問題是,不諳英語,不懂法律的他,又怎麼能將道理說得清楚呢?
劉先生說他要找媒体,因為他堅信媒体可以幫助他,可以為他申冤。記者一再向他解釋,媒体僅僅起報道的作用,加拿大有獨立的司法体系,誰有罪誰冤枉,法官將根据證据來判斷,何況在劉先生所述的事實和違反禁止令行為上來看,他處于劣勢,不找律師辯護而找記者,完全是錯誤的舉動。
以“自殺”相威脅 虧了自己賠了老公
另一宗案子如果放在中國,听起來有點不可思議,但在加拿大卻合情合理。
孫女士和丈夫結婚近十年了,雖說不是雙方的首次婚姻,但兩個人感情融洽,打打鬧鬧的十分親熱。按照孫女士的話說,有點像年輕人那麼浪漫,要是在興頭上甚至還要超過一點。
今年1月的時候,他們兩口和往常一樣在街頭散步,雙方在交談過程中突然發生了小小的意見分歧,至于什麼原因,到底雙方推扯的動作有多大,孫女士沒有向記者描述得十分清晰。總之,最終的結果是她當街大哭,雙方的臉上都有傷痕。即使如此,在孫女士的眼中,這不過是平時生活片段的一個重現,如果在家里雙方的動作幅度可能會更大。但此刻,他們是在大街上,附近的路人看到他們的這般舉動,毫不遲疑地報了警。
孫女士回憶說,當時呼啦啦來了4、5部警車,把現場全部封鎖,開始她也十分惊訝,認為現場什麼都沒發生,警察來干嘛?好像是有了惊天大案一樣。不料警察卻徑直向他們走來,簡單的詢問之后,就把丈夫銬上并要帶走。此時,孫女士才感到事情嚴重,她覺得太冤枉了,家里的私事關別人什麼事儿呢?難道也要鬧得惊天動地的。后來,她知道自己的丈夫一旦被帶走,一時半會儿回不了家了,于是她就對警察說:“你們帶他去哪儿,我也就去哪儿,反正我也不認路。”
無奈之下,警察將他們一并帶回警局,但是僅僅拘捕了丈夫,沒有拘捕她。在警局之內,孫女士還一直試圖和警員解釋丈夫并沒有打她,也不會控告丈夫。警員則表示,有證人指控他打人已經足夠了,不需要孫女士作證亦可。看到警員執意要關押丈夫,她就使出了最后的一招,表示如果警察堅持不放人她就不走了,她要死在警察局里。
据孫女士介紹,警察一听她要死在警察局,馬上追問她:“你准備怎麼死?”
她回答:“自殺。”
警察又追問:“你臉上的傷痕是誰打的?”
她擔心警察把這筆帳又算到丈夫頭上,就表示:“我自己打的。”
警察問:“你經常自己打自己嗎?”
她回答:“是。”
警察又問:“你常常想要自殺嗎?”
她以為警察怕了,就堅決地回答:“是。”
警察問完話,作好記錄,几名警員立刻給她戴上手銬,以她有自殺傾向為名,押往精神病院進行檢查。在經過5個多小時的檢查之后,折騰了一天的孫女士終于通過診斷表明,她的精神沒有問題。她表示,加拿大不是有言論自由嗎?我說說想自殺都不行?這還不如中國自由呢!
回到家中不久的孫女士立刻透過《加拿大都市報》報料熱線找到記者,她希望記者可以和她一同前往警局將丈夫接回來。記者根据過往采訪的經驗告訴孫女士,她的丈夫必需有人擔保才能出來,記者還告訴她,即使她先生放出來了,警方可能也會頒布禁止令,暫時禁止她先生回家住。孫女士一點也不相信,以為是記者推托之詞不想幫她忙。
之后,記者与孫女士母女一起前往警局,英文十分流暢的女儿向警員講述了母親的要求。但警員經過查詢之后表示,探員已經決定當晚將其父親關押在警局之內,第二天一早就會去法庭過堂,到時候再說保釋的事情。
女儿擔心父親的身体健康,也采取了母親的方式,表示警察不放人的話她就不會离開警局。母親一听女儿口出此言,立刻聯想到白天自己的遭遇,馬上勸女儿千万不要班門弄斧,搞不好娘倆還要去精神病醫院走一遭,那才叫個冤枉。
移民應懂法 補課未為晚
從以上兩宗案例可以看出來,新移民無論移民的時間長短,除了堅持使用母語之外,還都生活在原有的觀念和法律意識之中。當他們的感覺和法律相抵触的時候,經常會按照自己的主觀感受,以自認為正确的方法去行事。誠然,他們的做法放在中國來說,多多少少會有一定的作用,不過對于熟悉和固守法律的當地居民和警察來說,這些舉動顯然是無法理解的違法行為。
