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刑法》規定
( 2008-02-14 )
故意發表虛假信息誹謗他人构成誹謗罪,判處5年以下監禁。此外加拿大隱私專員還專門負責保護國民的個人隱私。個人隱私信息包括姓名、年齡、身高体重、醫療記錄、收入和消費習慣、种族、樣貌、膚色、血型、DNA代碼、指紋、婚姻狀況、教育狀況、住址、電話等。但是不包括工作職務、工作地址和電話等信息。加拿大還推出的《個人信息保護和電子文檔法》就是專門保護國民的网絡隱私。
加拿大《刑法》第264款規定,經常跟蹤他人、用各种通訊方式直接或者間接威脅騷扰對方或其家人等,都屬于刑事折磨罪。构成犯罪的要素包括:嫌犯不是執法人員在履行職務、嫌犯知道受害人、嫌犯的行為導致受害人感到人体安全受到威脅、精神心理的安全也受到威脅、受害人的恐懼心理合情合理。受害人不必知道嫌犯的犯罪原因,生活也不一定已經受到嚴重的干扰或中斷,身体也不一定為此已經生病才可以報案要求受到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