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客為主 / 李彤
怎麼樣在加拿大活得——或者至少自我感覺像個主人?你可以積極參政議政,行使公民權利;你可以力爭更好的工作職位,鑽破玻璃天花板;你可以戒除中文傳媒視聽,把英語練得地道純粹,和洋人同事侃球侃股侃電影……而我的做法可能不那末高尚,卻肯定更切近主人的本義——去給洋人(此處定義為加拿大本地人)做房東。
西方人肯定不理解,你給他講解他也不會同意——為什麼“東”就是主人?而東方人來到加拿大,本是客居,忽然搖身一變成了本地人的房東。我不曾問過房客作何感想,而作為房東的我,始而覺得這身份半是怪異,半是自豪;繼而想這種身份互換,主客易位,似乎寓意了什麼。還是東方文人習性,總想悟出某種道理來。
1999年,已經在加拿大生活了十年,小有積蓄的我,決定買投資房出租。因為是小本投資,所以無論是管人還是管房,都需自己親力親為。下水前曾向在國內即已相識的律師栗鈞諮詢,他說:在安省做房東,你作好充分的思想準備應付麻煩了嗎?不容我多想,還是跳了下去。
六年裏,我也曾通水道修廁所不辨其臭香;我也曾寒夜裏清積雪“挈婦將雛”全家忙;我也曾催房租討欠款對簿公堂上;我也曾見血跡聞槍聲彈洞後門牆……
六年裏,我經手過的房子有八處,分租單元三十多個,“鐵打的營盤流水的兵”,打過交道的租客當在五六十人(家)。租客中全部是本地西人,竟無一例同胞。也許在兩三年後,我會達到“七十二家房客”之譜?房客中有大學教師,喜固守條文照章辦事卻頗多挑剔,難伺候。房客中有二對女同性戀一對男同性戀,他們相對更願意斂形息跡不招惹是非。房客中有販“藥”者,也有吸麻者,倒是供銷兩便,但最終有人引出流血衝突。最常見的是低收入普通租客,也在用力找工,卻收入時有時無,難以保證交租,別說按時,有時一拖數月,只好見官解決。
曾聽說一位年輕的朋友,說要買幾座房,養一條大狼狗,每月牽狗收租,何其威風。殊不知此地人狗親善,洋人中鮮有怕狗者。就是他不交租,你真敢放狗咬嗎?不怕吃官司?準備用幾個月的房租賠償?又聽說一中年漢子,曾以一把大剪刀勇鬥搶他便利店的歹徒,其一家人就是三座黑鐵塔,討租時鐵塔堵門,欠租者無不服軟。
我雖有狗,卻從不帶狗收租。我雖無鐵塔體魄,卻略具法律知識,在此略顯出文人本色了。其實就是栗律師講的,安省有一部租客保護法,社會同情弱者,故法律偏袒租客。既然要在安省做房東,你就先要準備為房客服務,準備房客浪費資源(水、電、煤氣)而不過於心疼,準備迎接各種房客有理無理、正理歪理、有意無意、善意惡意製造的各式麻煩。底線是仍然有錢賺,其量與麻煩相比仍然值得,還有你的心理、精力和體力仍然承受得起。
房客有好有壞。套用一句托爾斯泰的話:好的房客都差不多一樣好,不好的房客各有各的不好。若為寫文章而歸納一下,可分為三型。一是積累欠租遷居隱遁型(較常見);二是雖不欠租(或少欠)行為乖張型;三是先欠租後糾纏攆都不走型。或許這第三種是我遇到的特例,未成類型。試一一舉例道來。