試圖和警察說理,是很多華裔新移民面對警察時的第一個反應。新移民經常犯的錯誤,是把自認為合理的行為,和對方不合理的行為告訴警察,說服警察相信自己。和警察理論的結果,不但不會幫助自己減輕責任,往往會因在理論過程中的一些不當、沖動的舉動,而招致新的罪名或者怀疑,比如孫女士被送進精神病院作診斷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還有,一些新移民不相信法律的效力,因為語言的問題也懼怕介入官司之中。他們相信加拿大的司法執行進程緩慢,不如自己解決來得快,還有巨額的律師費用,往往也成為新移民通過法律解決糾紛的心理門檻。華裔律師楊如意表示,實際上加拿大的法律是一种十分具有效力和科學的框架,對于問題的處理和評判是合理的。新移民往往由于文化傳統的差异,對于法律和自己行為有不同的解讀,造成一种誤會。
加拿大本地居民普法的教育包含在學校教育之中,居民的法律意識也相對很高,因此政府對于普法并不非常看重。因為這完全是通過個人努力就可以達到的,不需要大規模的全國普法。政府也設立了法律匯總网站,居民如有需要,自己就可以上网查閱,以及配套的法律援助网絡,使居民接触法律變得非常簡單和方便。
自解法規易出錯 普通教育待加強
俗話說入鄉隨俗,連“俗”都要隨,更何況法呢?其實,新移民不懂法,也不能完全歸罪于移民本身。目前服務新移民的社團不下上百,其服務項目還都局限在安家、辦證、招工、語言的基礎上,很少有很留意到對新移民的普法培訓。新移民對于法律的了解途徑,僅僅是通過媒体一個個孤立的案例和自己生活經歷,來掌握一些支离破碎的法律概念,導致學法的過程可能要窮盡一生才會有所了解。
一位新移民的母親,上周曾經致電記者詢問有關《青少年法》的問題,她表示女儿越來越大,交友和生活已經超出了她所能控制的范圍,隨時都有違法的可能。目前她已經不能擔保女儿不會違法了,現在就是擔心女儿在不到18歲以前違法的話,她有沒有連帶責任。她曾經問了几個社團組織都沒有回信,也曾經問律師,律師表示只有出了事他們才會根据個案分析,律師沒有普法的義務。
由此可以看到一個現象,社區里不少社團在關注新移民吃喝拉撒的同時,卻忽視了新移民對法律的理解。那麼多花花綠綠的小冊子里,講述了我們生活的各個方面,卻沒有一個中文法律讀本,有的只是一些個別法律的片斷注釋。盡管很多人都認為自己這麼大歲數了,几十年都過來了,憑感覺都知道絕對不會輕易違法。話雖這樣說,每個人都知道殺人放火肯定是不行,但具体到一些細節的規定,相信不是每個人都能明白的。例如小小的肢体沖突,華裔可能就會認為沒啥,兩口子之間更要打是親罵是愛,只要大錯不犯就行。這些傳統的思維方式,往往將一個好端端的家庭所拆散。
我們可以把考車、入籍的試題收集起來,翻譯成中文,教你如何過關考照拿身份,為什麼沒有人將加拿大一系列的法律翻譯成中文,因成小冊子發給新移民去參考呢?很簡單,因為考車、入籍可以成為一种生意去經營,普法則沒有利潤的閃光點。
政府對于新移民的普法教育顯然不夠。首先是語言的障礙,很多人連簡單的英文文章都很難讀懂,更不要說上网翻閱措辭古怪的法律條文了;其次,原住國傳統習慣和法律觀念,多多少少還在控制著新移民的行為,很多時候違法也不知,雞蛋愣往石頭上碰。
比如說,我們經常听別人提起,12歲以下的孩子不能單獨留在家中,并繪聲繪色講述很多鄰居報警,儿童保護組織把孩子帶走的案例。令不少華裔家長把孩子當成了包袱,夫妻二人被孩子牽著團團轉。這就是個很典型的例子。在安省原來并沒有12歲以下的孩子不能單獨留在家中的法律規定,只要孩子可能料理自己的吃喝拉撒行為,知道在家中什麼行為是安全和适當的,就可以獨自在家。
司法從業人員對此的解釋是,之所以不硬性規定年齡作為獨自在家的界限,是因為每個儿童的發育水平不同。比如,同樣是12歲的孩子,一個可能是小大人一般,什麼都可以自理,另一個可能連喝口水都會嗆著,安全常識全無。如果法律硬性規定12歲以上就可以獨自在家,就有點一刀切的嫌疑了。因此在執法過程中,如果遇到案例警員往往會對孩子做一些簡單的測驗,看其是否有生活自理的能力,是否具有基本的安全常識,如果孩子很懂事就沒有問題,所以說培養孩子的獨立能力是關鍵。
類似這樣對法律的混亂理解相信還有很多案例,無一不說明華裔新移民對法律普及的需求是多麼的強烈。如果都像那位律師所稱的:等出了事再說。這樣是不是有些太晚呢?隨著華裔專業人士的增多,也隨著華人社團服務進一步的完善,希望早日可以看到這种法律普及服務的出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