司考特是我初入此行時遇到的硬釘子。他禿頂,面帶凶相,獨身帶一女兒生活。幫我買房的洋經紀見過他一面,便說此人不是善主,避之為宜。第一個月他便提出種種更新要求,稱不修就搬走。我說你搬走好了,搬空才好修。他從此先一個月交一半租,繼而不交租。我登門時,他或避而不見,或剛“過癮”畢,迷糊不能作答,後來竟誣我私闖偷窺她女兒洗澡,虧那女孩尚有良心,不肯作證。如此過了三四個月,按照法律,我給他十四天通知,或交錢或搬出。到期他置之不理,我按法律告到安省租房法庭,開庭日期待三周以後。庭上他喋喋大講我的不是,法官打斷他,只問你欠租是不是事實?我尚一言未發,他已敗訴,判他十天內或交清欠租,或搬出,即使搬出也仍欠款並加利息。十天後,無動靜,我再按法律到安省法院執行辦,交錢申請執行。幾天後,法院將告示貼到他門前,以一周為限,或交錢,或封門。司考特的過人之處,就是真沉得住氣,還是不動。到執行那天,我和妻子一早到他門前,見數條漢子聚在門外,妻子怕事,說先躲開吧,於是我們停車在百米以外的路口,只敢遠觀,不敢近前。一會兒手機響了,法院執行官問我在何處?這才敢到門前,原來那些人是來幫司考特搬家的。執行官問我,是現在封門還是讓他搬完?我再問方知,即使馬上封門那些傢俱也是他的,我須允許他以後再搬。於是同意延期封門,這一下就等到了晚上。晚九點,我與執行官再次見面,那邊廂仍在挑燈搬家。執行管厲聲催促,司考特一言不發,我一邊動手換裝新鎖。等到人去屋空,我鎖上一片狼藉的房間時,已近深夜。讀者不難算出,從十四天通知起至執行日止,即使一天不拖也已過去了兩個月,加上通知前他已欠之租,這損失起碼是三個月租金。司考特此一別,如泥牛入海。我雖有法庭判決他補交欠款兩千多元的一紙文書,找不到他也是無奈。後來我找了一家討賬公司,據說是若討到,他們收百分之四十,聽起來好過全賠。
一晃過了兩年,我已把此事完全忘在腦後。忽一日在某商店門外,一禿頭迎面而來,問我是否還是某址房東,竟是司考特。他說討債人找到了他,問我肯不肯私了,他付我部分欠款,我通知討債公司銷案。我順嘴說可以,拿回多少都是白撿,何必讓討債公司漁利。中國人的習性!中國文人的迂腐!我問他電話,他說將給我打來。此一巧遇,是我與司考特的最後一面。事後苦笑自責,吃過如此苦頭,怎麼還相信他呢?事情還不算完,幾天後接到討債公司電話,說司考特已找到,準備採取法律行動,讓我交起訴費300餘元。我問交了錢就能保證要回錢嗎?答曰誰也不能保證。那就算了吧,別讓我“舊傷痕上又添新傷痕”了(語出京劇《杜鵑山》)。此一樁公案,終以司考特脫身我認賠告終。後來此類事續有發生,雖不再像司考特那樣堅持到最後一分鐘,但吃虧的總是房東。我都以“退一步海闊天空”或“能忍自安”自慰,倒也心態平和。說得好些,這是老莊思想;說得差些,這是阿Q精神。非中國人者,豈能領會此中奧妙?
第二種類型沒有這麼曲折,卻是驚心動魄。一間地下室單元空了出來,我一邊裝修一邊登廣告招租。一對青年男女翩然而來,當場拍給我兩個月房租的現金,顯示絕無缺錢的問題。女子是空中小姐,經常往返東西兩岸,不常住;而男子克裏斯住本市,說不出正經職業。我一是看他付錢痛快,二是看小姐的職業穩定,故疏於審查,收了進來。住了一段後,有其他房客反映說克裏斯是賣“藥”的,即毒品販子,證據是她(另一房客)跟她買過。我也常見他訪客頻繁,來去匆匆。忽一日接到克裏斯的電話,說他被打了,讓我去看看。我趕到時,他剛剛從醫院包紮回來,頭上紗布滲血,面目青腫,指給我看牆上的血跡,凹陷的牆體和劈裂的門框,講述他經歷過的生死搏鬥。員警已經來過,他自稱與殺手素不相識。看著他的傷,我沒忍心讓他賠償房屋的損壞,只是安慰叮囑了幾句。第二次,又是他打電話來,說有人入室盜竊,偷走了他的現金,那正是他要交給我的房租。我到門前,員警正在現場取證。領頭的員警把我叫到屋外,說據勘查沒有跡象有人撬窗進屋,看來他報的是假案。員警還說克裏斯與我們是熟人,你明白這意思了吧?我說那女孩看來是好人,與他不是一路,員警說:判斷正確。那天女孩在一旁垂淚,說是要搬走。又過了一段,鄰居幾次反映克裏斯舉動異常,不堪其擾。終於又一次,克裏斯電話報告遭槍擊,我火速趕赴現場,再見警車當門。只見通往地下室單元的後門上有三個彈孔,一彈擊碎玻璃,二彈穿過窗下的鐵皮門體,其中一彈又洞穿了室內的廚櫃。槍擊發生時室內無人,槍手仍連開三槍以洩憤。克裏斯仍稱不知何人所為,但他第二天就匆匆搬走了。我當然不再要求它必須提前60天給我書面通知。鄰居從此安然。
我與克裏斯也有重逢,不曾見面,卻是在報紙上。絕非巧合,卻是事理發展的必然。數月後當地報紙連續報導一場殺人命案的庭審過程,克裏斯捲入其中。在離我出租房不遠的另一公寓單元中,某晚進行了一場毒品批發交易,克裏斯和一同伴是交易的買方。那晚交易未成,槍戰驟起,一睡房單元中彈雨橫飛。克裏斯的同夥中彈喪生,而雙方的另三個人都入了獄。我只記住了這些過程,卻忘記了審判的結果,因為對我已不重要。重要的是一條經驗,對在金錢上過分痛快的年輕人該存點戒心,勿受誘惑。
我自己在門上裝上一塊新玻璃,填補了鐵皮門和櫥櫃上的彈洞,凹處至今可見。手中幹這些活時,心中默念毛澤東詞《菩薩蠻 . 大柏地》:“當年鏖戰急,彈洞前村壁。裝點此關山,今朝更好看。”沒有那般領袖豪情,試改數字,不避佛頭著糞之嫌:“當日槍戰急,彈洞後門壁。能修不必換,省錢不難看。”
我所經歷的多數欠租房客,都是利用法律的保護,最後欠租14天至90天不等,白住然後搬走,換個地方也許又開始新一輪迴圈。這麼幹不太光彩,卻實在省錢,很難說他們不聰明。我所遇到的唯一例外是米肖,她反其道而行之,看起來不聰明,卻搞得我一籌莫展。米肖自稱單身母親,卻與一位黑人男友同居,帶著三個孩子,在司考特住過的那個單元裏,連續住了四年半,直到我離去。前三年積累欠租不斷,後一年半與我纏鬥不休。她換過幾次工作,都是在公司裏做接電話或打字的文員,自以為通文墨,知法律,凡事都有書面檔。此人自以為是,不懂得看上級臉色,所以幾次失業。與男友也是時吵時鬥,時分時和。如此便造成了經濟困難,三年三十六個月,竟有三十四個月拖欠房租,最多時達三千以上。我們善待了她三年,給她提供些維修、清理工作而減收租金,耶誕節為她的孩子送禮物上門。但這樣的拖欠終須有個了結,所以在後一年半裏,我與她五次公堂相見。我至今記得,第一次開堂前她問我:“你以為你能贏嗎?”
那次我們接受了庭外調解。她哭泣著乞求住下去,又向老闆借得一部分錢,換取我同意延期付清全部欠租。此後五個月裏,她千方百計,節衣縮食。當欠款即將付清時,她態度轉趨強硬,開始全線反攻。她的反攻戰略絕不同于司考特,而是同時致電市政府健康、建築標準、供水、消防和安省電力安全五個部門,要求他們各自上門檢查,齊挑這座房子的毛病。我找了個機會問她,既然房子如此不好,我這個房東又這樣不堪,何必不搬走換個好房、好房東?她先說,因為再也找不到這個價錢的四睡房。又說,她在這裏住了四年,這裏就是家,她永遠不搬。她就是要耗費我成千上萬的錢,讓我變成跟她一樣窮!
檢察員一個接一個。或全無問題,或小改過關。只是最後一項建築標準檢查,涉及多方面,有些麻煩。牆體、門板有裂縫,窗玻璃破損,瓷磚有缺,地磚鬆動……其實窗玻璃在米肖搬進來之前並無缺裂;主臥室門嚴重損壞肯定是他二人打架所致;至於牆上的細微裂縫,那是五十年以上老房的常見現象,看房時所見甚多。我問檢察員,這座房與街上的多數房屋相比,是不是比一般更好的水平?答是。從現狀看,主臥室門因何損壞?答人力。儘管如此,但市法規規定,牆上不能有裂縫,別的房我不管,因為我無權進去。而且不管損壞責任為誰,市政府只能要求房主來修。你不修?市政府會雇人來修,由房主交錢。你不交?市政府會把錢加到地稅上。再不交?市政府可以拍賣你的房子!因為爭論損壞責任,也因為米肖只准我在週末她在家時進屋,所以維修起來頗為費時。終於有一天,一紙命令貼在了門前,市政府限兩周內修好以下三問題,逾期市政府將採取行動並加罰款。我只好忍氣低眉,請米肖允准,用兩個週末修完交差。
至此,我已被她整得身心俱疲,只想甩掉這個包袱了事。怎奈法庭又兩次三番
否定我的申請,甚至因為她是單身母親而法外施恩。在法庭陳詞時,我想起了京劇《智取威虎山》中楊子榮的臺詞:“今天是有他沒我,有我沒他,留他留我,三爺您隨便吧!”我把大意譯成了英語,當然沒有提楊子榮是誰。我要說的是:這座房子,米肖若不走,我走,反正不能再與她共處了。於是只得賣房子。
米肖一見賣房牌子,立即致電我的經紀:你知不知道這房有大問題?你怎能幫助房東推卸責任?經紀好言相勸:如果換了房東,問題更好解決;如果賣不成,這樣僵持下去,對誰都沒好處。米肖自有她的慣性思維,她開始為賣房層層設障。先是所有看房者必須有24小時書面通知,電話不算數,害得經紀疲于奔波。每當她遇到看房者,必大講房子和房東的壞處,誰不聞而生畏?當房子上市三個月,我不得不兩次降價後,終於等來一個認真的買主。她又講,車庫裏有大量垃圾,一定讓房東清理掉。其實那都是房客包括她自己的雜物,我如何清理?
房前草地上,終於掛出了“已售”標牌。我剛剛松一口氣,以為一切麻煩都“俱往矣”時,米肖的電話來了:“我感到震驚。你別以為事情完了,咱們法庭上見!”米肖絕不理解適可而止,過猶不及,或得饒人處且饒人,但她似乎對“宜將剩勇追窮寇,不可沽名學霸王”無師自通。就在房屋已經易手三周以後,我又一次被米肖告到了公堂之上。這一次她要算總賬,向法庭提交了一寸多厚的材料,告我辱駡、騷擾、不維修房屋等種種罪名。我心想已不是房東,你不走我走,還能把我怎樣?法官一時難斷,推敲了幾天後各打五十大板,說辱駡、騷擾不成立,卻須賠償房客五百元以補維修之責。米肖洋洋得意,我則含憤上訴。誰知判官根本沒有耐心讀完我的七頁辯詞,只看了第一頁就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可憐這次輪到我隱跡逃遁了。我與米肖講不清道理,又打不贏官司,只好走為上計,不再奉陪。結局:我至今欠她五百元。
我迷惑了,我與米肖,誰主誰客?她成了債主,也是與我交手後幾個回合的主動一方。再推及司考特和克裏斯,我也一直被動,何主之有?自以為主,而最終非主。一位學哲學的朋友說,這叫否定之否定。有道是秀才遇見兵,有理說不清。而我的居加房東經歷,可以比作中國秀才遇見北美流浪漢,文(語言、文化)不通,理(道理、法律)也不通,是地地道道的文理不通。
忽然想到一個可通之理。我從小所受教育,講人民當家作主,講主人翁的責任感,卻極少有切身體會。到了北美,自己擁有了房產,作了屋主和房東時,才真正感到作主人不僅有權利,更重的是責任。一個主多客少的社會,必是一個更健全的社會。在私有制的北美,應能認同這個理吧?所幸東西畢竟還有相通之理,放之四海而皆準乎?
不久前,就是那位學哲學的朋友做生意賺了錢,要投資房地產,買幾十個單元的公寓樓,徵求我的意見。我極力以反面教訓相告,勸他多想想每月每日實打實的麻煩,少相信不那麼屬實的百分之幾回報。他沒有聽,還是意氣風發地一下投進二百萬,還把自己的住房也押了進去。他就像六年前的我,只是氣魄更大。我想起了《圍城》。且待幾年以後,聽他怎麼說。
(李彤簡介:1982年畢業于北京大學中文系文學專業,後任人民日報文藝部編輯。1989年起移居加拿大,曾經商,現在安大略省經營房地產。曾創作發表詩歌、 雜文、報告文學、文學評論多種,曾任加拿大中國筆會副會長,現為加拿大中國筆會會員。)